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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借款合同(实用九篇)

发布于2023-12-14 01:17,全文约 13904 字

篇1:2023最新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

致 (以下简称贵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为满足 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客户的融资需求,我公司与贵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由贵公司提供融资渠道,满足我公司客户的借款需求,并由我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我公司客户的资信资质以及在客户逾期还款时我公司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为更充分的保障客户的还款义务,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承诺以个人财产对客户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并在保证期间,未经得贵公司书面同意,不抽、退、转让所持股份和股权分红。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连带责任协议书

甲方(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管理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积极调动与发挥双方优势,促进有序、规范、高效经营,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甲方下属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企业经营责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

在完善集团总部领导下各厂/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在充分调动各厂/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建立集团总部对各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厂/子公司的有效监控,同时推行目标责任体系,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将有力地推动锦胜集团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持续改进,增强锦胜集团管理层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二、经甲方管理层同意,甲方聘任乙方负责 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务为。

三、乙方在遵照甲方宏观管理运作的前提下,在依法守约日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保证上缴净利润给甲方。

四、授权管理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但在合同第一年期满一个月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或授权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由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状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延续第二年期限及制订第二年经营指标,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依此类推,每年指标按本协议第五条执行。

五、主要经营责任指标:

经营责任指标由甲方根据乙方所经营管理的厂/公司现状及市场行情制订,指标如下:

(一)销售指标及达标标准。

1、乙方应当完成平均每月销售额(折扣后)港币 万元,每年度销售额为港币 万元,净利润率不低于 %,保证实现每月净利润总额港币万元,保证实现年净利润总额港币 万元。

2、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每月向甲方缴纳其应承担公摊费用港币为 元,作为乙方的费用支出。

3、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每月按销售额的向甲方缴纳公共关系维护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作为乙方的费用支出。甲方需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

4、以上港币折扣人民币的汇率为银行第四季度平均汇率。

(二)、货款回收。货款回收率需达到(货款回收率指的是在合同年度内产生,且收款期限在合同年度内已收回货款与合同年度内货款总额的比例),

1、货款月结到期后,准许给予客户一定宽限期,在此期间乙方应主动组织催款,超过半年以上未收回的作为坏账处理,计入乙方的当期损益。

2、对于宽限期过后符合停单条件而乙方继续批准接单发货造成货款损失,除已经追回的货款外,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追讨货款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实体承担。

3、上述宽限期为 天。

4、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内货款回收率不达标,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制度处理。 以上经营指标适用于第一合同年度,以后次年度根据第一合同年或前一年度经营

状况及市场行情参照上述指标由双方确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也相应自动解除。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为乙方管理经营尽到如下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人员、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

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方法

时,修订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4、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

警告;在四个月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总额的30%,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或连续两个月亏损的,甲方检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因乙方管理失误,出现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等),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乙方经营管理的厂/公司的财务人员及行政人事部人员由甲方委派,对甲方负责、汇报工作。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和考核。

8、因市场及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调配授权经营管理公司的所有资源,但应

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因调配资源而影响乙方经营管理公司/厂收益,继而影响乙方完成考核目标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9、按本协议实施奖罚。

(二)、乙方:

1、乙方是企业在授权管理期内的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

责任,按照约定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保证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乙方不得在离职前利用自己的权限对厂/公司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进行大规模变动,影响

公司/厂正常生产和经营。

2、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

内,乙方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照章纳税,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

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以后续签的,则在合同年届满前三个月提供给甲方。

4、乙方必须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经营期间,应对甲方全部设备(含厂房)进行保养和投保,如有恶意损坏应负责修复,若有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动用经营管理公司的资产、资金作任何投资、借款、担

保或“体外”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借(贷)款等重大商务活动。

6、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

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年度和月度的经营计划及工作计划;(2)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3)年度和月度的资金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4)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6)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甲方解释未完成的原因,并拿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注:月报表每月十二日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等资料。

7、保障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资金良性循环,维护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良好形象和信

