搭钢管架合同(通用2篇)
发布于2023-12-12 06:37,全文约 2124 字
篇1:钢管供货合同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根据实际配合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有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严格执行:
一、 验收计量方式
钢管按过磅计量(供方所供货物厂家,由需方指定且尽可能便于供方供货)。每批交货的型号、价格、数量载明在送货单上,由需方代表签字确认,需方指定专人签收。上述任一收货人签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 交货地点
供方将货运到重庆__工程项目工地内,下车费由需方负责。
三、 计算价格
1、在需方提交送货计划时,重庆地区货物市场价的基础上(需方与供方共同确认价)
a、现款时(供方货到五日内付款)不加价结算;
b、月结加价210元/吨结算,每月30对账,次月18日以前付款;
c、全垫资部分按所垫资金1‰每天结算,按实际天数计算。
供方同意以上三种结算方式需方可根据付款情况任选一种。
2、另外,供方代垫的吊装费和运费,需方每吨按70元结算给供方。
四、 结算方式
1、以需方代表签字确认的送货数量、金额为结算依据。
五、质量要求
供方所需刚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资料,需方每批钢材必须先检后用。如质监不合格,货到三日内通知供方,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供方负责退回来。制作的货三日内未通知则视为合格。若质检不合格,供方提供退货费用。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供需双方结清全部款物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九、由本合同而产生的送货单、验收单及双方之间其他书面承诺均系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由双方协商条款,达成的补充条款如有变更本合同条款时,本合同中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十、供需双方共同声明,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系供、需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达成。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篇2:钢管供货合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内部分工
2.1 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
2.2 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
2.4 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
3 变更程序
3.1 合同变更的责任
3.1.1 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
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
3.2 合同变更的内容
3.2.1 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
3.2.2 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
3.2.3 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
3.2.4 合同解除的变更。
3.2.5 合同逾期交货赔款。
3.3 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3.1 合同标的的变更
…………………
3.3.2 合同运输的变更
需变更运输条款的未出货时收取30元/吨变更费,出货后收取40元/吨变更费。
3.3.3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视同合同标的变更的特殊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总金额1.5%以下变更费。
3.3.4 合同解除的变更
期货合同的解除经双方同意后收取合同解除量总金额的5%的变更费。
3.4 公司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4.1 合同标的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标的交货,经与需方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标的交货,不计变更费。
3.4.2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履行时间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时间交货时,不计变更费,补偿顾客由于交货时间改变而产生的预付款利息。
3.4.3 合同解除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原合同解除不计变更费。
3.4.4 合同逾期交货赔偿
公司根据逾期时间(以供方运输部门成品出厂码单为准)支付补偿金见下表(仅限期货)。 元/吨…………………
3.5 现货合同变更
3.5.1 公司原因的合同变更,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合同的解除不计变更费。违约补偿金经双方协商确定。
3.5.2 顾客原因的合同变更视变更内容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货款总金额3%以下的变更费。
3.6 附则
3.6.1 一份合同同时变更两项以上的内容,变更费按高项计算,不累计收费。
3.6.2 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外部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供方因顾客拖欠货款而不履行合同或推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3.6.3 期货合同变更时,顾客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顾客要求变更的电报、传真件作为变更依据保存,变更申请单需由相关人员按评审过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评审,并记录在合同变更申请单上。顾客按变更草约付款清单(qaga020xx-02a)所需费用付费。
3.6.4 现货合同变更时,业务部根据单据评审确认后,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无需与顾客签订变更合同,并不需相关部门评审确认。
3.6.5 本规定未及部分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