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银行贷款合同【汇总11篇】

发布于2023-12-14 06:18,全文约 30448 字

篇1:个人银行贷款担保合同[页2]_合同范本

个人银行贷款担保合同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篇2:银行贷款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银行贷款合同模板

目录

1.定义与结构

2.贷款与担保

3.先决条件

4.提款

5.还款

6.提前还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债务证明书

12.陈述与保证

13.约定事项

14.违约救济

15.成本与费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偿条款

18.补偿

19.抵销

20.累积权利与弃权

21.通知

22.协议用语:英语

23.条款的无效

24.协议利益

25.法律适用

26.管辖权承认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间订立:

1.abc一家在(_________)国成立的公司,注册办公地点为(_________),作为“借款人”

2.附录列明的数家银行,作为“贷款人”,以及

3.xyz银行,作为“代理行”。 根据以下协议条款与条件,贷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累积本金金额不超过usd_________$的贷款: 现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结构

1.0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

“代理行”指以贷款人的代理人资格从事活动的xyz银行,或任何根据16.09条任命的继任代理行。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同业市场进行美元交易的一个工作日,以及纽约市与新加坡银行从事营业(包括外币存款与兑换业务)的一个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权利继受人。

“贷款承诺”,关于各贷款人,指附录上在各贷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数额。

“美元”和“¥”指美国此时及以后的法定货币。

“违约条件”指构成14.01条所指的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预期违约事件”指任何由于发出通知和/或随着时间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条件之满足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后还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个月后的那一日。

“指示小组”指其贷款参与份额或累积参与份额等于或超过当时贷款总额的50%的一个贷款人或数个贷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贷款时,其贷款承诺或累积贷款承诺超过可供支付款项50%的一个贷款人或数个贷款人。

“银行同业市场”指新加坡银行同业存款市场。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条确定的一个利息期。

“贷款人”指附录中列明的数个贷款人以及其相应继受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贷款”指由贷款人贷给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贷款协议上下文规定,指当时未偿付的累积本金数额。

“利差”指(1)就开始于提款之日起60个月后的那一日或该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间而言,为百分之二(2%);及(2)就开始于上述日期或该日之后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间而言,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录i规定的格式给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偿付债务”指在任何时候在本协议下及根据本协议,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所有款项。

“参与份额”,关于各贷款人,就贷款或所欠贷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额而言,指当时及以后任何时间的贷款或所欠该贷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额的份额比例。

“报价日”就确定贷款利率的任何期间而言,指通常由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就在上述期间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报价的日期。

1.02 本协议中,除非协议文本另有所指:

一个州或政府的“代理人”包括任何部门、代理机构、理事会、局、委员会、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与否)或其它执行部门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拥有的任何公司或实体。

一项“授权”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许可、允许、特许经营权、认可、登记、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规章”和“法律或规章”包括所有宪法性条款、条约、协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规章、条例、辅助及附属立法、命令、具备法律效力的规则和规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规则、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声明和指南(不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及其它类似性文件。

一个“月”指一个日历月。

一项“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决、禁令、决定或裁决。

一个“人”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公司、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合伙、企业、合营、信托或任何联营体、州或其附属机构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应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节和第6节解释。

“税”包括当前及以后施加、征收、预提或评估的任何性质的税费、强制贷款、费用、预提或扣除,“税收”亦应相应解释。

1.03 本协议中,单数用语亦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对任何词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词性。条款标题及小标题仅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释条款时应忽略不计。参考条、款及附录,意指参考某条、该条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录。

第二条 贷款

2.01 根据协议条款及本协定规定的条件,各贷款人分别地而非连带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价于其贷款承诺的本金。

2.02 提供贷款应用于为借款人融通流动资金之需要。

第三条 先决条件

3.01 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时,贷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须遵从第四条规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证明其为真实、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权履行本协议的当事人的签名样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认证;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师就与本次交易提出的关于新加坡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事项的代理行认为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3.02 上述每一份3.01条所指文件均须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行满意。

第四条 提款

4.01 根据本协议;

(1)在贷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时间)以前第三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具备3.01条所指的条件;

(2)根据提款日的事实和情况,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在提款日确属真实和正确;

(3)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尚未发生(除非贷款人已事先弃权或借款人已事先补救),或将不会在提款日发生;和

(4)代理行应在提款日以前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较迟时间)收到由借款人或为借款人利益而恰当和送达的提款通知书;

借款人应在从该日期开始的一个星期内任何一个银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贷款款项。如果在上述一个星期结束之后尚未提款,则贷款人对借款人履行贷款承诺的相应义务亦被取消。

