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评估报告(通用14篇)
发布于2023-12-13 14:23,全文约 43103 字
篇1: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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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计生协评估情况报告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乡镇计生协评估情况报告总结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镇计生协在XX年5月上旬,对8个村1个社区计生协顺利通过此次评估认定,通过评估达到了对村计生协摸清底数,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有力的促进了村计生协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镇计生协及时组织全镇8个村1各社区,由镇副会长、秘书长及时召开评估认定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协会评估认定工作相关精神,使各村计生协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此次评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方法、具体步骤等进行了安排,使各村直接责任人切实掌握评定标准和工作方法。各村计生协根据会议精神,认真安排部署本村评估认定相关工作。
(二)逐级自查,不断完善,积极向上申请评估认定。
各村(社区)计生协经过认真准备,组织各村(社区)评估认定工作人员,对照省、市各级协会评估认定相关文件,认真进行自查,在边查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村级评估认定申请书,向镇计生协提出评估认定申请。镇根据村(社区)计生协提交的村级计生协评估认定申请,对村(社区)计生协进行评估认定,在全部通过镇级协会评估认定后,镇计生协根据评定情况形成镇计生协评估认定申请,向市计生协提出书面申请,报市计生协申请评估认定。
(三)及时通报,进一步促进评定工作扎实推进。
评定过程中,镇计生协根据实际情况,走访等方式进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村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评估认定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村在评定中形成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推广。
(四)认真评定,实事求是作出评定结论。
镇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人员根据各村上报的评估认定申请及评估认定相关资料,严格依照省、市各级计生协评估认定标准,深入实地对全镇8个村1个社区计生协进行了严格的抽查评定,8各村1个社区计生协全部按要求顺利通过了镇级评估认定,镇计生协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对各村计生协作出评定结论上报市计生协。
(五)存在的问题
部分村存在会员收费难,支出部分会员意见较大。
篇3: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_考察报告_网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附: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
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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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乡镇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页2]_自查报告_网
乡镇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
(四)办学条件
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的原则,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时排除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师生安全,创造了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1、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基本上按照二类配备齐了各种器材及药品,购置实验桌24张,实验凳120根,演示桌2张,实验柜18个。小学:乡中心校配备了自然实验柜11个,器材11套。乡小具有校园通网络开通到各个班;
2、体育、美术、音乐、卫生等设备根据实用、够用的原则,按照二类标准购置了各类器材;
3、电教:配备远程教育模式一、模式二;配备了电视机20台,放像机6台,投影仪2台,录放扩音机24部,教学光碟230套,cd碟1500余张,录音磁带580盒,投影片18套。小学安装了校园网络,中心校装备了41台微机,中学校装备了37台微机,大大地促进了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
4、图书室藏书量中学生生均24册,小学生生均18.4册。元兴学校逐年逐步完善教学必要的设施,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育人,育人质量逐步上升。
(五)师资队伍建设
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我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加强以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中小学校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六)教育管理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视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学期初,由乡政府牵头,制定一系列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定各种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回顾以往工作,我乡在巩固“两基”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上级要求,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通过自查我们仍有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1、受整体财力的制约,教育投入空间还不够充分,教育经费还不太宽裕,学校高品位的育人环境建设还不能指日可待。
2、学校多功能育人的配套设施、信息化普及水平还标准较低,适应素质教育的整体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3、教育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为青少年健康、生动、和谐成长发展的作用还不均衡,还没有完全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教育网络和体系。
4、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孩子留守在家,或交由年迈的父母看管,或寄托亲友照看,或让其独立生活,使这些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5、广大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的德育教育及控辍保学工作还任重道远。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统筹规划,抢抓机遇,克服万难,全线出击,矢志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创新,使教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力争使我镇教育事业全方位、快速、健康、和谐的发展,为区域经济的振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把我镇建成华县的西部强镇,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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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乡镇教育评估情况汇报_情况报告_网
乡镇教育评估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你们好!
我们有幸迎来了省政府对我镇的教育督导评估。在此,我谨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真
诚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镇的教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镇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我镇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以“夯实基础,立足实际,全面协调,均衡发展”的办学思路,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教育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现将我镇教育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县南端,距县城约40公里,属丘陵地区,全镇幅员面积70平方公里,辖22个村,2个居委会,27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3920人。现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4所,幼儿园4所。在校高中生704人,初中生1330人,小学生2791人,在园幼儿586人。中小学教职工184人。学前三年入园率80%,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1.5%。
二、工作措施
(一)立足教育实际,实施优先发展
我镇党委、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基础教育对于我镇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因此,对于教育工作,我们总是在行政管理上高看一眼,资金投入上多顾一层,为教育事业开通一条“绿色通道”。相继成立了**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执法队,下发了《**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镇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镇领导经常走访学校,为学校、教师办实事。每年教师节,党政领导都要分头前往各中小学看望、慰问教师,镇政府还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帮助学校治理周边环境,督促、评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的教育事业已经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教育投入
近年来,镇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前所未有的。**中学三年先后开展了综合楼工程、食堂工程、宿舍工程和运动场建设;**镇中心小学先后进行了镇中、镇小、长胜、马安等学校的教学楼和宿舍楼维修。三年来,我镇在每个教师节都对学校进行了慰问,对优秀教师进行了表彰,这一举措大大激发了教师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提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
我镇成立了以张波镇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校都建立了安全工作台帐,校舍、围墙、用电设施每周一次检查,地处繁华街道的学校,组织教师接送学生过马路,天天如此,从不间断。各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从小知法、懂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各校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教育,加强学生防火、防溺水等知识教育,组织学生进行防震减灾避险的演练。
我镇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将预防作为安全工作重点。特别加大了隐患环节的整治力度,多次协同派出所整治学校要道,并对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了检查,避免学生上下学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加强学生预防接种工作,积极实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乙肝、麻疹等流行性或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使学生安全、健康地成长。各学校加强了教室、专室、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的管理,校园内地面无纸屑、墙壁无污迹。中学、五粮春希望小学等校完善了饮用水工程的建设。三年来,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全镇各校未出现一例重大的安全事故。
(四)抓实教育科研,改革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形式,努力提高每 堂课的教学效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几年来,我镇努力抓实教学方法的改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初,我们要求各任课教师认真阅读本学期教材,熟悉教材,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分析研究教材,制订本学期的教学计划。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课改经验和校本教研要求及各校
