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几个问题的请示精选5篇
发布于2023-12-17 02:21,全文约 5324 字
篇1:无偿划转有关问题请示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五六九三厂搬迁后老厂区不动产处理意见的报告》(兵总财函〔1992〕360号)、《关于五六九三厂搬迁后老厂区不动产处理意见的函》(兵总资函(1994)43号)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4年9月23日对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五六九三厂搬迁移交问题的请示》(连府函〔1992〕90号)的审核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三线调迁”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原址国有资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2〕82号),同意国营五六九三厂搬迁后旧址国有资产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连县人民政府管理。
二、国营五六九三厂旧址国有资产先按1992年12月29日双方商定的《五六九三厂固定资产移交表》交接管理,其中:不动产原值14849717.93元、净值8657621.81元,动产总值452310元,如数增加广东省国有资产数额,相应减少兵器工业总公司国有资产数额,待清产核资后,再按统一规定调整帐目。
三、请抓紧做好资产移交的各项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篇2:无偿划转有关问题请示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西部发〔20xx〕7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中山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6%股权(出资额6万元)、上海长风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曹杨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真如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上海普陀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普陀大楼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3%股权(出资额3万元)、上海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8%股权(出资额8万元)无偿划转给上海西部绿化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以20xx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该基准日上海锦馨园艺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592,825.84元,负债总额为176,670.93元,净资产为1,416,154.91元。
三、本次股权变动属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免于资产评估与产权交割。接到本批复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国家出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及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12月28日
篇3: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
xx县人民政府:
x年以前,xx县城土地市场较为混乱,城区土地市场无序开发、非法转让土地、农民私自出卖农地、乱搭乱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土地管理严重失控,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造成了国家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x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全面实行垄断管理,在“堵”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我县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等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逐年被征用,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就读、婚嫁等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加上严格实行县城规划区内农民零星批建冻结制度,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有效解决“疏”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广府字[]59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文件等,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土地征用、拆迁整合、部门协调、政策的变化、“堵”的时间跨度长、住房困难户数众多等原因,同时“疏”的工作又是一个循序渐进、陆续解决的过程,因此,几年来,出现有些虽然安置了,但手续没有完善;有些虽然安置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却正待安置;有些地刚征下来但新政策又出台了,致使按照原有政策的一些问题没有实施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建房相关证件未办理到位。部分失地农民安置的建房、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建房、新农村建设和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建房等,虽经过县政府批准同意,但仍然有部分农民的相关建房证件至今尚未办理。二是广办发[]68号文件《关于县城规划区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出台后的遗留问题。在新政策出台期间,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一些原来难度较大征地和拆迁问题陆续得到解决。但这些被征地的农民和拆迁户,认为在建房安置上要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求相同情况、相同性质的同一地段,应该同一政策给予安置,即仍然按原来的安置方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了不引发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街道请示:原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同意的,有依据的,按原办法处理。新发生的,一律按新政策办理。现将我街道各社区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的情况具体请示如下:
一、北门社区
北门社区樟树底住房安置点系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三点合一的安置点,依据广府字[]59号《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在县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的规划论证、监督下,于x年开始启动。目前为止已安置56户,用地面积6270m2,尚有23户住房困难户未安置。由于安置过程情况复杂,故对安置建房户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各种证件至今尚未办理,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二、裕丰社区
裕丰社区纯农民户数达664户,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目前,县大塘路拓宽改造时有一大部分的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尚未安置。为此,裕丰社区依据广府办抄字[1997]65号抄告单、广府办字[1997]47号文件、广府字[]59号、永府发[]22号文件、永府发[]38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成立了城中村改造住房困难户安置理事会,按照上级有关住房困难户标准认定的文件精神,进行实地丈量、调查核实,全社区共有住房困难户和大塘路拓宽改造拆迁安置户118户,拟分别在前山畈(已建5户,未办证)、庙边、二里亭水库底三个安置点进行妥善安置,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大塘社区
