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送合同范本(精选16篇)
发布于2023-12-15 14:41,全文约 20115 字
篇1:学生定岗实习合同范本
学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
乙方(学校):
丙方(实习学生): 身份证号码:
为推动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规范学生毕业前的实习管理工作,明确各方的责任,保障各方的权益,根据国家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学生实习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实习人员
本次参加实习的学生均为乙方在校, 年 月毕业的学生。根据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接纳乙方实习学生 人(具体名单见附表)。
第二条 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对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和和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四条 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丙方的实习津贴,月津贴为人民币 元。
第五条 甲方职责、权利、义务
1、配合乙方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并结合生产实际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任务,并指定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担任辅导老师,与乙方共同做好丙方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2、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给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为丙方合理安排住宿(生活用品由丙方自备)每月按时支付实习津贴。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专心工作,认真实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处理和解除《学生实习协议书》,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并说明原因: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2)因病治疗15天以上的;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完成安排的实习内容或实习态度不端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5)实习结束,甲方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可根据当年院校毕业生引进计划,按规定程序,优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第六条 乙方职责、权利、义务
1、应加强对实习的管理工作,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丙方到甲方参加实习的相关工作。
2、丙方在实习前已参加的保险赔偿事宜仍由乙方负责协调办理,没有保险的学生,须在实习前由乙方办理意外伤害险,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丙方在实习期间仍是在校学生,乙方按照在校学生的各项要求进行管理,对丙方实习期间遭到和发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协调和处理。
4、乙方参与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乙方实习管理人: 联系电话:),定期了解实习生思想情况。总结实习成果,提高实习质量。
5、实习结束,做好甲方拟录用学生的分配派遣手续。
第七条 丙方职责、权利、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遵守学院的有关学习和安全管理规定;
2、到实习单位后,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实习任务;
4、丙方认真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要求:
(1)实习期间,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中止实习。如确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做好工作交接,并经甲方和乙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本人负责。
(2)丙方在实习期间,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3)实习学生要发扬团队精神,建立良好的的人际关系,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第八条 其它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实习期满自行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2:学生定岗实习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终止。
实习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实习内容
第二条 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甲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浙大学子风貌。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篇3:新生入学法律协议书_合同范本
新生入学法律协议书
我校为繁荣市场经济,发展教育事业,更好的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培养出更多的跨世纪人才,使学生能够在校期间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专心完成全部学业及工作调配安置,特与入学新生签订如下法律协议:
甲方:_______省________高等财经学校
乙方:学生
1、甲方录取乙方为______级______班正式在校生,在校期间享有学习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2、甲方设教学时间为______至______年,在此期间甲方将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教学大纲内容进行教学、管理、考核、评审等。
3、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整体安排,有任何事情必须向学校提 前申请,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将按照学生申请事项的管理规定办理。 (如乙方不经批准私自旷课、违反校纪、校规及各项制度,在校内 外打仗斗殴等,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装入学 生档案。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和中途辍学者,各项费用不退)。
4、乙方在学校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学习, 如乙方出现学习等困难,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将委派教师及时辅导 或组织培训,并适当加课或补课,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
5、新生入学壹周内如因参军、出国、迁居外省需持国家有关单位证明 可以根据新文件规定办理退学,其它时间或其它理由一律不予办理。
6、乙方入学后思想要积极上进,靠近学校党、团组织,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自行组织活动、郊游及到江河游泳否则造成 后果自行承担。(希望每位学生入学后参加意外保险)
7、乙方要按甲方学校规定的期限交纳学杂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迟交 使学业受影响者,后果自负。
8、乙方学习期间每学期要按时参加各科考核,各科成绩必须合格(一次补考机会),取得国家教育部验印的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后(全国通用)并由学校及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为毕业生在行政、工商企事业 单位及南方沿海城市等安置工作,本科、专科月工资________元以上, 中专月工资_______元以上(每人可享受二次调配)。
9、在学生毕业安置工作中;对于学生成绩优秀者、操行评定优秀者、 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给予优先安置;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学校将暂缓安置工作或不予安置。