的《教研工作计划》,阅读有关教学的书刊,了解教改的方向,制订教研课题,使教师明确一学期的教学、教研工作要求。要求学校领导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了解和掌握本校的教学情况,带领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积极开展各科的教学评优活动,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每位教师每学期最少写一篇论文,把实践提升为理论,又以理论指导实践。如此循环,不断提高。制订有关政策,对教育科研搞得好的学校实行考评加分奖励,对不重视教育科研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以上举措使教师在各种教研活动中,认识到了教改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在教学教研中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做到直观教学、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采用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兴趣,使教学真正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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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评估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四五”普法以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制定对策,进一步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渝北建设,也为迎接全市、全国“四五”普法验收检查和高标准启动“五五”普法做准备,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渝北委办[2005]38号)要求,区委法建领导小组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区领导带队、区委法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于2005年5月下旬,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察看基层单位、走访干部群众、随机问卷调查、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全区71个机关单位、24个镇街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认真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评估如下:
一、主要成效
根据中央、市里关于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2001年初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并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区政府印发了“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方案》。五年来,深入学习、宣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了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公民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抓好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我区“十五”计划实施期间,有针对性地抓好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司、证券、合同、财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了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了宪法、基本法律和维护社会稳定、“严打”整治斗争以及取缔邪教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治并举,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稳步推进了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了全社会各行各业的法治化水平;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五年来,全区共有75.48万人接受了“四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普及率为100 %,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80%,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为98 %,居(农)民普及率为90 %,外来民工普及率为70%。区财政五年来共投入普法专项经费75.6万元,征订和编辑各类普法教材和资料5万多册,有各类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1000多人。
通过五年来在全区干部、公民和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以宪法、基本法律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各级干部、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我区社会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并取得以下成效:
(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
“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广大公民通过认真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以及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形成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习惯,也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增强了依法纳税、依法尽社会义务的自觉性,也增强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切实加强了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并做到依法决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凡政府出台的各项文件,均由法制部门把好法律关。各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了各专业法的学习,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随着“四五”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化而稳步推进,全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做到了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为了切实加强教师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和“法治渝北”建设活动,我区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举办了教师法制征文活动、召开教师法治报告会、校园法治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为全面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在巩固和发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理社区、依法治校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区对企业的依法治理进行了探索。制定下发了《渝北区依法治企三年规划》、《渝北区依法治企工作指导标准》、《渝北区普法依法治企考核标准》,各企业单位积极向法治要效益,涌现出了一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先进典型。
(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平安渝北”的创建。
“四五”普法工作中,始终把普法教育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法律的引导教育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渝北”创建。在严打整治期间,深入宣传“严打”政策和刑事法律法规,营造“严打”氛围。2003年“非典”防治工作中,以专题形式连续编发《防治非典特刊》等法制宣传资料。结合我区“双创”工作,深入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工作,有效促进了“平安渝北、法治渝北”的创建工作。
通过对全区71个局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24个乡镇检查的情况分析如下:
镇街:优秀:17个,合格:7个;
机关单位:优秀:32个,合格:38个;
企业单位:优秀:1个。
二、主要做法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方面的扎实工作,基本实现了“四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到位。
为了巩固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成果,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拓展“四五”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政府各级各部门都把“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普法教育工作的新发展。第一,2003年6月,区委办下文调整了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增加了区委办、区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教委为成员单位。同月,区委法建办下发文件,要求各镇街在建制调整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本单位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确保了普法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为了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制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解到家、落实到位;第三,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与全区各镇街、区级机关各单位、各园区签订了《建设“法治渝北”责任书》,明确了2004年至2007年建设“法治渝北”的责任目标,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做到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其内容列入了区委、区府对各镇街、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中央、市“四五” 普法教育规划,结合渝北区的实际,制定了“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间,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认真讨论制定了全区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出每年度的工作要点,及时对各地各部门法制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全区的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围绕业务工作和专业法学习,制定出本地本部门的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使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有序推进。
为了适应“四五”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抓好普法队伍建设入手,着力夯实工作基础。第一,针对不同行业所需不同法律知识的需求,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中精心挑选了业务精、素质好、热爱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对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行业法律问题,由各业务对口部门进行解答和授课,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第二,为及时掌握了解各阶段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使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区委法建办编印了《渝北法治建设》工作简报,及时对全区普法工作进行宣传,扩大了宣传效果;第三,在中小学校中设立法制副校长,主要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把在青少年学法教育中的一些好的建议、新的想法、做法及时交流推广,不断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由司法助理员、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副校长、法制文艺宣传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教育网络队伍,提升了普法教育宣传效果.
“四五”普法期间,各单位都建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保证了法制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镇、街党政在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均超过人均0.2元,各部门也立足实际保证了普法工作所需经费,有的实行财政专项预算,有的实行普法经费支出实报实销。特别是法院、环保局和龙溪街道、玉峰山镇、统景镇等单位每年投入数万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动,使普法工作得到充分的经费保障。
(二)加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不断推进普法教育进程。
五年来,切实加大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加普法考试、演讲和征文比赛、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几年来,把领导干部学法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一年两次的学法讲座作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必修课,先后邀请了多名教授授课,举办了如《宪法》、《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行政许可法》、《西部开发与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等法制讲座,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充电。二是以区委党校为干部学法基地,在每年区委党校进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等主体班次上都安排有学法内容,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重庆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就《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总则,行政许可清理实务与研究,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收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来自镇街、部门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多名予以讲解,并就目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政府的影响和对策辅导讨论。三是以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教材,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治理论、依法治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四是以干部理论学习为契机,注入普法学习内容。各镇街、各单位纷纷建立了学习日制度,充分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学习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依法执政的水平。