4.02 收到提款通知书后,代理行应即通知各个贷款人,各贷款人应在根据l0.01条确定的日期通过代理行使其贷款承诺的款项可供借款人使用。

4.03 提款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应在仅仅满足第三条和第4.01条规定之条件的情况下提取款项。尽管发出提款通知书,如果由于借款人无法提取贷款的原因,或因为第三条和第4.01条列明之条件未获得满足的原因而致使贷款未被提取,则借款人应负责凭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贷款人确证的(上述证明对借款人是终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于赔偿因未提取贷款而给贷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如果有的话),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包括所有的利润损失,以及因清算所获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贷款的资金或以低于借款人应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该笔资金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五条 还款

本笔贷款应以_________期季度还款方式清偿,每期偿还_________美元。第一次还款应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随后的每期还款应在随后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01 根据以下规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偿还全部(而非部分)贷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于60个银行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代理行其将提前还款,并指明具体还款日期;及

(2)根据本项规定提前偿还的贷款须同时支付提前偿付部分的应付利息及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其它款项。

6.02 借款人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书均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必须依该通知书提前还款。

6.03 在不符合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偿还的款项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条 利息

7.01 借款人应根据本条以下规定按贷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 提款日与最后还款日之间的期间应被分为连续的以3个月为一组的期间(每个期间被称为“利息期”),每个利息期(第一个利息期除外)应在上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

7.03 适用于每个利息期的贷款利率应为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由下述两种利率累积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数家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在上述利息期的报价日或未报价时的随后日期的上午十一时,就与贷款数额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笔美元存款报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个报价时则采用以算术平均值法(必要时采取四舍五入)求得的与0.5%最为接近的整数倍的利率。

7.04 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内的利率及应付利息额向借款人出具的证明是终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据本条规定确定的利率应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

7.05 由上述利率确定的利息应逐日计算,并在实际天数及一年360天的基础上计算,应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利息应在累积至每个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条 增加成本

借款人应凭贷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补偿所有因其贷款或履行本贷款协议项下义务而增加的成本或减少的已收或应收款项,其原因乃基于任何法律、法规、条约之签订或任何改变、解释,或贷款人须遵守任何政府或机构之指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有无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由于(a)任何税收之征收或修改;(b)任何储备金、针对资产或负债的特别存款或类似要求、为该贷款人之帐户或贷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征收或修改。

第九条 非法性

如果任何贷款人在任何时候认为任何法律、法规、条约,或其中任何改变,或其解释、适用将使该贷款人参与贷款或保持贷款参与权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应付款项成为非法,该贷款人应书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确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该贷款参与份额之前发出,则该贷款人的义务于发出通知时解除。如果在付出贷款参与份额之后发出,则借款人应在紧接通知日之后的利息支付日全额预付该部分参与贷款,或如果贷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偿还,则借款人应按该贷款人的要求将截止于该提前偿还日的该参与贷款份额的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无须支付溢价。

第十条 付款

10.01 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每笔付款应通过纽约银行间支付清算所系统或代理行认为符合纽约国际美元融资交易惯例的其他系统以美元形式偿还,在上述付款日的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存人代理行帐户(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或存入代理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帐户。

10.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应与下述一个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对应,如果没有上述对应日期,则应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付款日或利息期结束日(视情况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结束的利息期当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应在下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或结束该利息期,除非该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在另一个不同的日历月,此时则应在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或结束利息期。

第十一条 债务证明书

11.01 代理行应按其惯常做法在帐簿上记录贷出款项金额和属于其所有的金额。

11.02 在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诉讼或程序中或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况下,上述帐户的记录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存在及由此记录的借款人义务之数额与币种对借款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向每个贷款人陈述和保证: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并正当地、无条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机构的授权,该授权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据该授权借款人有权拥有其资产及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

(2)签署、交付本协议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违反限制或影响借款人任何资产的任何协议、文件、法律、判决、命令、许可证、同意或允许,亦未构成违约;

(3)本协议不需要登记、记录、备案或公证,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采取其他行动以保证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或贷款人的权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强制性或优先性;

(4)未发生构成,或经通知和/或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将构成对限制或影响借款人任何资产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违反,该等违反或违约将对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5)没有现存的或将要来临的任何单独地,或与任何其它同类程序相结合,将对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重大和不利的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赔,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确信,不存在任何威胁借款人或其任何资产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赔;

(6)所有必要纳税申报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关税务机构,或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没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数额的税款,亦无与未向每名贷款人披露的与税收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任何陈述,而该遗漏结合其所在环境下将构成误导;而且信息包含的对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见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当和仔细的询查之后方在合理的基础上诚实地作出;