誉,保障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资产安全和长远健康发展。

8、乙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与甲方其他下属公司及分厂形成良性竞争。乙方

如果利用甲方下属其他公司及分厂的资源恶意打压、挤占其市场空间的,一旦被甲方认定为恶意竞争,应接受甲方的处罚。

9、经营管理公司的所有回笼款项,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0、管理经营期间,有关财务方面应严格按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1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享有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中层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财务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除外);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拥有对公司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因正常经营活动乙方需享有的对外交易、资产处置及其他权限以甲方制订的相关制度为依据。

12、经营管理期内货款处理

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内,对月结到期的客户,乙方可给予一定宽限期15天,宽限期内乙方应督促客户尽快还款,宽限期内仍未回收的货款,甲方可以给予乙方 10天的追加宽限期,在此期间,乙方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回收货款,费用由乙方所经营

管理的实体承担,追加期过后,乙方仍有未能收回的货款,需在1 周内全部移交甲方处理,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因回收货款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公司/厂承担,超过半年未成功收回的货款计入乙方的损益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3、离职前后的货款处理

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或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不能进行重大的交易活动,或利用职权促成交易的成交,得到甲方明确授权且有利于甲方的活动除外。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25日内对所经营管理公司/厂的未回收货款要积极催收,经催收而未收回货款乙方需在1周内全部移交给甲方处理。甲方因处理货款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公司/厂承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经积极催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手段)仍未收回的货款,视货款情况而定,甲方可将其列入呆账或坏账,计入乙方经营管理的损益中。

15、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利用自己职权或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亲戚、朋友谋

取利益,也不得把属于甲方的资源透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否则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16、乙方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也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属于甲方的资源损害甲方的利益。

七、劳动报酬与得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1、乙方工资按乙方经营管理公司的年度港币利润额的 支付,由甲方每月

预付部分工资。甲方每月预付税前工资为港币/人民币万元(以公司管理账户为依据)。

1.2、乙方如能完成甲方所制订的年度利润额指标,甲方在第二年度10月份之前一次发放余下工资,如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余下工资,已支付给乙方的,甲方不予追讨,甲方有权对乙方职务进行变动。

1.3、乙方的每月职务津贴为港币/人民币 元,包含在甲方预支付的工资中,不另行发放。

1.4、乙方领取的工资如以人民币结算的,港币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为。

2、乙方每月享有职务应酬款为港币/人民币 元,汽车津贴为港币/人民币 元,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如乙方职务出现变动,则乙方享有的职务应酬款及汽车津贴相应取消,除甲乙双方另有协商外。

3、乙方商业人寿、商业保险、公积金及个人薪俸税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工资中,甲方代为扣缴。

八、劳动关系的终止及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的产权交接与清算

1、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及本协议立即自动终止:

(1)因健康因素已有连续两个月无法充分履行其服务或在十二个月内已累计达

七十五个工作日未能实质履行其职责;

(2)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且经警告后仍不悔改;

(3)乙方在履行职责时因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害或损失;

(4)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盈利指标、工作指标、业务指标和其他指标)的 %以上;

(5)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的;

(7)其他符合香港法律规定解除条件的。

2、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该年度之年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则不予计算或发放。

3、乙方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公司书面申请,在此申请期内,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更好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正常运转。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的,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规定,应当按照年收入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十五日内,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来往账目进行清算,清算结果有出入的,乙方需做出合理解释,乙方没有合理解释而清算结果出入较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前十五日内移交全部在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对于坏账,甲方有权从风险预防金中按比例扣除。

6、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应立即将授权管理前的厂房、设备等甲方的资产交还给甲方(因得到甲方授权正常变动的设备除外),厂房、设备等应保证能正常使用。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及依本协议理由提出解约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按乙方年收入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预、无理干扰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管理经营期限。

3、乙方违法、违规、或未按合同约定上交净利润额,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管理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十、附则

1、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香港法律处理。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三方协议

贷款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篇4:保证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篇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三方协议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市 区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保证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借款合同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篇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三方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__元;利率为__;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始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第十八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

篇8:连带责任协议书

培养单位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

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优秀就业协议书违约责任3篇合同范本

第六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篇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三方协议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协议书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