五年来,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步骤,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干部中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的意见通知》,抓好了对全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使公务员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听讲座、做作业 、写体会等形式,提高了公务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如组织部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职工学习日,通过领学、听讲座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严格考勤,参学率达95%以上。区工商分局举办了“渝北区工商分局第三届工商杯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各工商所、机关科、室为单位组织参赛,竞赛内容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等。财政局利用行政执法职能宣传讲解财税法律法规。人事局近几年来利用群众集访的时机,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群众集访数十次、群众来信近300件,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抓住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契机,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三)注重形式,普法宣传广泛深入。
1、举办各种法制培训班。多数部门及镇街以办好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作为“四五”普法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幅射教育作用。镇街培训的主要对象为镇(街)、村(居)及镇(街)属单位普法宣讲员,每年2-3期。区级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有下属机构的部门,每年都要举办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若干期,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医药执法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防保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几年来,区级党委组织法制讲座52次,举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3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23580人(次),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23200人(次),组织处级领导法律知识统一考试86次。
2、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工具进行法制宣传。两路工业园(东区)近两年办板报16期、标语219幅、散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0余份,出动宣传车4批。区工商分局每年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书写标语横幅360多幅,广播、电视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册,制作案例展板86块,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32次。财政局利用电教、网络(开通了财政局局域网,涉及新颁布的财政法规在网上公布)等工具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区司法局与区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日渝北》、等媒介单位密切合作,合力办好报刊的“渝北司法行政”和电视台的“法制之声”等专栏节目,同时还向《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中国法律援助》、《决策》、《重庆法治》、《重庆日报》等积极投稿,形成“荧屏有像、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的立体宣传格局。
3、利用执法职能进行法制宣传。如交警12队以“交通安全法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33个,社区8个,学校18所。设立宣传站百余次,培训少年小交警千余人。财政局利用行政执法职能宣传讲解财税法律法规。人事局近几年来利用群众集访的时机,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群众集访数十次、群众来信近300件,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4、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如兴隆、茨竹、木耳等镇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准备资料和场地,配合法建办开展“法律进社区”及“送法下乡”活动。每年区委法建办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律师、公证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相关单位都积极配合,准备资料。
(四)普治并举,依法治理有效推进。
各单位十分重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普法与治理并重,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水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从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切实有效地把依法治理工作步步推向深入。多数镇街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先后开展了“严打”整斗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治理工作,从各个层面提高依法治理的成效。
“四五”普法规划在我区基层的实施过程中,与基层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育了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特别一些村(居委会)数年来把民主法治工作摆在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首位,以民主法治创平安,开拓创新谋发展为强村富民、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开创了农村农业致富的道路。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以依法治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了社区管理的法治化。针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区司法局及时下发了《关于渝北区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完善了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标准,同时确立了不同层次的社区进行试点,统一了“民主法治社区”的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资料和硬件设施,以送一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一张法律绿色援助卡、一套普法台帐资料、一支律师队伍为社区普治活动载体,为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同时,结合社区的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社区法制文艺宣传队、机关联系社区共建等力量,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五)工作扎实,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多数单位都较重视普法依法治理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大量扎实认真的工作从资料及图片上得到了真实的反映。如兴隆、国税局、建委严格按照区委法建办统一要求,对普法依法治理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村(居)委及学校也相应规范收集了普法工作资料。
三、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镇街和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摆不上应有位置,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2、少数部门和单位在学法用法、法制实践上下功夫不够,虽然工作也在做,但是没有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不配套,有脱节现象,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3、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普法办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精力有限,难免有的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4、有的单位由于资金不到位,收集普法资料,导致档案资料不齐,不规范。
5、对企业开展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镇街甚至未开展企业依法治理工作。
6、有的单位党委(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法日制度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记录不全。
(二)对策建议
认真做好“四五”普法的收尾工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1、要切实搞好自查验收,自查验收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保证全区“四五”普法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要切实搞好总结和表彰工作,认真回顾总结“四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探索规律,为下一轮普法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抓重点,树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按照全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抓好机关、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对象的普法典型,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情况,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和鞭策后进。
3、近期召开“四五”普法推进会。根据这次检查的结果,分层次对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要继续把“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扫尾阶段的各项工作,力争插漏补缺,完善工作中的不足,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对做得差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待年终进行复查。
4、加强督促指导,全力迎接全市、全国的检查。要求各单位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得好的单位要不骄不躁,巩固已有成果;差的单位要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力争取得较好的效果。
篇7: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_情况汇报_网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日趋严重,农村环境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多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对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就没有根本保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们生存的环境是最为基本的一项权益。党中央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样质朴的目标作为彰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的基本权益是非常关心、关注的,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内容。
农工党合肥市委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始终关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在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调研的基础上,于XX年元月向市政协提交了《加大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力度,尽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环保局和三县四区政府积极回应,给予了详细答复。为了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我市农村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XX年6月,农工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将其作为我会本年度的调研课题之一,专门成立了由有关专家、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调研课题小组,储昭平主委任课题组长亲自抓,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市环保局、包河区政府、肥西县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及井岗镇邓店村举行了五次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介绍,并就农村环保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调研小组还在有关部门的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合肥市蜀园新村、包河区某规模化养猪场、大圩乡生态农业基地、义城镇塘西村、周坎村、长丰县水湖镇阮巷村无公害草莓生态种植区、义井乡沼气池建设、肥西县白帝集团奶牛厂、华泰养殖厂、污水处理厂,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同时,调研课题组还不打招呼,分头安排到井岗镇的养桥村、张小郢,七里塘镇的跃进村,义城镇的董城村等村镇明察暗访,大家不怕脏,不怕累,深入田间地头,村户农舍,了解实际情况,对典型的污染或治理情况拍摄了照片。通过为期五个月的专题调研,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写出了调研材料的初稿。在与市环保局座谈会上又深入交换了意见,市环保局对初稿提出了详细的书面补充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篇调研报告。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迅速转移,化肥、农药及地膜的频繁使用,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人口快速增加造成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1.生活垃圾污染。突出表现在:
(一)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镇容村貌,还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二)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可以就地化解、循环使用的,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塑料和电子等产品产生的难以降解的废品占比例越来越大。
(三)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由于农村天地广阔、管理松散,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选择地。
(四)村镇布局不合理,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收集房基本未配套,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某些乡镇特别是中远郊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多在生活区、生产区、农田、河边等处堆积。椐统计城市人口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是0.8—1公斤,农村的人均生活垃圾量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比城市应该低一些,但是农村人口众多,垃圾又得不到及时处理,日积月累垃圾量非常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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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乡镇教育督导评估自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近几年来,我乡在县委、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践行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秉承“以人为本,以德治校”的办学思路,加强管理,科学指导,开创出元兴乡教育事业新局面,现将我乡教育工作自查评估报告职下:
一、基本概况
元兴乡位于县最南端,距县城82公里,辖12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35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28平方公里,全乡共有居民5202户,人口17420人,其中农业人口16610人。
全乡共有初级中学1所,小学4所(其中村3所)。全乡有中学教学班8个,在校生419人;小学教学班17个,在校生723人。中学有教职工32人,其中专任教师28人;小学有教职工40人,其中专任教师37人。
二、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一)领导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我乡积极贯彻“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确立科教兴乡战略,把教育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工作作为基础设施的重点领域。
1、继续充实“两基”工作领导小组。
我乡成立了由元兴乡乡长黄璞担任组长,王远俊、刘廷礼为副组长,由各行政村主任及中心校校长为成员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两基”工作。
2、各校也成立了以校长牵头、教育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
3、各级“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安排部署“两基”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各校都制定了控辍保学制度。领导小组积极为全镇“两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形成事事有人抓,样样有人管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两基”工作的良好局面。
元兴乡、村、组切实担负起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管理责任,促使辖区内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职能作用的优势,进村入户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动员辍学生返校,严格控制义务阶段学生辍学率
(二)我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举措及取得的成绩
我乡积极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把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我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教育改革进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乡、村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农村教育发展的新路子。
1、层层签订“两基”巩固和“保学辍学”工作责任制,实行控辍保学责任制,与乡村干部签定了“控辍”责任书,责任到人,年终纳入对干部的政绩考核。
2、通过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家长认识到送子女上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自己的义务,自觉送子女上学。
3、实行了过硬的奖惩制度。实行了政府和学校的“双线承包”。各学校也都有明确的控流制度,明确责任,大家齐抓共管,学生流失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加强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到位
,全乡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为:元兴乡中学97.3593万元,元兴乡小学为153.2645万元,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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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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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日趋严重,农村环境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多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对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就没有根本保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们生存的环境是最为基本的一项权益。党中央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样质朴的目标作为彰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的基本权益是非常关心、关注的,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内容。
农工党合肥市委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始终关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在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调研的基础上,于XX年元月向市政协提交了《加大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力度,尽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环保局和三县四区政府积极回应,给予了详细答复。为了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我市农村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XX年6月,农工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将其作为我会本年度的调研课题之一,专门成立了由有关专家、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调研课题小组,储昭平主委任课题组长亲自抓,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市环保局、包河区政府、肥西县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及井岗镇邓店村举行了五次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介绍,并就农村环保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调研小组还在有关部门的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合肥市蜀园新村、包河区某规模化养猪场、大圩乡生态农业基地、义城镇塘西村、周坎村、长丰县水湖镇阮巷村无公害草莓生态种植区、义井乡沼气池建设、肥西县白帝集团奶牛厂、华泰养殖厂、污水处理厂,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同时,调研课题组还不打招呼,分头安排到井岗镇的养桥村、张小郢,七里塘镇的跃进村,义城镇的董城村等村镇明察暗访,大家不怕脏,不怕累,深入田间地头,村户农舍,了解实际情况,对典型的污染或治理情况拍摄了照片。通过为期五个月的专题调研,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写出了调研材料的初稿。在与市环保局座谈会上又深入交换了意见,市环保局对初稿提出了详细的书面补充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篇调研报告。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迅速转移,化肥、农药及地膜的频繁使用,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人口快速增加造成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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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治理问题调查研究报告_研究报告_网
农村治理问题调查研究报告
笔者通过对及东西北多个问题村的调研发现,农村治理的诸多乱象主要根源在于农村的利益争夺、法治缺失和道义扭曲。
一、利益争夺
(一)村官与村民争利
调查发现,一些问题村的村官侵夺村民合法利益现象严重。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主要靠对上截留钱款与对下欺诈百姓;在发达地区农村,主要靠私分集体资产。其摄利手法层出不穷:
1.对上截留钱款。一是利用国家扶持农村兴修水利、交通设施等政策,采取收支不入账、多报多领、虚报项目等方式,截流、贪污国家下拨款项。二是将低保名额私分给家属亲友或者送礼者,某些地区村干部甚至把低保待遇挪到去世的亲属名下。三是以修村路集资等名义截留私分粮油补贴和优惠补助,有的还通过虚报人头、补助土地面积等方式“吃空饷”。四是冒名顶替村民享受农业项目无息贷款等政策补助。比如,某村民是养鸡专业户,可享受上级的无息贷款政策,却被村干部冒名顶替,村民开始不知道有优惠政策,知道后也不敢与村官翻脸。
2.对下敲诈百姓。一是滥用职权。比如超生人口落户,只要不断送礼,村干部就不会追缴社会抚养费,并且帮助当事人拖延时日,到人口普查将超生人口合法落户。又如,一些地区只要打点好村干部就能私下土葬。反之,若不向村干部输送利益,村民一些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比如宅基地分配,分与不分、早分晚分、分好分坏,很多时候在于有没有向村干部送礼、跑关系。二是巧立名目,以各种借口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三是与派出所等基层部门勾结,对村民实施小错大罚,乱收罚款,只有送礼才能予以减免。四是提前通风报信,帮助违法违纪人员逃避上级追捕和检查,事后向违法群众索利。
3.私分集体资产。一是村干部互相勾结,利用集体资产账目不清,私设小金库,将集体资产转换成私人财产。二是通过虚列开支、乱发补贴、公款送礼,滥用集体财富。三是与第三方里外勾结,以远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处理集体资产。四是长期私占村级资产,为自己创收牟利。五是采取资产不入账、提前报废等手段,将资产据为己有。六是控制基础设施项目发包工作,从中谋取私利。
以上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的主要原因是:
1.村民不反映情况。一是对上级政策不知情。不少地区村务公开不到位,村官与村民之间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村民难以了解实际情况。二是怕受到打击报复。村干部一般都是有势力的人,农民如果反映,既得罪村干部,又得罪走后门的人,可能受到报复。三是上级处罚不重。很多时候即使有村民反映,村干部若不是犯了刑事大罪,镇干部一般会出面讲情,基层政府也会从轻处理。四是一些村民思想麻木。对村干部贪腐行为、违法行为习以为常、事不关己,除非严重侵害到自身利益,一般都能容忍。五是部分村民同流合污。一些村民通过向村官送礼及熟人关系办事情、维护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风气。
2.乡镇政府支持村干部。乡镇政府一般通过村干部了解情况、落实政令、开展工作,也需要村干部维持农村稳定,一些部门的工作考核还需要村干部投票支持。同时,乡镇干部与村干部相互间打交道较多,彼此熟悉,有熟人情结,不少还是“烟酒朋友”、“义气兄弟”,有部分乡镇干部还与村官存在利益链条。无论是朋友情谊,还是利益粘连,都可能造成乡镇干部对村干部的偏袒。
3.市县难以了解真实情况。第一,市县政府更多强调抓大局、抓大体,只要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市县领导一般不愿意直接介入村里工作。其次,市县政府了解、调查情况,主要通过镇村干部这个主渠道,群众怕得罪村干部或事不关己,一般不敢说实情,市县难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和群众心声。第三,市县的检查工作往往是雷声大雨声小,严格检查的次数少、查实的几率小,处罚的结果轻;一定程度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造成了村干部违法成本很低。