10、甲方可以在乙方毕业后,根据乙方自身素质及要求为乙方办理常住_______及其它城市申请落户手续,干部指标及工作安置证明等。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_____年,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12、学校如达不到以上学生合格条款,将负法律责任及各项费用。
甲方:______省_____高等财经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4: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_合同范本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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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接送学生安全协议书
辅导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9月15日
篇6:学生定岗实习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乙方(学生):_________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要求及教学工作的安排,经过学校和教学系部审核,共同推荐学生_________到_________公司(企业)实习。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兼顾学生、学校和公司的共同利益,甲乙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1.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该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例如:公司的要求、劳动考勤制度、生产及安全卫生守则等),缺勤等同旷课,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乙方若因表现不好被该公司解除实习合同,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
2.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乙方出现人身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3.乙方要有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考虑到学校与该公司产学合作的长远利益和有关教学要求,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中途退出(包括专升本也不得中途退出。身体确实有病,不能坚持实习者除外),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并取消乙方一次就业推荐机会。
4.乙方要遵守甲方的教学安排与规定,以便保证乙方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甲方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采用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安排好乙方学习以及成绩考核。
5.学生未通过学校而自行与企业进行定岗实习联系时,学生应事先对企业的详尽情况,特别是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后,方可与企业签定有关合同(或协议)。否则,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6.学校推荐乙方参加定岗实习,要求乙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不欠交学费,学习成绩没有挂科情况。
7.乙方在实习期间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可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和学校一起,共同与该公司协商解决,学校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7: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本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尤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收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责任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走读生在家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学校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篇8:大学生兼职劳动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大学生兼职项目的信息提供及派遣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兼职信息提供;
2、兼职(岗前)培训;
二、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通过课余时间兼职,提高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自信心愿望的在校大学生;
三、服务及免费信息提供期限:6个月(服务协议签订当日起计)
四、提供兼职岗位标准:
1、薪资不低于元/日,月薪不低于元/月;
2、工作地点以市区及各产业园为主;
3、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日;加班费另行计算
4、兼职派遣过程中,优先提供包食宿类单位(有特殊需求的可另行安排调剂)单个信息及岗位保证期为3天。在保证期内发现岗位不适的或其他非自身原因无法上岗的,服务方应当负责另行安排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但因个人原因工作不力或违反工作单位工作纪律的,仅提供信息咨询。
五、费用说明:
1、本项目服务费(含信息提供以及岗前培训费):元。
2、非服务方信息提供或派遣过程出现的问题,服务方提供咨询和协助,但不予退费;
六、争议: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2、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岗位条例,因个人问题导致的安全问题,服务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期内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兼职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岗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2.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会员的个人资料半年以上,不得将该资料泄露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3.甲方在协议期内有义务为乙方成功介绍工作N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一次性交纳服务费30元成为甲方会员,一经入会即不得退会。
3.协议期内甲方从未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信息咨询费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电话停机,不接电话、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信息咨询乙方不接受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要求介绍工作时必须提前2天与甲方联系,且必须为周末兼职
6.乙方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个人损失或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
7.乙方面试时不得迟到,迟到概不等候,会员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面试地点。面试时须带齐会员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参加面试。乙方同意参加面试而未到,并未提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乙方在以下情况发生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带领或介绍非会员到工作单位或将甲方的岗位信息转让给中介机构。
(2)、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须提前向工作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电话通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找别人顶替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乙方工作中须遵守所在公司及卖场的相关规定,工作态度积极向上,不得找任何理由和逃避工作,发现一次扣除当日工资的一半,发现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3)、乙方连续停机满一个月或换号,未通知甲方的。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将会员权利转借他人使用的。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新生入学就业保障协议书_合同范本
