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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委托协议(热门3篇)

发布于2023-12-16 13:57,全文约 6156 字

篇1: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2: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全程设计、策划、销售、招商运营、项目经营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医学院地块(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招商及经营管理的项目及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策划、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的物业为:,地点位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向土地使用权方___x提供该项目全套的竞标、设计方案。

(2)甲方与___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前期策划款人民币50万元整。

(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与___x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该项目唯一的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或中止乙方在该项目中的以上代理权。

(4)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的主体权利。

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委托的事项进行修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商业使用和其他的功能使用;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证明;

(2)承担该项目各种广告宣传费用和乙方实施该项目的相应办公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系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承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物料、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6)不干涉乙方的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对乙方周期性的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公司、设计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可以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甲方报告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对该建议或报告的同意;

(3)乙方辅助开发商达成项目合作之后,乙方即成为唯一代理此项目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方;

(4)甲方承诺获取项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和中止乙方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的代理公司;

(5)乙方承诺,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代理、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2)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项目关系人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4.1服务费用

(1)销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销售代理费用为甲方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的%(百分之貳点伍)

(2)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人民币万——万/个收取。

(人民幣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三个月租金每个收取。

(4)规划设计费用的收取标准;

规划设计费按照政府批准的人民币收取。

(人民幣元整每平方米)

(5)商场经营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场经营管理费按照5元/㎡一个收取。

(每平方米人民币五元每个)

4.2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币元整)为前期费用;

(2)销售代理费和招商代理费的支付在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度的款额。

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日期内支付服务费,甲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达成共识;

(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公式为:上一月度销售面积乘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销售代理费;(上一月度销售面积_每平米售价_2.5%=销售代理费)

(4)招商代理费单价为主力店支付人民币100万每个,(人民币壹佰萬元整每个)在甲方与主力店商家签订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主力店代理费用;

(5)普通商铺的支付公式为:招商面积_每月每平米租金_3个月=招商费用;

(6)商业运营费为甲方收到每个商户租金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如在代理期间因甲方延误支付代理费用或因甲方责任施工延期形成甲方违约,以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2)甲方违约赔付标准:如甲方违约,将赔付乙方全额代理费用。

(3)乙方违约赔付标准:如乙方违约,将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支付日期不得超过约定日期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款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如甲方支付时间延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合同10日内,甲方应赔付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5)若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的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委托任何第三家销售代理公司,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切损失,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6)乙方人员未通过书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权限,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或签认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合同延续或终止

(1)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双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七条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篇3:物业代理招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物业代理招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

物业代理招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 话:

甲方就本公司拥有的 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场地、设备等,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整体转让等服务。该厂房位于 ;权证属性: 。租金: 左右。 售价: 左右。

一、代理权限及期限:

1、代为发布信息,介绍寻找客户;

2、代为谈判、协助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等。

3、代理直至出租或转让合同签定完成。

二、代理服务费:

1、 如成功帮助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须给付乙方合同年租金中的一个月的价款作为代理服务费; 如成功帮助转让第三方的,则甲方须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2、在甲方授权乙方租赁(或出售)的价格 以上部分(包括土地和厂房及设备),则另行。

按 奖励乙方。

3、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客户签定租赁或买卖合同并收到首期款项之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佣金给乙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或买卖的必备文件。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上述委托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状况。

4、乙方将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客户,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买卖合约得到执行后,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仍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全额交付给乙方。

2、对乙方介绍的客商,无论是客户提供或参与直接面谈,只要客户与甲方签约的,均作为中介确立。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