(二)政府与村民争利。
突出表现在征地矛盾上。农村的利主要源于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土地之利在于土地的升值和土地种植。农民在农村有三块地,一块是建设性的宅基地,一块是耕地承包地,还有就是森林、山林、林权用地。这三块地以前有个制度:农民集体户口,是集体一员,这三块地是集体产权,只要离开农村不再是本村户口,就是不是集体一员,不是集体一员就要剥夺本集体利益。土地自古就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宪法已经规定农民对土地具有70年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即使在当下,不少农民进城打工、经商,但农村中的土地仍然是他们手上一笔可望保值、升值的重要财产。当前农村征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镇化进程加快,面对短时间内完成征地的压力,一些地方忽视征地的法律程序,工作简单粗暴引发纠纷。二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存在问题,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补偿标准偏低,损害农民利益,同时失地农民安置措施不够完善。三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
(三)村民与村民争利。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村民内部之间的利益纠纷日渐增多。一是出嫁女权益问题。一些村民担心固有利益受损,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通过民主投票、村规民约等形式,实施“暴力民主”,违法剥夺出嫁女的村民资格和合法权益。二是邻里利益纠纷。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生产竞争和资源争夺方面。比如,一些地区高利贷风气浓厚,邻里间的借贷纠纷可能造成双方反目成仇。又如在缺水地区,村民对稀缺水源的激烈争夺,甚至引发严重的暴力事件。三是家庭财产矛盾。主要是分家析产、婚约财物争夺和遗产继承等纠纷,这些纠纷常常引起亲属之间的心理隔阂乃至亲情破裂。
(四)村官与村官争利。
主要是村官之间的权、利之争,特别是个别“在野村官”(换届落选的村官)不是出于依法监督的目的,而是为恢复过去的既得利益格局,在暗处挟自己“小圈子”一帮人通过造谣、利诱等手段不断挑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越级上访、聚众闹事,以达到推倒现任村干部的目的。一旦实现目的,新的“在野村官”又会“照葫芦画瓢”、“冤冤相报”。当然,这在客观上也对在任的村官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
二、法治缺失
经过三十多年建设与努力,我国已建立健全各项法律规范制度,将农村社会的主要关系和基本问题纳入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当中。但是,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非理性情绪等的稀释、扭曲、异化,农村法治建设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一是基层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当前,各级政府管理农村的手段还是以行政措施和政策文件为主,管理工作中“人治”色彩比较浓厚。村干部在执行公务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的权益。有些干部甚至习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利用村民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弱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二是政令与法律相冲突。农村政令措施经常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比如有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私自对过境车辆收费,有的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等等。三是执法权力滥用。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强,有的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生硬,造成当事人的排斥和对抗;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推诿;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大;还有的作风败坏,吃、拿、卡,热衷收受人情贿赂。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法律公正、公平形象,致使农民对法律的价值产生怀疑。
2.农村民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是对法律认识不足。很多民众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就不会触犯法律,自己没有必要去学法,更谈不上用法。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大多数法律法规无从知晓,很多时候把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视为正常,而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浑然不知。二是民主权利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对参政议政缺乏应有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有的选民投票时“随大流”,“人家去投我也去投”,“你们选谁我也选谁”;有的选民受人情关系、金钱影响参与投票,“谁跟我关系好就选谁”,“谁给的钱物多就选谁”。三是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要么碍于面子畏缩忍受,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或纠集宗族暴力抗法;还有就是找关系走后门“以钱换权”,从而造成权力对权利的侵犯,也助长了权力的腐败。四是“信访不信法”。一些农民敬畏权力,对法律、法院存在天然的不信任感,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当法院的裁判不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就会认为法律不公、法官受贿,往往不断地举报、上访、申诉。农民不懂法导致不尊法,不尊法又导致不守法,公民意识、权力主体意识缺失,法律信仰匮乏,最终导致农村法律的弱化。
3.农村法律制度缺失。目前,涉农法律法规总体偏少,涉农的法律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现较多,层级较低,造成了不少涉农法律真空。比如,20xx年全国人大修改完善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对于农村民主选举依然缺乏统一具体的实施细则规定。又如,基层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小产权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案件时,也常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另外,自上而下的立法形式往往更多地取决于上级的意见和态度,农民的声音和利益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制定的法律往往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相脱离,使某些法律难以在农村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4.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村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的工作作风问题,由于问责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到位,致使出现监督难、约束难、处理难的现象。一些乡镇认为村干部经手的钱物不多,权力不大,不重视对村干部的监督,仅是把监督停留在口头上,而群众监督村干部的渠道少而不畅,无从入手,常常出现能监督的不想监督,想监督的不能监督的现象,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村干部权力失范,出现贪腐行为。特别是个别村干部而且是非党员的村干部侵犯村集体利益,情节轻微够不上党纪和刑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群众意见很大,还容易引发信访事件。
造成农村治理中法治缺位的原因:
1.“人治”观念难以破除。“人治”的传统一直影响着当今的农村社会,古代社会中、等依靠宗族、拳头、金钱、关系建立统治,导致农村的治权都掌握在少数的强人、能人手上。这种“人治”传统,更着眼于人,视法律为统治工具,主张“权大于法”,依然影响着当前的农村治理,与法治所要求的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和公正、平等的法律理念背道而驰。
2.传统文化深入影响。传统农村是礼俗社会,讲究的是和睦相处、安定团结的可持续性秩序,因此在纠纷解决中讲究“事了”、“人和”。当前中国农村的基本结构还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紧密,互惠性关系普遍存,对簿公堂是将双方矛盾公开化,伤面子又伤感情,并非村民的第一选择。此外,封建意识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封建伦理规范和乡土规范还占绝对支配地位,权利平等意识比较淡薄。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影响,片面地把法作为惩罚的工具,对法天然产生厌恶与排斥。
3.依法维权成本较高。司法机关在农村地区的设置严重不足,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民想打官司,往往要跑上百里路才能找到法庭,来回花销费用大。同时,现有的司法体制由于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高昂花费、司法腐败、人治干扰等因素,致使农民耗了许多金钱和精力打官司,但自己的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
三、道义式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乡村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变革,乡村传统道德的承载基础受到连续侵蚀和冲击,农村道德滑坡、价值取向紊乱、是非评判颠倒等现象成为农村治理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是信仰缺失。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儒家思想,受到市场经济和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造成农村道德价值失落,很多人处于无信仰状态。二是过度自私自利思想严重。一些农民对物质和金钱的占有欲增长过快,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抬头。三是诚信意识衰退。传统的纯朴敦厚、老实诚信的民风逐渐退化,弄虚作假、失信失约的现象抬头。比如,一些农民明知道农药会致癌,为了挣钱却不惜剂量地使用;有的人为了获取利益昧着良心买卖病猪等,一些村民向信用社贷款了却不守信用、赖账不还。四是攀比之风盛行。在不良消费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农民腰包鼓起来后,大行炫耀型、攀比型、跟风型、浪费型消费,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一些外出打工者讲究衣锦还乡,回到农村挥金如土,助长了农村的相互攀比之风。五是传统的家庭伦理、孝道弱化。一些村民“娶了媳妇忘了娘”,视赡养父母为一种经济负担,很少给予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一些地方的青年农民婚恋心态趋于功利。一些村民认为“在外嫖娼、包二奶、养情人是有钱有本事的象征”。一些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而产生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问题。六是农村治安恶化。当前农村的流动性加大,不断弱化原有的村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村治的权力真空,造成部分地区宗族势力抬头,甚至发生黑社会和恶势力掌握了乡村治权,横行乡间,滋扰祸害百姓的情况。此外,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也在潜滋暗长,蛊惑人心,对农村的治安环境和道德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七是低俗文化入侵。由于农村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当前农村居民的文化精神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一些庸俗浮浅甚至黄、赌、毒的文化娱乐趁虚而入,挤占了村民的生活娱乐空间。一些地区,打麻将、打扑克、聚众赌博、地下赌等赌博风气盛行;“脱衣舞”等低俗文化节目堂而皇之地进工地、进农村。
造成当前一些农村道德弱化、正气式微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社会转型冲击农村固有道德观念。经济社会急剧转型,不仅深刻影响着农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也破坏传统优秀文化基因,造成传统农村伦理道德体系瓦解,乡村治理的柔性作用、自律性机制慢慢消失。二是农村道德建设和道德教化滞后。少数干部受传统发展模式所限,长期存在重物轻人的错误观念,片面强调经济建设,致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停滞不前;一些地方精神文化建设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少地方公共文化建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标志建筑、轻基础设施”的倾向,广大农村文化设施体系仍然比较薄弱。三是舆论环境对农村传统伦理道德的破坏与影响。一些新闻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和知名度,过多地渲染凶杀、暴力、跳楼、事故等负面报道,肆意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面,给群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惹火烧身”等错觉,在社会中造成审丑疲劳,不断恶化社会的道德环境。对于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文化娱乐条件相对欠缺的广大农民来说,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治理对策
当前农村的治理对策,在思路上要扣住“利、法、义”三个根本,在做法上要抓好“五大建设”。
一、农村组织建设
要正确处理好村“两委”、村与社、村与组的关系,落实好班子成员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以及党务村务财务监督的“两联席一监督”制度,加快构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和议事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工作畅顺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
