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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月饼合同(热门九篇)

发布于2023-12-16 14:13,全文约 20088 字

篇1:食品委托加工协议谷类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标的及订单

1 标的

(1)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产品,有关产品标的及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

2 订单

(1) 甲方必须提前 ___ 天以传真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 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___天内以传真书面向甲方确认订单。

(3) 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须履行订单。

(4) 生产所需原材料和产品包装有乙方在加工地统一采购.乙方必须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以及完成原材料产品包装生产排备.

(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购原材料以及包装的一切信息,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工费

(6) 加工费(包括乙方提供之原材料及包装)为人民币__________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可以在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7) 甲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乙方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二 质量及安全标准

1法律法规

乙方在为甲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所有工序,全系产品的原材料和包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使用标准等)进行生产,包装.

2技术及工艺标准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须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乙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

3成品验收

在乙方为甲方完成每次订单需交货时,由甲方委派全权代表进行验收,验收该批次产品在产品质量,数量以及外包装均符合标准,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向甲方交货.

三 费用

1、加工费,在甲方每次下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后,甲方向乙方先行预付该次订单总加工费的____%,该次总加工费余下的____%在产品生产完成 ____日后且甲方对该批次产品验收合格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账户。

2、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前_____个工作日内向加工方开具发票。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乙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2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购原材料以及包装的一切信息,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乙方为甲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5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____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五 其他

1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__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 本协议在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篇2:食品委托加工协议谷类

甲方(委托方):

公司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加工方):

公司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红糖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品类与规格

1.1 品类: 牌红糖

1.2 规格:

第二条 原料与辅料的供应

2.1 加工产品所需原料与辅料由乙方负责生产。

2.2 乙方生产的原料与辅料须达到加工甲方委托产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材料供应

3.1 委托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甲方可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自行设计产品标识图案、外包装图案及产品商标图案,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

3.2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应达到包装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并由乙方免费用于包装加工的产品。

3.3 包装材料上应印制甲方商标、销售电话,并应注明甲方为委托方。

3.4 包装材料上印制的生产地址为乙方的生产地址,并注明乙方为加工方。

3.5 乙方不得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单一的或组合的图案。

3.6 包装材料如有剩余,乙方应全部退还给甲方。

3.7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8 甲方须在乙方开始生产原辅料后五日内将包装材料运送至乙方生产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9 甲方供应的包装材料只能用于包装委托加工产品,乙方不得用于包装委托加工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四条 委托加工订单

4.1 甲方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快递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交委托加工产品的订单。

4.2 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产品的数量、要求及交货的最后期限。

4.3 甲方要求的交付产品期限应当是合理的且能够满足乙方加工产品的需要。

4.4 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后,应以快递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甲方提交的订单。

4.5 如乙方对甲方的订单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如乙方对甲方订单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该次订单;甲方收到乙方异议并修改订单后应再次向乙方提交,再次提交的订单为新订单。

4.6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后三日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确认订单,则视为乙方拒绝接受该次订单,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加工。

4.7 如乙方在确认订单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订单,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加工费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另行协商,或在甲方提交的订单中明确约定,但每吨至少应当高于乙方生产原辅料的成本1000元(即甲方支付的加工费≧乙方生产原辅料的成本+1000元)。

5.2 甲方应在乙方确认订单后二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的所有加工费。

5.3 甲方支付的加工费包含使用乙方生产的原辅料的费用。

5.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加工费后开始生产原辅料并加工委托的产品。

第六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6.1 乙方应在委托加工订单中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之前将委托的产品加工并包装完毕。

6.2 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6.3 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安排的运输车辆即视为乙方交货完毕。

6.4 产品装车由乙方负责安排,如因装车产生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1 乙方应保证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之前、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两次国家相关部门机构的检验报告。

7.2 每批次产品交付之前,乙方应完成对待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并制作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

7.3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乙方方可安排装车出厂。

7.4 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同数量的产品;未经确认或鉴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由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的损失;未经鉴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7.7 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储存、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承担责任。

7.8 如因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9 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条 合同期限

8.1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8.2 如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到期后继续合作,应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另一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8.3 本合同签订后期限届满前,非因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否则解除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加工费,如逾期支付,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供应包装材料,因未按约定供应:

(1)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包装产品的,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的责任;

(2)导致产品因未及时包装而变质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如甲方因未按时供应包装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9.4 甲方可对乙方的生产过程提出合理的建议。

9.5 甲方负责安排产品的物流运输、购买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9.6 乙方将产品装车完毕后,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在乙方的出库单上签字,产品相应的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9.7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产品质量检验单及出库单上签字后,产品方可出厂。

9.7 对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必须接受,如甲方拒绝接受或在订单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后二日内仍未接收,则:

(1)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保管未接收产品的保管费;

(3)超过一个月仍未接收的,乙方可将该批次的产品提存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将该批次产品重新包装后出售;

(4)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将产品重新包装出售的收入归乙方所有。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个人、厂家生产、包装或自行生产、包装与本合同约定的相同产品,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仍应予赔偿。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生产原辅料及产品,委托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10.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期限交付产品。

10.3 甲方对生产提出的建议,乙方的应当予以考虑,对于合理的建议乙方应当采纳。

10.4 乙方应将生产的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交付给甲方,无本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乙方不得擅自销售或出售委托给他人销售,否则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均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

