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方案(汇集七篇)

发布于2023-12-13 03:47,全文约 12673 字

篇1: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

篇2: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东乡县“家电下乡”工作自XX年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以来(截止XX年1月31日),我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6家,覆盖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垦殖场,家电销售量台(其中:计算机x6台、洗衣机台、热水器x1台、彩电台、冰箱台、空调、电磁炉、微波炉、手机96、电动自行车49)。销售额x亿元,补贴资金x万元。

二、存在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防止骗补行为,我县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标示卡问题,家电下乡产品做到一机一卡;财政部门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本行政区域内暂未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农民身份信息;暂未发现销售网点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发票等问题。但是销售网点存在借用农民身份信息现象,主要表现为:

1.家电下乡实施初期,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杂,补贴兑付时间过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补贴发放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现场兑付,采取由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消费者的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补贴进度和补贴效率,补贴率一度达到99%。

2.存在非农业户借用农业家庭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

3.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帮非家电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造成非家电下乡网点就可以卖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4.销售网点对购买人的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农户没有留下购买人联系方法。甚至还出现经销商为增加销量,录用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来填写购买家电信息现象。

5.部分销售网点存在经营性行为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三、自查整顿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司其职对全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示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特别是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共查处“家电下乡”网点64家,对网点借用农民身份信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xx元。

篇3: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建筑安装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且建筑安装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承包,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经营成果归项目经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2010第一季度,我们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织人员在上饶市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现状

XX年年该市共有企业征管总户数为685户,征收所得税额为5817万元,其中:跨省、市(地)外来经营户在本地纳税的户数为231户,征收所得税额为67万元;外出经营户回本地纳税的户数为95户,征收所得税1036万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把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分析总结建筑安装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政把关、全程监控、分级认定、分级年鉴、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建好台帐,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评析和纳税评估;其次,在总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个台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控管台帐》、《建筑安装企业分户征收台帐》、等管理台帐,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二是加强协调、源泉控管。与国土、房管、城建、发改委等部分保持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摸清税源底数,防止了税款流失。与国税税政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统一税负标准,协调征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征管。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了征收方式鉴定和年检办法;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管理。强化报验登记手续,明确纳税地点,统一税负标准,加强内查外调。四是双向监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专用发票一律由地税机关代开,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纳税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发票上开具的工程价款金额征收税款。

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薄弱,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市镇工程上,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现实经济活动中,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却用乙地开具的发票也能一样结算;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4: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

篇5:统计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自查情况报告_自查报告_网

统计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自查情况报告

县政府应急办:

为了确保全县统计系统不因出现突发事件而遭受物质损失和信誉损失,最大限度地化解可能引发的风险,实现和谐统计。根据长应急办文[2012 ]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我局制定了《县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统计局应急突击队,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明确组织、协调、监管职责。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的布置,制定了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员利用资料、板报、网络等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注重提高干部群众应急综合素质,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三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县统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县统计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县统计局节假日值班制度》等10多项加强机关管理的规章制度,从工作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岗位职责、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来规范工作、规范行为,真正创造了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严格管理、争创实绩的工作生活环境,从而确保了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

四是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我局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节假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不仅随时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还要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使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但由于财力有限,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难以开展。

四、建议

一是建议集中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应急预案培训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整体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训使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以及应急救援人员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二是要结合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应急准备的重要环节,通过演练可以检验应急工作机构是否完整,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否协调一致,从中找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专项演练、协作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演练,增强演练效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篇6:“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惠牧,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从2019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进行试点,2019年12月1日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执行,从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为了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省、市对生产、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等各个环节均做了相应规定,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掌握该政策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财政厅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们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了解及分析。

商务部设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考虑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也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并简化补贴程序,增加了补贴品种。

家电下乡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存在认识误区。

虽然家电下乡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部分人对有关政策关注度不够。主要包括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伪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误认为是在传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理解,将最高限价说成国家指定价格;还有些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已经抬高了价格,扣除国家给予的13%补贴,所购家电的价格还是高于市场价;不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保修内容及家电下乡产品是免费送货并安装的;不清楚补贴兑付程序等。

从我区家电下乡启动到实施,仅6个月时间,开始时一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将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全部由乡镇收回,未让农民办理结算性账户等。

(二)受补贴程序、办公条件等因素限制,补贴发放进度较慢。

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然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打入农民的存折。由于一些乡镇不能上网,农民申报还需到县财政局办理,另外农民对申领补贴所要求准备的资料不了解、一些乡镇每周仅有一天受理申请,农民提供的存折不是结算账户等原因,造成农民很难一次完成申报,还有些地区需要复印两份申报资料,部分农户路费及复印费用去了大部分补贴资金,这些因素都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有些基层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发票的领用是受限制的,销售产品后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或录入销售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三)偏远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还需承担运费。

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销售网点超过定额,还要比以前多承担3%的税负,所以一些基层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送货都加收了不等的运费。这样做违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

(四)维权意识差,不索要或保留发票及标识卡

偏远地区农民由于距离兑付网点远,不了解兑付程序,担心兑付手续繁琐,商家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后,就不再索要发票及标识卡,这样不但农民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而且由于 偏远销售网点很容易取得农民的户口、身份证,甚至销售人员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这样可能产生销售网点骗取补贴的情况。

有些乡镇要求农民申领补贴时,将标识卡全部交回了乡镇,也有部分农民为了节省1元钱的复印费,就把标识卡交给了乡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五)极个别地区出现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向农民行骗的行为。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个别地方有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到农民家中销售伪劣商品,已有农民上当受骗,这一事件该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由于开展时间短,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也需要不断熟悉。因此,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地点、受理兑付时间等内容,并对农民容易误解的方面加强宣传。

销售网点是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多与销售网点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销售网点,便于销售人员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二)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