(一)党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是农村治理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强化村居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
1、全面推行村党组织升格。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社区),应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乡镇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属村(社区)辖地管理,实行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双向进入”,推选村(社区)内企业书记业主代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选派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到村(社区)内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
2、在村民小组建立党支部。根据村(居)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重新整合划分若干村(居)民小组或片区,实行区域网格化管理。在村(居)民小组、经联社或经济社建立党支部。村(居)民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支部提事、村民代表议事的方式,管好村民小组的事务。同时,探索在村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党支部。
3、建立党建联系协调机构。在村(社区)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内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辖区党建工作,对社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统筹协调辖区党建资源,组织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参与完成村(社区)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集聚资源、决策咨询、民主议事、监督评议和参政议政作用,为辖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
4、发挥“党代表工作室”作用。在村(社区)中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完善工作室管理制度,推行党代表下访接案、积极提案、民主议案、监督巡案的“四案工作法”,定期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组团式”到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组织各级党代表深入村(社区)、农户、两新组织、出租屋开展实地走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建立网络问政平台,开设提案箱,探索开通党代表官方微博,设立周六开放日安排党员志愿者到工作室值班,真正发挥“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的作用。
5、创新建立“农村网络党支部”。创新农村党组织生活方式,建立“农村网络党支部”,利用互联网技术,借助电视电话、视频对话、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手段,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设备,以“网络党日”、“在线讲堂”、“网上报告厅”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实现网上教学在线互动,使网络成为党组织生活的新平台。
(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法治,是对农村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构和平衡的必然路径,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习俗、不同利益群体的阻扰。因此,村民自治将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在法治的引领下,积极探索从个人领导到组织领导再到集体领导的发展模式,逐步实现由现在的村官治村过渡到村委治村,最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一是充分调动农民政治参与、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作用,巩固和拓展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参与平台,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积极引导和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培养村民民主习惯,锻炼提升村民自治能力,让村民真正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切实减轻村(居)委会行政负担。现在很多地方是“社区牌子多,光挂牌不做事”,“社区服务机构官僚化”,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建立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只有经过许可的事项才可以进入社区,并且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通过这种办法倒逼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水平。
(三)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上,进行公司制改革,引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营管理。鼓励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与社区自治组织分离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实行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作管理机制。
(四)社会组织建设
着力培育壮大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在现阶段农村应大力培育专项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事务类、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村级社会组织,慎重发展综合性的社会组织。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建设一支宏大的村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相信社会组织,放手把一些社会管理和服务性事务交由社会组织管理,让它们在“管理中学习管理”,并不断成熟壮大,确保政府职能“转得出、接得好”。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促进公益类慈善事业发展,协助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如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志愿者的作用发挥、妇女权益保护、孤寡老人关爱等。与此同时,要加大
篇11:2023乡镇治理为官不为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2019乡镇治理为官不为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要求,按照局队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统计所积极行动,第一时间召开了所务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问题查漏补缺,研究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通过统计所全体人员共同的查摆问题,经梳理归纳后,统计所在日常的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业务指导不够,深入基层不够,深入企业、市场、住户等一线次数相对较少,对一线了解不够深入;
二是对调查对象的联系不够,对调查对象的一些实际问题没能及时解决,搭建服务平台比较单一,开展统计服务不够主动;
三是缺乏工作创新,工作稍显死板,缺乏敢于突破常规的勇气,缺乏创新性,工作效率存在提升的空间;
四是日常业务学习有待加强,所内成员较为专注自己所分管的具体工作,对于其他专业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较少,统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二、整改措施
针对统计所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统计所积极探索新方法,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对统计工作基本情况作了认真的梳理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深入一线调研,加强业务指导
要积极深入企业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掌握相关数据的第一手资料,摸清基层统计工作需求。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和日常收审报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基层单位进行统计报表制度再讲解,加深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对制度指标口径的理解,从而提高数据准确性。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率
为确保各专业数据及时填报,准确把握企业上报情况,在上报阶段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重点关注往年容易出错的企业,询问填报情况,规范填报方法,明确填报口径,耐心解答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通过短信平台、微信群、电话指导、邮件回复等方式进行问题解答,提高企业上报数据积极性。
(三)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创新意识,首先要在学习中坚持与时俱进。无数实践经验证明,创新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而是主客观条件巧妙结合的产物,是多种因素的结晶,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则是实现创新的基础。其次,要有敢为人先、敢想敢干的胆气。只有敢想才能敢干,只有敢干才能突破,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将创新作为自身一种必备的素质和能力,使不思进取、工作平庸、碌碌无为成为压力,从而形成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推动发展的工作风气。
(四)注重日常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组织全所人员每月召开所务会,集体讨论工作重点难点,钻研指标涵义,拓宽知识面,熟练掌握工作的各个环节。注重学习《统计法》、《保密法》相关知识,加大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防护措施。并加大对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统计工作的强大动力。
篇12: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_考察报告_网
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附: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
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篇13:乡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网
乡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汇报
10月以来,XX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各领域的排查整治和信访维稳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安全隐患得到了有力整治、不稳定困素得到了有效化解,趋稳向好的发展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辖17个村委会、187个村民小组、191个自然村,有常住人口48384人,主要河流4条,通车里程436.5公里。现有采石场5个,个体工商户249户,烟花爆竹经营户13户,加油站1个,餐馆47家,药店27家,营运载客车辆31辆,低速载货汽车22辆,有教学点19个,小二型水库3座,塘坝7个,渡口4个,摆渡船只4艘,较大规模建筑工地3处,地质灾害监测点14个。
二、 领导履职情况
10月以来,XX镇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实地,带头研究工作、带头检查督促,确保安全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镇长履职情况:9月28日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安排布署“两节”和“xx大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10月9日、16日两次下到黄龙伞地区检查指导打击私挖滥(励志名言 )采工作;10月13日到淀粉厂、完小检查指导建筑施工安全;10月17日到6个地质灾害监测点检查指导工作;10月20日召开全镇安全预警分析会,研究部署工作。
分管领导履职情况:9月30日、10月9日、16日三次下到黄龙伞地区检查私挖滥采;10月11日至12日,带领安监站到5家石厂砂厂开展安全检查;10月17日至19日,带领国土所对糯嘎、新华、岔路等14个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检查指导。
三、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9月份共排查出安全隐患40条,其中,重点信访维稳案件10件、水库塘坝隐患2条、非煤矿山隐患3条、地质灾害隐患1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11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13条。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XX镇高度重视,于9月20日召开安全预警分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信访维稳案件整改情况
妥善化解张学万、集镇建设征地信访案件2件,其余8件分别制定了化解和防控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化解案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领导包案,确定时限进行化解和防控。对不能及时化解的积案缠案,落实稳控措施,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说服和疏导,以稳定上访人情绪,做到对上访人思想动态掌握清楚、日常行踪和管理落实到位,确保xx大期间实现“零上访”目标。