新生入学就业保障协议书
甲方:xx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确保合格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就业保障协议书》。
一、根据xx省赣计收费字〔〕422号文件及xx省物价局赣价费字〔〕89号文件,甲方向乙方收取就业指导费500元人民币(含就业指导、档案管理、推荐上岗、跟踪服务等)。
二、甲方在就业安置方面实行优生优荐的原则,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三、甲方为乙方负责联系推荐用人单位,办理就业介绍以及签约手续,提供法律咨询。
四、对报读我校统招专业专业的学生,毕业各科成绩合格,甲方优先推荐安排,并安置实习期间月薪在2200元以上的工作岗位。
五、毕业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专本套读)毕业生,由甲方联系用人单位,办理就业介绍,并安置实习期间月薪在2800元/月以上的工作岗位。
六、乙方修业期满,经考核、考试思想品德和学科成绩合格,甲方履行推荐就业的义务。
七、如乙方在校期间不思进取,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或一学年内有四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甲方不予保障就业。
八、在甲方推荐就业后,如乙方因故改变就业意向,要求另行自择职业,甲方应予同意。甲方推荐的就业岗位,乙方三次不服从,甲方不再负推荐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xx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入学新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_合同范本
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甲方: 学校
乙方: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 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见附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辅导员签字: 学生签字:
院长(系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院盖章)
篇11:贷款学生还款协议书_合同范本
贷款学生还款协议书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87)教计字139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大学_________系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级学生_________(学号_________),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共计向_________大学借贷无息贷款(大写):_________;现在已归还(大写):_________。贷款学生因在毕业前不能全部还清所欠贷款,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90)教财49号和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经贷款学生本人申请,并征得经济担保人_________同意和负责经济赔偿担保,特商签该协议如下: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限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贷款学生在未还清全部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
3.根据“有贷必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有权向经济担保人追回其全部所欠贷款,并追收所欠贷款年额的5%的滞纳金。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济担保人(或单位)(签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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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章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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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篇14:学生定岗实习合同范本
实习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时间: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学生参加实习工作,是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学生的实习技能,为就业前打下良好的基础,各个专业的学生均应认真参加实习,培养和提高自己实际工作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实用人才。为了达到实习目的,使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和学校都满意,强化实习工作的管理,为此,特签订本协议。
一、由学校或学校指定的机构严格考察实习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用人的需求、学生待遇、该单位的合法性等,为实习学生推荐好单位,以确保学生实习的正确进行。
二、学校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为学生推荐实习用人单位,学生按照本人自愿和家长同意相结合的原则自愿选择确定实习单位。
三、家长督促学生严格遵守《________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守则》,实习期内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调换岗位。凡学生本人未经同意私自退出实习者,不能正常毕业,并根据情节作延缓半年或一年发放毕业证和等级证的处理。实习学生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经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学校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调换。
四、家长和学校密切配合,指导好学生实习。鼓励学生取得良好的实习成绩。在实习过程,家长如得知子女发生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学校反映,共同求得妥善解决。实习生若违背实习单位的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其后果应由本人和家长自负。对违纪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开除。
五、学生实习期间,家长可自愿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5:接送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在上、放学路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与家长协商实行学生家长接送制度。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按时到校,准时上课。
二、家长必须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到校门打开,学生进入校园后方可离去。
三、家长在接学生时应当在校门口等待,不准进入校园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由班主任做出安排。
五、班主任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不准让陌生人接走学生。
六、放学如果家长未按时接,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学校将视为同意学生自行回家,在回家途中出现意外事故有家长负责。
七、接送学生必须实行一对一的接送制度,即家长只能接送自己的孩子上下学。家长不得长期或零时租用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不得联合使用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如果不听学校劝告造成事故,学校概不负责,由家长自己负责。
八、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 校(盖章): 负责人(签章): 班主任(签章):
(备注:同意接送的家长在上表左栏中签字,由学生自行上下学的在上表右栏中签字。)
签订时间:20__年8月25日
篇16:学生安全协议书_合同范本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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