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货物寄存合同【热门四篇】
发布于2023-12-16 08:23,全文约 7630 字
篇1:货物寄存协议
保管人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寄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2:货物仓储保管协议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年月日
篇3:货物仓储保管协议
物流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货物在 地区的仓储业务达如下一致。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 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务范围,责任)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并满足一般普通仓库存储标准(若无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甲方的包装必须保证货物在运输、搬运和储存时的货物及人身安全),若因包装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对货物的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并给乙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货物出仓前必须分别传真盖有甲方图章和/或专人签字的《产品出库通知单》给乙方和前来提货的单位或个人,乙方收到的《产品出库通知单》用于同前来提货的人员持有的《产品出库通知单》传真件进行核对,只要单单一致,即可发货。(或:甲方在货物出仓前必须分别传真盖有甲方图章和/或专人签字的《产品出库通知单》给乙方,并在其中注明前来提货车辆的牌照号码,乙方按照通知单发货,只承担核对出库单表面信息一致的责任,并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做任何核实。)
甲方负责购买所存储或托运货物的货物保险,乙方同意在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购买货物保险。
第三条(业务指令)
1、对于甲方发出的业务指令,乙方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如实执行。
2、上述指令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包括品名、数量、记号、价格等内容及提请乙方注意的事项等。
第四条(通知义务及协助盘点)
1、 乙方原则上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出入库数量、及在库状况等。
2、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盘点报表,甲方每年两次对货物进行抽盘。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两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证明文件。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依照本合同进行业务操作过程,所得知的一切有关对方业务的情况,均不得泄露给其他方。
第七条(费用和结算)
本合同相关业务费用如附件所示如遇进出库货物形态、包装方法变更,或本合同未列明事项的特殊作业,价格另议。
第八条(通知、付款)
乙方完成相关业务后,于当月底结算并在翌月10日前向甲方发出以人民币结算的该月付款通知。乙方接受甲方将通知付款的金额,以现金、支票或者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中的方式支付。支付日期原则上定为每月25日以前,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若延期支付,甲方每天将按应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违约和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承诺,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赔偿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具体赔偿数额由三方协商确定。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时,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要解除本合同,需在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或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条(权利义务的禁止转让)
甲方或乙方在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诚信原则)
经济发生巨大变化、或对本合同未列入的事项产生异议时,除根据当地法规外,应本着甲乙双方的诚意妥善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委托相关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若无书面异议,自动延长1年。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货物寄存协议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
│ 到达港 │
│到达│收货│
├─┬───┬┴────┴─┬─┬──┴┬────┴───┤日期│人 │
│ │全 称│
│ │全 称│
│
│
│
│ ├───┼───────┤ ├───┼────────┤
│
│
│托│地址、│
│收│地址、│
│
│
│
│运│电话 │
│货│电话 │
│(承 │(章)│
│人├───┼───────┤人├───┼────────┤运人│
│
│ │银行、│
│ │银行、│
│章) │
│
│ │帐号 │
│ │帐号 │
│
│
│
├─┼───┼─┬─┬─┬─┴─┴┬──┴──┬─┬─┬─┼──┴──┤
│ │
│ │ │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 │ │ │
│
│ │
│ │ │ │定
│
│ │ │ │
│
│发│
│ │ │ ├─┬──┼──┬──┤ │ │ ├─┬─┬─┤
│货│
│件│包│价│重│体积│
│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 │ │量│(长 │
│
│ │ │ │目│率│额│
│号│
│数│装│值│( │、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 │
│ │ │ │吨│、高│(吨)│(m3)│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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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船│ │ │
│ │
│ │ │ │ │
│
│
│ │ │ │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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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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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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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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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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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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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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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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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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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
│总 计│ │
├─┬──────────────┤(公章) 月 日
├──┬┴─┤
│特│
│
│核算│
│
│约│
│
│员 │
│
│事│
├───────────┼──┼──┤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
│ │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
│
└─┴──────────────┴───────────┴──┴──┘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