(二)防汛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强降雨造成二号水库坝体部分冲毁,三号水库坝体出现渗漏的安全隐患,我镇安排水务所负责,指定1名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蓄水和泄洪工作。同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预警,争取将XX2号水库列为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三)非煤矿山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尹正海宏祥采石场档墙倒塌,浮石处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由安监站负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有、五落实、十达标”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对宏祥采石场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10月5日前整改结束,目前,该隐患尚未整改到位,企业已停业整顿。
(四)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火姑村委会十组地质灾害监测点部分山体出现蹋方,对居住点的2户农户、4位村民构成一定威胁的隐患,镇政府已安排监测员赵应坤做好监测上报,同时动员农户采取临时避险措施,动员2户村民投亲靠友。计划整合民居地震安全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动员2户村民搬迁。
(五)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上月,通过对34家餐馆、35家商店、10所学校和8个药品经营店的专项检查,主要隐患是个体经营户购销台帐不完善,餐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不到位,部分商店出售过期食品,农村自办宴席卫生不达标、留样不到位。针对存在隐患,由食品药品协管站牵头,分别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大对食品、餐饮的监管。在各村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对餐馆筹办宴席严格实行上报备案制度,强化食品留样和购销台帐管理。查处和销毁不合格食品6件,对经营户予以警告和处罚。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经营户易爆物品混堆、用电不规范的安全隐患,由安监站下发整改通知,与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承诺书,督促经营户建立经营购销台账、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和管理;同时对销售过期和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处于没收,销毁不合格烟花爆竹2箱,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10月份安全风险预警内容及整改措施
10月以来,XX镇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的要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集中开展安全维稳排查整治两次,做到了全镇的安全维稳工作情况清楚、底子明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10月20日,XX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会议,对上月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同对当前的安全维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篇14:2023年农村环境治理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9年农村环境治理调查报告
,在县政协副主席蓝国富的带领下,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重点对旧县、白砂、临城、湖洋、稔田、下都等6个乡镇12个村(居委会)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了有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汇报,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为重点,按照农村“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乡(镇)、村和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成立了“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编制了上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了农村垃圾清运和集中卫生填埋机制,建立健全了乡镇水质交接断面责任制,全面推动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章可循、有效开展。
(二)宣传造势,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栏、广播电视、散发宣传资料和健康教育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性,提高了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使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较好地推动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深入持久开展,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基础设施逐步改善。
20xx年以来,为提高乡(镇)、村两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积极性,县政府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对列入县垃圾治理试点村,经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试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以上的每村补助2万元,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行政村垃圾填埋场建设,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村补助5万元。截止XX年10月份,县财政共下拨补助资金约270万元,争取省、市级资金补助500万元。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乡(镇)、试点村按照“百户一池、百米一箱、千人一员、每员一车”的标准配备了垃圾收集池、垃圾箱、保洁员和手推车等。XX年,全县78个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设置了22507个垃圾桶,208个垃圾池、78部垃圾清运车,配置了170名保洁员。今年起,对实行垃圾收集收费制度的古田、南阳、蛟洋、白砂、临城、才溪、官庄、珊瑚、稔田、步云10个乡镇所有行政村,按照800人以下、800—1600人、1600人以上的行政村分别聘请1名、2名、3名保洁员,保洁员工资1万元/人/年,古田、南阳、蛟洋三个乡镇的工资费用按市、县、乡(镇)1:1:1的比例,白砂、临城、才溪、官庄、珊瑚、稔田、步云7个乡镇工资费按县、乡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四)突出重点,整治效果较为明显。
一是加快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各乡(镇)、村开展以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以治理“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房、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为整治重点目标,组织发动群众对村内外的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特别是对辖区内的道路河道沿线、市场、小溪、集中居住区的房前屋后多年积聚的垃圾进行重点清运。二是加快推进垃圾集中收集、焚烧和填埋。目前,古田镇、白砂镇、旧县乡、才溪镇、蛟洋乡、稔田镇、南阳镇、步云乡、太拔乡等19个乡镇都建设了垃圾填埋场;古田镇、中都镇、茶地乡、旧县乡、下都乡、才溪镇、蛟洋乡、稔田镇、南阳镇、步云乡、太拔乡、官庄乡等12个乡镇建设了垃圾焚烧炉;庐丰乡、蓝溪镇建设了垃圾中转站。各试点乡镇、试点村都按照要求建设了相应的垃圾集中收集池,同时,古田镇金湖村、南阳镇黄坑村、白砂镇军桥村等40个行政村建设了垃圾填埋场,保证了农村垃圾“扫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三是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试点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管理公约,实行门前三包和征收垃圾处理费等制度措施,建立了“村监督、乡镇自查、县月查”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巡查制度,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要求反馈整改情况。
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村容村貌不容乐观。
一是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我县农村大部分村庄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整体布局散乱,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存在抢占、乱占现象,给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乱堆乱放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村普遍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且不同程度存在乱倒建筑、生活垃圾现象,影响了整治效果。三是绿化、美化不到位。大部分村没有一个统一的绿化方案,借用自然绿化,没有体现农村生态特色。四是农村饮用水普遍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五是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经常出现卫生责任互相推诿、环境卫生无人管理的现象,导致城乡结合部交接处往往成为环境卫生死角,长期得不到根治。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从总体看,试点乡(镇)、试点村好于相对偏僻的村,经济条件好的村好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村级班子强的村好于班子涣散村。全县已有14个乡镇、141个村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分别占任务数64%、41%。今年计划完成2个乡镇、45个村庄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20个偏远山村的村级垃圾填埋场建设。由于我县的行政村数量多,有342个村(居)委会,目前已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庄还未过半,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争取在“”期末完成村庄总数的80%,任务还非常艰巨。同时,多数试点村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制度和措施,但有些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有的也没有落实到位,“重治理、重建设,轻管护、轻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综合整治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县绝大部分村的主干道虽然有硬化,但是村内的道路却基本没有硬化,且排水、排污设施不完备,存在垃圾、污水乱倒乱泼现象。农村垃圾填埋难易做到无害化处理,填埋场选址得不到群众的支持,有的村还遭到阻挠,选址十分困难。大部分村没有垃圾筒,垃圾池也只是开放式没有建成密闭式的垃圾屋,环卫车辆数量较少。二是大部分村经济薄弱,工作经费短缺,保洁人员工资无法落实,只好在上级检查时组织发动群众突击打扫清理,“垃圾靠风刮,地面借水刷”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征收垃圾处理费涉及面广、收费难,收费情况好的在80%,一般都是在50%左右。
(四)“五小”、“十五小”企业和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难度大。
一是“五小”、“十五小”企业治理难。一些小造纸厂、小塑料米厂、小化工厂等小型企业因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受经济利益驱使,出现偷排工业污水现象,导致部分河段水质恶化。对这类企业经常是整治后又死灰复燃。如古田、蛟洋15家无证小造纸厂、7家小塑料米厂在去年11月12日经过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后,厂主又偷接私拉电线继续违法生产,今年3月26日县政府又再次组织联合执法,拆除其供电设施。彻底取缔工作阻力很大。二是养殖业污染治理难。我县生猪养殖业量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尤其是大量的散养户及500头以下的猪场,虽建有沼气池,但容量小,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突出,对小河、小溪的污染治理难。猪场环评审批手续程序多,费用高,养殖户有抵触情绪。三是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难。近年来,各乡镇通过实施“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大多数垃圾填埋场堆积如山的垃圾如何有效实施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困难,极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五)宣传教育亟待加强,群众环卫意识急需提高。
目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存在上边热、下边凉的现象。县乡两级重视,工作力度大,但有的村组干部积极性不高,还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等待观望态度,工作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程,缺乏主动性;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随意将建筑垃圾堆弃河道、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普遍存在,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缺乏足够认识,“创卫靠大家”群众性、基础性工作难以深层次推进。
三、对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真正为民谋福利、让民得实惠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村在“”期末要完成村庄总数的80%。目前,全县342个村(居)委会已实施“家园清洁行动”的有14个乡镇141个村,仍有一半多的村还没有开展。为此建议:县政府把目前还未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201个村全部列入今年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并要求村建立一套管理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建设垃圾收集池硬件设施且启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加快新村规划。