11.2 前条的损失包括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扩大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等及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各项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合同的必备内容。

13.2 甲乙双方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订单、材料均通过以下地址及电子邮件送达,:

(1)甲方地址:

电子邮件:

(2)乙方地址:

电子邮件:

13.3 如甲乙双方因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前条地址亦是唯一接收所有法律文书的地址,法律文书邮寄至该地址后,不论是否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送达到对方;如送达地址有任何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3: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_______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争议处理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篇4:电子产品加工委托合同

订约人:

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

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或____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篇5:委托承担加工协议书

委托承担加工协议书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委托承担加工协议书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职责,按期、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电镀加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电镀加工能力,月加工任务数_____万支,平均日生产计划______支。(每天交货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全数送回甲方,每月乙方不能完成加工数所欠部分每支罚______元。)全月因甲方计划任务不足与乙方无关,甲方超出日平均数,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月累计电镀质量合格率_____%以上。

3、电镀件技术、质量指标:_____

1)确保项目:

A、_____镀后外径尺寸:________按2丝一挡分别交检

B、 HV硬度:__________;

C、 铬层最薄点≥_____;硬铬管不计算不考核镍层厚度;

D、 电镀覆盖后大、小头误差

E、 无划伤、碰伤、无电镀起层,剥落,露镍、针孔等电镀质量缺陷;

F、 零件镀后在规定的部位,打印永久性加工代号。(代号:_____)

2)控制项目:

A、表面光亮,色泽统一,镀后内孔无锈蚀杂物或电镀引起的色斑;

B、内孔两端无电极及烧伤、拉伤;

C、封口端外圆至锥角处,两端内孔不允许有镀层。

4、镀件在镀前的指标:

1)镀前表面粗糙度

2)批提供电镀加工件的合格率98%以上。

5、确认考核办法:

1)盐雾试验:每批由甲方抽取该规格2支进行试验,抽检试验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不合格。盐雾试验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2)由于乙方电镀加工的产品耐盐雾试验能力不合格,造成电镀缺陷,在用户处的退货及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的电镀加工任务,完成期限及流转过程中的控制按《电镀加工、流转过程管理控制办法》执行。

4)退镀后加磨的`产品,由乙方及时全数返镀。

5)因乙方镀后尺寸超公差,加磨的产品,由乙方支付加工费。

6)各种型号的电镀加工产品,由甲方确定最长完成期限,乙方确认,乙方如超期不交,则按该规格出厂价计算,扣除该批款额。(计划之内)

7)《电镀加工、流转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8)乙方加工产品达不到确保项目指标,控制项目指标及不能按期完成计划指标,将影响下月资金安排。乙方补足计划任务后,甲方不影响对乙方资金安排。

6、结算方法:质量保证金_____万,当月_____日前开据增值税务票,次月_____日前付清上月货款。付不足部分按_____%付滞纳金,一个月付不清将终止合同,甲方负全责,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7、终止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者中途要求终止合同,提出终止一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阐述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2)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对账单及相关结帐依据,同时提供库存成品、半成品的数量数据和处理方案,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对帐结果及对库存成品、半产品的处理意见;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按本合同第六条货款支付规定支付货款。货款在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______年内分期支付,并留质量保证金15%,______年后付清。

4)合同终止后,本合同中涉及到交货、产品质量索赔及技术保密等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应承担的产品交货延误损失、质量责任及保密义务等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5)合同终止后______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给甲方配套期间掌握及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供、产、销往处及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如乙方生产与甲方相同产品,本合同终止事项(4)、(5)条生效,否则本合同终止事项第(4)、(5)条无效。

6)甲、乙双方如未按规定提前______月通知对方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到期后不在续订,擅自终止合同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年度供货金额的_____%向对方支户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引起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上述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合同在甲乙双方往来款降至_____万后方生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7:皮革加工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_____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____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暂确定本协议履行第一年期限内每月提货量不低于______,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货量提前作好原材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证每月至少达到甲方订单的90%以上。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_______”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___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____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_____万箱,月订货量___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____万箱,_____万箱以上的,每天_____万箱。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以上价格在原材料价格波动5%范围内不作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则作相应调整)。

2、乙方承担购置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_____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___%,该批剩余___%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挪用滥用资金或者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

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购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

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同样的产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出资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 ,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4、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6、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其它

1、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批量为_____,按_____元支付乙方加工费用;以后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成功后开始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见附件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篇8: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广东省社会保障局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篇9:委托设计加工产品合同

精加工产品购销协议书

供方:

住所:

电话:

需方:

住所:

电话: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地点: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金额: 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供方交货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要求。

四、验收方式及时间、地点:产品到达供方指定仓库后,供方及时通知需方(不迟于 小时),需方指派人员到供方仓库现场验货。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 仓库提货,该运费及装车费用由需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设备包装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包装标准。供方不回收包装物,设备出厂的包装费用全部含在设备单价内,需方不再支付任何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付款。

八、违约责任:

(一)供方如不按期交货,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及延误工期而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需方如不按期付款,应向供方偿付未付货款 %的违约金。

九、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产品保质期为 年,合同签订之时,供方需提供产品质量保修书。

十一、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 (签章) 代表: (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