为妥善解决大塘路拓宽建设和县自来水第二水厂源头建房户拆迁安置,切实解决东山头自然村用水难、交通难等民生问题,经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在第二水厂对面的山地上征用土地进行安置,即东山头综合安置点。该安置点由县“三非”整治办统一部署,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土地征用手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由居委会负责落实,理事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至x年6月,该安置点整地基本完毕,共有地基99直,安置计划报请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同意。目前已安置23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均未办理,请求尽快给予办理。同时,根据x年9月11日上午,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属大塘路项目指挥部的配套资金请求拨付到位。
四、南山社区
1、许家山新农村建设点:x年许家山自然村被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该试点村有109户纯农民,当时村庄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农民建房杂乱,且有许多危房和障碍房。社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投入资金近70万元,建成了一个长达900米的环村公路,通过拆迁、整合,规划征用了一块面积约5亩的土地,拟用于安置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地块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至今未办,如今出现一边土地闲置,一边群众急待安置建房的局面。对此,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不稳定因素突出。为此,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办理该地块相关用地手续。
2、南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县分管领导批示和广国土资字[]13号文件精神,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经县政府同意,在广管线北侧、南山中学对面位置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2113m2。在征用该地块时,周边的剩余土地变成边角地块,群众无法耕种,要求一并征用,征用面积约1500m2,土地已于x年征用,用于解决江家组群众住房困难户安置,计划安置16户,请准予启动。
3、南山停车场:x年为策应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当时的客运停车布局安排,县政府要求在南山新建停车场,资金由南山居委会筹措,产生效益归南山居委会偿还借贷。为此,南山社区投入资金120万元。x年,因城市交通布局需要,上级要求该停车场停用,搬至交通局。由于该停车场经营时间短,效益欠佳,致使投资无法收回,居委会债务沉重。为解决社区经济债务,结合解决抱坞坑村民小组的住房困难户安置,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拟在停车场内安置当地住房困难户42户,请予批准。
4、樟坞场新农村建设点:x年,根据规划要求,需拆迁部分群众的危房和障碍房,建设一个公共活动场所。为此,社区征用土地17.7亩,安置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36户。由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造成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五、麦园社区:
根据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x年4月29日县分管领导批示精神,以永丰街道麦园社区为试点,开展城中村改造、老村庄整合。经调查摸底,麦园社区共有233户住房困难户,至今已安置68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尚未办理,建房户情绪较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剩下的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正陆续做通一些拆迁户和征地户的工作,但整个安置点需要基础设施配套,要收取建房户基础设施的成本分摊费。为此,请求县政府同意社区按原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标准进行收取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分摊费。
妥否,请批示。
x年九月二十七日
篇4:关于问题的请示
校领导:
本单位,属学校根据“新的用人机制”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该同志受聘三年以来,思想表现好,现为中共预备党员。工作认真,服从安排,团结同志,业绩突出。发表学术论文6篇,先后独立完成或参与开发了图书馆办公系统、学风指数显示系统、短信推送平台、WAP手机图书馆等软件;负责图书采购,独立开发查重系统;有平面设计的特长,图书馆文献推广的宣传画大多出自他之手;参与建设工作,出力良多。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受到全馆上下和省内高校图书馆界同事的好评。
图书馆专业人才匮乏,近十年来,未进一名。图书馆的人才决定对高校教学科研的支撑水平。我校图书馆之所以在近几些年做出了一些成绩,除学校正确领导之外,原因之一在于依赖少数几个有专业技术和学科背景的人,让其在岗位上有发挥专长的空间。
该同志怀着感恩母校之心,甘守清贫留在图书馆工作三年,达到了专业图书馆馆员的各项要求。现请求校领导从图书馆工作实际出发,根据院政发号文件的承诺,解决其人事编制问题,使其更加安心地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
专此请示
附:情况简介
**大学图书馆
x年3月3日
篇5:无偿划转有关问题请示
市国资委:
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绍市委发【20xx】71号《关于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三镇划转有关政策的通知》,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等三镇的供排水管理职能和所涉资产成建制划转我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供水。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县水务”)所属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县供水”)管辖的 “三镇”供水资产原值75761952.98元,净值50166148.26元,主要内容包括供水管网、房产、三个镇的相关支线等(详见附件),以上资产形成的负债2500万元由我公司所属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承担,该款项在20xx年度支付1000万元,余款在20xx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2、排水。县水务所属绍兴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县排水”)管辖的 “三镇”排水资产原值1647158.01元,净值1053674.73元,主要内容包括排水泵站设备设施、污水收集管线等(详见附件)。另有两项资产,其中一项为在建排水工程,概算总价4657.8万元,按绍县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县排水承担40%,现转由我公司所属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承担(以概算总价的80%为基价,按承担比例计1490.5万元),在建工程继续由县排水实施,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市排水;另一项为原由县排水公司代管的孙端镇泵站,原值834万元,产权属孙端镇政府,相关管理权同时移交市排水。
二、实施情况
我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已与绍兴县水务集团就移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相关方案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于20xx年11月底就相关资产、人员、经营管理职能等问题进行了移交,但资产财务账目尚未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方案提请审核。
当否,请批示。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