新村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久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为此建议:
一是城乡规划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新村规划工作,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编制新村规划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县当地农民群众发展养殖、堆放柴草及农机具等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注重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做到高标准又实用,一村一特色。规划实施时,城乡规划建设局及乡(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新村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对新村规划编制已完成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变化发展了的情况及时进行规划调整完善,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二是各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对农村垃圾焚烧炉、填埋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统筹考虑。每个乡镇的垃圾焚烧炉、填埋场的建设数量要根据人口数量状况而科学设定,并经过充分论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选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三)、创新运行模式。
垃圾处理模式要坚持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整治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现状为目标,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为此建议:
一是在县城和县城近郊范围内,可以采用“村收集、乡(镇)清运、县集中处理”的模式。
二是在地理位置离城比较远的乡(镇),可以采用“户归集、组(片)建池、村清运、乡(镇)处理”的模式;“户归集”,即农户做好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提倡对垃圾进行分类,易降解可利用的有机物尽量返田,不易降解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池(桶);“组(片)建池”,即以村为主,组(片)或自然村为单位,按人口数量比例,选择适合地点,建固定的垃圾中转池;“村清运”,即村统一安排保洁人员负责村庄内道路、水沟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并负责将垃圾池(桶)的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池;“乡(镇)处理”,即由乡(镇)政府确定统一环卫人员,配备运输工具,负责将各村垃圾中转池垃圾清运至焚烧场或填埋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边远地区、山区等交通不便的乡(镇),可以中心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对个别确实无法集中处理的偏远自然村,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方式,就地处理垃圾,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三)健全长效机制。
机制既是活力、动力的源泉,又是约束的保证。建立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是搞好“家园清洁行动”的关键,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点多线长面广,是一项高难度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和反弹性的特点,仅靠紧一阵子是根本搞不好的,必须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工作“不断线”,持续深入有效开展。为此建议:
一是要建立管理机构。县、乡、村都必须成立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长效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引导村(居)民自觉对门前占道及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定点装卸农业生产用料,及时清运保洁。
二是要加快编制《~2020年上杭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杭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并由县人大进行审议通过。
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动互动责任体系。解决农村垃圾处理在持续方面的难题,需要建立“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村(居)委会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互动责任体系。
四是各乡镇政府要按人口比例配备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的专业保洁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每天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居)民不乱倒垃圾,不乱堆杂物和乱搭盖。制定《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法》和《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工作职责与奖惩措施》。
五是要强化考核,实行滚动式管理。县对乡、乡对村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动态管理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严格依据“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标准,每年组织对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乡(镇)、村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跟踪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考评考核。经过考评考核验收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村,由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村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卫生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评选,取消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补助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
六是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民意调查、检查评议和巡查督察机制,完善“村监督、乡(镇)自查、县月查”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巡查制度,实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老年协会对保洁工作成效进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工作方法,即专人记录保洁情况、群众抽查、村民代表评议、村两委考核,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工资奖励挂钩。对于出现垃圾污染严重回潮的,要对乡(镇)、村予以黄牌警告直至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七是要加强村级“两委会”班子建设,为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家园清洁行动”的关键所在,应建立完善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分级负担资金筹措投入机制,确保“家园清洁行动”持续长效运行。为此建议:
一是县政府继续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对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项目资金支持补助。
二是县政府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专门切出一块资金作为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继续实行新村规划编制的补助政策,且对所有已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又实行了征收垃圾收集处理费制度的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的工资费用按县、乡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按照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要求,组织力量对全县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的情况和各乡(镇)、村财力状况,县财要按比例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清运车辆及设备购置给予补贴,做到每户要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集中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清运车,使乡(镇)、村垃圾做到集中投放、及时清运、无暴露的垃圾堆。
三是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成立民间环保机构,并设立环保专项基金账户,向社会募捐,多方筹措环卫经费,以保障工作运转。
四是村民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环境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环境卫生保洁费标准,使群众自觉参与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上杭县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性意见》,规范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公开。
(五)强化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是解决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应持续开展企业、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整治工作。为此建议:
一是要由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卫生、农业、国土、水利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紧密配合,对向河道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现象,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是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将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逐步向清洁生产方式过渡,建设生态文明厂区;严格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整治,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明确责任,加大对无证“五小”、“十五小”企业打击治理力度,尤其是在电力供应上实行严厉管控。
三是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对去年已拆除关闭的猪场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回潮反弹;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进行综合治理,督促场主采取生态立体养殖或施行零排放养殖技术;突出抓好人群集中区域散养户的管理,督促其限制养殖规模,达不到治理标准的,继续组织拆除或关闭。
四是对辖区江河中的水电站要严格做到最小下泄流量达标要求,以助净化水质。
五是要进一步明确城乡结合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界限、职责和责任。由于城区在扩大,主次干道在相应增加,县环卫所或保洁公司应将管理范围逐步延伸。按照“城区主次干道由县环卫所负责”的规定,应将城南琴岗路、光华路、金鑫路、新塘路、城西丰山溪东和西路等划入县环卫所或保洁公司负责保洁。
(六)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家园清洁行动”的工作水平,人的素质是根本。因此,各级政府要致力于正面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影响面,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公民“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的思想意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为此建议:
第一要以发放宣传单和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形式,进村入户,加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方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增强卫生观念;
第二要通过制定卫生公约等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个人家庭卫生、居住小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行为,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公开曝光,有效促使群众规范个人卫生行为,以巩固垃圾处理成效。同时,要通过开展评选“优秀保洁员”、“十星文明户”、“文明卫生户”等活动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受教育面;
第三把“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纳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内容,从小树立环境卫生良好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四要注重树立和推广典型,对在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