当前有关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抬高了售价,农民享受补贴后所购商品还高于市场价。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销售网点,实际情况是:电器从厂家到乡镇一级经销商,中间的代理商一般会经过三级,基层经销商还需要缴纳税费、送货上门、承担必要的经营费用,利润已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商,由于规模运输和生产厂方给予的优惠,利润空间要比基层经销商大,售价要比偏远地区便宜,这样就让人感到偏远地区买的家电比网上或市区贵,误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抬高了价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不同的,有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商家当然愿意把最高限价当成销售价格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领取补贴的人去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商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情况,农民在购买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明白最高限价不是指定销售价,家电下乡产品是可以讲价的,农民在购买时不要先说明我是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以合理的价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再去申领补贴。

(三)适当给予基层经销网点政策扶持。

针对大多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包税),每月领取发票的数量是受限制的,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供应数量,以便于经销网点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同时国家队偏远基层销售网点给予适当运费补贴,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快地方政策的制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简化补贴程序试点,由过去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但由于各地方相应实施办法未及时出台,个别地区出现暂停兑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或明确相应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贫困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一些贫困乡镇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上网。新的补贴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要在网上完成,一些乡镇目前正在联网,这将增大乡镇财政所的开支,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对贫困乡镇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贴,使乡镇有专人负责完成审核兑付工作。

(六)加强检查监督,完善网点设施条件。

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建议投诉与查处机制,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的,快速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等相关设备,几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及审核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销售网点的商品进销存、发票的开具和税收缴纳情况,尤其是实行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七)适时调整“家电下乡”的最高限价。

为了满足农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民消费需求,国家已先后将彩电的最高限价由最初的1500上调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供求等多方面情况,对已公布的最高限价商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家电下乡产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润的,要及时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确保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下乡产品。进一步加快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的实施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汽车和摩托车下乡非常关注。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要积极加强宣传与引导,让农民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探索适合农民的补贴方式及方法,相信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强农惠农,促进消费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篇7:XX县农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XX县农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农业农村工作,把“三农”工作列为工作的重点,2004年、2005年连续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全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今年,XX市委、市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政策,作出了“扶持农业的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研究制定新的扶农政策”的重要决策,并今年起在全市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根据《XX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农业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5]37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人力在上磺、文峰、凤凰等10乡镇,30个村进行了广泛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支农政策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的“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05年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除烟叶特产税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做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及购置农机具补贴。2005年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减轻农民负担1200万元,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减轻农民负担398万元。2005年初对全县4万余亩的撂荒地种粮进行直接贴,补贴金额63.8万元。2004年我县对农民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进行补贴金额29万元,今年已补贴金额11万元,预计全年补贴金额将超过去年。2004年我县安排了122万元资金进行农民工转岗培训。2005年,我县按照市上要求,落实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挤占,不挪用中央及市上的项目资金并做好县级资金的配套。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和经验

1、大力宣传,落实任务。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县委、县府结合我县实际,将具体工作和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并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将一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2、制订措施,确保政策具体化。如我县按照XX市的要求,县上制定出了XX县财政资金补贴农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与XX县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了协议,确保直补资金安全准确发放。制订出XX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办法,确保农村劳动力转岗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我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特产农业产业扶持,引导农民按照市场进行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支农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中央及市上制订的支农政策中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我县经济落后地区,总量偏小,财政十分困难,财政连工资都难以保证,无以对各级支农政策的配套资金进行落实,影响了支农政策效益的发挥。

2、各级国家支农政策只偏重于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区。我县既然不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也没有质优量大的优势农产品,国家大多数支农政策不能惠顾我县广大农民。中央实行的三补贴,我县仅仅享受到了农机具补贴,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无缘我县。

3发放粮食补贴的成本高,程序复杂。每一项补贴政策的实施,需要进行政策宣传,印制表册,收集信息、进行统计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程序繁多复杂。每户发放的金额又少,农民到金融机构领取的资金有的不足车费。

四、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支农政策的反映

广大基层干部对于中央和市上的支农政策十分欢迎,减轻了他们的工作强度,把他们以外的收费收税和刮宫引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但他们希望中央和市上制订支农政策时多考虑一些偏远山区县,给予偏远山区穷县更多支持和更大转移支付支度。广大农民希望中央的支农政策长期持续保留,并进一步加大扶贫三农的支度。

五、完善政策措施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要搞好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应确定1-2个主导产业,综合规划,集中发展,坚持不懈做大做强,不能因领导更替而中断。二是进一步推进种植结构优化升级,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形成1:1:1的粮经饲三元结构。三是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烟叶、魔芋、两蓍、中药材、蚕桑、草食性牧畜等产业,并逐步扩大规模和精深加工,进而形成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四是积极发展创无公害农业和订单农业。目前,我县已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但存在品种少、规模小的问题,今后应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扶植力度,以增强其带动能力。五是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在抓好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各类服务体系建设。

(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按照建设大龙头,营造大市场,搞活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思路,重点培植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提升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聚集流通加工效益,促进农民和财政增收。同时,我县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对龙头企业在用工、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盘活土地资本市场。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鼓励农民以参股、股份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偿有限期地将承包地转向专业大户、农场、园区、龙头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引进市场机制,加大“四荒”开发力度,更大规模地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开发,实现农业投入的多元化。

(四)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合理减轻农民负担。税费改革后,应尽快健全法规体系,规范税费收取行为。同时,要建立达标升级活动审批监督机制,改革干部考核方法,确保农业两税及附加减免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零税负。

(五)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致富本领。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搞好“绿色证书”和“新世纪青年农民培训”两大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向农民传授农业科技知识,提高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

(六)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力度。在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不低于财政增长的前提下,要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完善引资聚资政策,形成财政、社会、外资和农民多管投入农业的格局,不断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