(8)借款人已书面向每名贷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与本协议项下各贷款人有重大关系的所有事实;

(9)自_________[日期]以来,借款人的合并财务状况无重大的不利变化。

第十三条 约定事项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为止:

(1)借款人将仅为2.02条列明的目的使用该笔贷款;

(2)借款人将使所有相关授权(包括政府的授权或其它的授权)保持其全部效力并予执行,并将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协议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进一步授权;

(3)如果借款人知晓一项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他将立即通知各贷款人,并向贷款人详细提供其为了救济或缓和违约事项的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考虑采取的任何步骤;

(4)如果借款人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条件而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财产上创设或允许创设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则上述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将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任何在购买财产时对财产产生的仅作为支付价款之担保的留置权;

(b)任何在正常融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担保一项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的债务的留置权。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

若发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则构成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应要求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金额;

(2)除付款义务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协议项下或在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承诺或安排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未在14天以内予以补救;

(3)借款人在本协定所作的(或承认已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或者包含在本协定规定中的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证书、声明、法律意见书或通知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经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错误的,或者如果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在任何时该被重复而参照当时存在的事关及环境将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准确的;

(4)基于任何理由,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是或者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

(5)借款人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其规定的期限届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担保责任或类似义务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时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违反与上述任何债务、担保或其他义务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资产,被抵押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或者借款人的该财产被扣押或以类似形式被执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该财产被扣押或被以类似形式执行或向法院提出请求而且在被扣押、执行或提起要求后7日内未撤销;

(8)借款人召集其债权人或者计划或实行任何安排,或者与其债权人妥协或为其利益让渡财产,或者被请求于借款人破产时或为对借款人执行接收命令而委托受托人;

(9)在任何管辖地法律下发生类似于第(7)(8)规定的事件;

(10)发生被指示小组认为严重地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协定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任何环境恶化事件;

则: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布终止各贷款人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该义务因此宣告而终止;(2)宣布本协定项下原本在终止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一应付金额立即到期并应即支付,止类金额应当因此立刻到期并支付,无须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于此明确放弃这些要求。

第十五条 成本和费用

15.01 应代理行或任何贷款人要求,无论是否动用任何部分的贷款,借款人应立即向代理行或该贷款人支付足以全额补偿代理行或该贷款人在本协定的谈判、准备及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应付款、费用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印刷、通讯、广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现费用)。

15.02 若有的话,借款人应支付本协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证书或文件在任何管辖地被征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将来发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类似税费,及一切登记、记录及其他类似费用。

15.03 本条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后继续保留。

第十六条 代理行

16.01 (1)各贷款人授权代理行代表其实施本协定特此委托给代理行的权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属权力。代理行和各贷款人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此处任何规定不得视为代理行构成任何贷款人的信托人,或者对代理行附加此处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协定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b)在本协定或本协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关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c)本协定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协定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负任何责任,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除外。代理行有权出于善意相信其认为真实的,并由适当人员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相信其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且不因上述信赖的任何结果对任何其他当事人承担责任。

(4)各贷款人已经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丁其认为对于参加贷款而言是适当的和谨慎的调查和评估。除在此明文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贷款人提供关于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贷款人转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给各贷款人或要求各贷款行采取行动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将送达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给各贷款人。

(6)代理行没有任何义务对借款人履行本协定项下的义务提出询问,但是,代理行应当立即向各贷款人通知其作为代理行而获悉的任何违约事件,或者将由于给予通知或时间界满或兼有两种原因而构成的违约事件。

(7)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贷款人说明它或其附属机构关于维持任何贷款而获得的金额或有关的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义务向任何贷款人说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从借款人处接受存款,并一般地参与同借款人开展的各种营业活动,正如其并非代理行一样。

(8)禁止按指示小组的任何指示开始任何由本协定产生或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诉讼程序,直到对于代理行遵照该指示而发生的一切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判决、控告、成本、索赔、赔偿、费用(包括一切法律费用)它已获得赔偿或补偿担保。

(9)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并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团向代理行发出通知予以撤换,通知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指示小组应有权指定一家继任代理行。若作出该通知的30天内继任代理行未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该指定,则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继任代理行,该继任行必须是一家合并资产和盈余至少达到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额外币的贷款人,或者该贷款人的一个附属机构。继任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时,即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及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协定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银行辞职或被撤换,为确保该行的利益,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它根据本协定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适用。

16.02 补偿的约定事项

贷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补偿的部分,按照各贷款人各自参加贷款的比例,或者若贷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则按照贷款人各自贷款承诺中能有效支取贷款的额度的比例,偿付代理行一切与本协定,或在此所考虑到的其他证书或文件,或贷款的安排,或与此处相联系的任何证件、声明或行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维护贷款人在本协定及其他此处考虑到的证书、文件下的权利时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或由之引起的,为代理行所负担、承受或主张的无论任何种类的责任、义务、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命令、控告、成本、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全额补偿基础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贷款人对于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为或重大过失所直接导致的此类责任、义务、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命令、控告、成本、费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额都不承担责任。

16.03 代理行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代理行在本协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声称借款人不打算在该到期日全额支付,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且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应被要求)在该付款日向各贷款人提供与该行对该推定金额有权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该款项,则一经要求,上述贷款人应即向代理行偿付其所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日起(包括该支付日在内)到偿付日(不含该偿付日在内)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该日同业银行市场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贷款隔夜利率计算,并由代理行确定。

(2)在支付之日代理行应有权推定各贷款人(但已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且代理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该通知的任何贷款人除外)已经按4.02条的要求向代理行提供资金。并且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应被要求)将资金贷记于借款人的帐户,贷记金额等于代理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贷款人各自的贷款承诺的总额。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贷款人未按第4.02条要求提供资金,而代理行已将等价于该银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人借款人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选择从该贷款人或者从借款人处(不损害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立即索还上述金额,连同按此金额计算从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含索还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该日银行同业市场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的贷款隔夜利率加上0.5%计算,并由代理行确定。

第十七条 比例受偿条款

如果某贷款人(“分摊贷款人”)由于行使其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销权,而获得付款(无论自愿或非自愿)或获得超过其份额的任何金额(“多余金额”),则

(1)该分摊贷款人应向代理行支付等价于多余金额的款项,代理行应将该款项及代理行接受该款项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应将该付款视为借款人由于对前述贷款人所欠款项而进行的付款,并相应地对该款项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摊贷款人之间,多余金额应被视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贷款人之间而言,应被视为在该贷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条 补偿

借款人应全额补偿代理行及各贷款人鉴于违约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协定项下或与本协定相联系的预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导致的各种费用、损失、毁损或责任(金额由代理行或该贷款人不存在指示错误的证书最终确定)。在不损害其普遍性的情况下,前述补偿应扩展至由于为了结转未付金额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任何利息、费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项,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为了提供、维持或融通贷款而获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含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罚金或费用,或者本协定项下其他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

第十九条 抵销

发生违约事件后,代理行或任何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该贷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帐户予以合并,可以抵销或划拨该帐户贷方金额以补偿在本协定项下借款人对代理行或该款行的负债,即使该帐户余额与负债可能并非由同一货币表明,也可以这样做。该贷款人在此被授权按代理行或该贷款人本身当时现行的汇率进行必要的换算。

第二十条 累积性权利和弃权

各贷款人在本协定项下各种权利具有累积性,只要该行认为合适即可时常运用,并且是一般法律权利的补充。各贷款人关于本次贷款的权利(无论来源于本协定还是来源于一般法律)除非以书面明示放弃或变更,否则不得放弃或变更。特别是,任何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予以放弃或变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均不损害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该行或代表该行的任何行动、行为或谈判过程无论如何均不对该行行使该权利构成阻碍或构成任何该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本协定项下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须采用书面,并且必须亲自送达,或以邮寄、电传或电报送交至本协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经用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发送的证明应被视为收到的证明:

(1)使用信件的,视为投寄后第三个工作日收到;

(2)使用电传或电报的,视为紧接着发送日的后一个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用语:英语

本协定项下或与协定有关的所有通知或消息应当采用英语,或者采用其他语言的应附英文翻译。在英语文本与其他语言文本发生冲突时,英语文本优先。

第二十三条 任何条款的无效

如果本协定的任何条款依任何相关法律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无论如何不受影响或损害。

第二十四条 协议的利益

各贷款人的可以转让本协定项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并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无理拒绝),以协定条款为限转让本协定项下或其任何部分的义务,并且为实现此目的各贷款人可以向潜在的权利受让人或义务承担人揭示已为该贷款人所知的关于借款人的信息。在贷款人转让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借款人应执行在该义务转让的范围内解除贷款人的义务,及接纳受让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加入该贷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让与本协定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选择

本协定适用英国法,并依该法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管辖权承认

(1)借款人

(a)不可撤销地服从英国法庭的非专属管辖权;

(b)不可撤销地同意以邮寄或有关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传票。

(2)借款人为在任何时刻送达传票设有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证不撤销对上述代理人的授权。如果基于某种原因,该代理人不再作为借款人收受送达传票的代理人,借款人应立刻指定另一名代理人,通知代理行上述事项,并迅速向代理行递交该代理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当事人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以对当事人有约事力的方式正式签署协定,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银行名称 贷款承诺

xyz银行: 5,000,000美元

def银行: 5,000,000美元

ghi银行; 5,000,000美元

jkl银行; 5,000,000美元

篇3: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拍摄_____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___》出现资金短缺因而向乙方借款。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代委托人在受托范围内与甲方订立委托贷款合同。

鉴于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人_________将自有的(币种)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委托乙方按照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甲方)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贷款按月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途为拍摄_____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五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若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拥有在乙方开立的有效账户,只需将账号书面告知乙方即可;经乙方审核后,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存款账户,甲方无须另行开立新账户。

(二)委托人的委托基金已经划到其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三)乙方已经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二、发放贷款计划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第二期

年月底前

第三期

年月底前

三、乙方应按时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账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息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委托人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将相应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支付的利息,无须另行通知甲方。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计划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第二期

年月底前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日内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专门用于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应按照本条的规定归还贷款,及时将相应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归还的贷款,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提前还款:

(一)经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果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三)甲方未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提前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贷款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六、还款担保:

(一)甲方应以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担保,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委托人申请贷款展期,并在委托人批准后及时同乙方办理展期手续。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还款账户,不得转移账户。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和情况。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按乙方要求提供其相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_____、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了解委托人要求了解的甲方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代委托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委托贷款,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予以保密,单位托人在委托范围内要求了解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百分之______的罚息,直至甲方归还为止,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复利,直至甲方支付为止。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加收百分之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划扣。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根据委托人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委托人何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三)甲方拒绝乙方对代款使用情况的了解。

(四)甲方或其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危及贷款安全的。

(五)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六)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的法律纠纷,委托人认为可能影响委托资产安全的。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第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委托人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五、在委托人资金已划入乙方规定账户,乙方已经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本合同已生效,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贷款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

六、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委托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贷款到期,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委托人同意后,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委托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分立、联营、合资、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________天前书面报告委托人并书面通知乙方。委托人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

第十二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并经委托人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4:银行贷款居间标准合同

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资金短缺,需要为企业融资。委托乙方寻找资金投资方,甲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找资金,但如果在乙方所联系的金融机构中取得贷款则属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了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联系和安排约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金融机构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4 、不得与乙方介绍的金融机构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首期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金融机构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贷款成功到达甲方账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______%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贷款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个人银行贷款担保合同[页4]_合同范本

个人银行贷款担保合同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篇6: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银行贷款居间标准合同

甲方:

乙方:XX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以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为抵押物通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向银行申请的个人房屋消费贷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向银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期望贷款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期望贷款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房产评估价由评估事务所评估决定;贷款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情况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房屋状况等情况决定。)

二、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房屋产权明晰、对房屋享有权利的关系人知悉并同意办理贷款手续,不存在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同意为办理贷款根据乙方或银行要求办理公证等手续、到房屋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 甲方同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贷款服务费,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A贷款服务费:期望贷款额的______%即___________元;B评估费:_________元;C公证费: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确定;D权证费:____________元;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贷款服务费以期望贷款额为基础计算,如与实际批贷金额不符,以实际批贷金额为准多退少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支付。如贷款最终未通过银行审批,关于费用问题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 如办理贷款过程中借款人撤销贷款手续的,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 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致贷款申请未批准的,乙方扣除评估费和300元成本费,退还其余费用。

3、 甲方批贷后暂时不用放款等情况下,甲方依然要履行本合同,全额付贷款服务费给乙方。

五、 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至贷款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未尽事宜双

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六、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XX公司

住 所: 住所地:

电 话: 经办人:

____日 期: 电 话:

____日 期

篇8: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或合约)(covenants),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本文是关于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9: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号借款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人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货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0:银行贷款租房协议书_合同范本

银行贷款租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租第_____号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依本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支付租赁合同本金。贷款期限及贷款本息归还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同意在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备齐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凭丙方的划款指令由甲方在接到丙方划款指令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投放租赁本金的方式划至丙方账户,若无丙方指令甲方无权动用该笔资金。

三、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所贷的该笔贷款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_____年。

四、丙方同意按租金偿还计划表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专户,凡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均进入该专户,并直接归还该项目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在每笔租金到帐次日即以该金额充抵甲方此项目贷款本息。若延期充抵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各方若无法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需向受付方支付每日万分二点一的罚息。

七、本协议所涉之贷款本金及利息及延期罚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八、为便于项目的开展及后续操作,三方同意各选派_____-_____人组成项目组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组将在该租赁项目完全结束后解散。

九、本协议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篇11:个人银行贷款担保合同[页3]_合同范本

个人银行贷款担保合同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