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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合集9篇)

发布于2023-12-18 01:35,全文约 32513 字

篇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_会计工作总结_网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起着巨大的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付为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的年度根据付实现制将修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使得费用难以合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二、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为固定资产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修购基金提取不合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样有的单位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提取基数两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支平衡的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入”科目而其他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入年末要将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为其他入核算不仅不符合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则。由此种处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为其他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五、所得税帐务处不妥应调其核算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为对事业单位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益的分配会计处应该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六、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增加现金流量报表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为企业管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因是资产负债表和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篇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 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 、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篇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的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盛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总结 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研究部署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刚才,会英同志传达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 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形成了国家办事业、国家管事业、国家养事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甚至阻碍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精神和积极性的发挥,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第一,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XX7: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随后,中组部、人事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XX年,xx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省里也提出~年全省聘用制改革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年达到100%目前,我县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逐步落实,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下岗分流已取得明显成效。以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入轨运行。近年来,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们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在卫生系统开展了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特别是XX年以来,我县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中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加快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步伐,初步形成了点、线、面结合,整体配套、立体推进的改革态势。由于机制和体制的问题,很多单位未能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也迫切需要县委和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方向上加以指导,从政策上加以规范,以求改革到位。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进一步转变用人观念,破除大锅饭和终身制,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潜能,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县事业单位现行的人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断暴露出来。一是由国家兴办的事业单位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供养人员过多,财政负担过重。截止~年,全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640个,职工16129人,是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近10倍;二是在管理体制上政事不分,机构设置重复,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造成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三是在人事管理中实行身份管理和终身制度,难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四是实行国家大一统的用人制度,单位普遍缺乏用人自主权,使事业单位难以通过人事运作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五是形成了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使各类人才选择单位和岗位的自主权受到限制,难以形成人才的优化配置;六是管理方法单一,分配实行平均主义,缺乏激励机制,既不符合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特点,又遏制了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严重地束缚了各类人才才华的施展,阻碍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七是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布局结构失调,社会化程度低。从社会职能上分,有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有创收盈利型事业单位;从管理体制上分,有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院长负责制;从行业上分,有教育、卫生、文化、农、林、水等;从经费来源上分,有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隶属关系上分,有隶属各级政府机关的,有隶属党群部门的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已失去了事业单位的应有作用,其性质、职责、服务对象是典型的企业,而经费、人员又由政府承担,增加了财政支出。要解决这些弊端,就必须通过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机制。只有这样,事业单位才能充满活力,各类人才才能脱颖而出,各项事业的发展才能开创新的局面。

第三,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早日实现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方面要创新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另一方面,要调动全县上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仅教育、卫生及城建系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占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说,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阵地。为此,我们必须通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营造能够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的用人制度和良好的用人环境,为郾城参与竞争提供人才支持。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复杂,必须确定目标,分类指导,讲究方法

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对于吃了几十年"事业饭",捧了几十年"铁饭碗"的事业单位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实行评聘分开、搞活内部分配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把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作为队伍建设重点,把未聘人员分流作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具体工作中,要着

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对终身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改革,意味着要搬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铁交椅",打破干部职工的"铁身份"。各事业单位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程序订立聘用合同,可以直接聘到岗位,也可先签聘用合同,后签岗位合同;可以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实施,但必须按照县里确定的时间表进行,五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事业单位补充新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严格按照要求,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加强聘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聘期考核。人事部门要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妥善处理人事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彻底改变过去身份管理的方式,在用人、统计、计划、调配等方面取消身份区别,建立适应岗位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岗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岗位准入控制;要深化职称改革,积极稳妥地搞好"评聘分离"和"以聘代评"改革试点。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相分离,任职资格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某一职务所达到的学术、技术水平,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取得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自主确定聘用人员。二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可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和考任。聘任、选任、委任的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三要合理设置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另外,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第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要贯彻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另一方面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事业内部分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一定要搞活,要拉开档次,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内部按岗位分配的办法,对关键岗位要给予适当倾斜。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第四,要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政事分开、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认真解决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一是要转变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该下放的权力,要落到实处;该管住的,要真正管祝对各类事业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对国家财政拨款和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革之机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和监督及综合协调的职能

第五,要妥善安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未聘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编制、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会出现一些未聘人员,我们一定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渠道进行妥善安置。在安置过程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从六个渠道予以妥善安置。"三条原则"即:一要坚持精简机构、保持稳定、增强活力的原则。不允许通过增设机构和突破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来安置人员。二要坚持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未聘人员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自行消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跨系统、跨行业调剂安置。原则上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也不能盲目分流。三要坚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改革实施前,开辟未聘人员安置的多种途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置措施和办法,不能造成"车到山前再找路"的被动局面。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把握好环节,执行好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思想工作,多渠道进行安置,防止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六,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辈出的机制和环境。事业单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引进高层次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改革建立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注并充分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吸引人才"绿色通道",对进入我县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简化调入手续,不受编制限制。要尽快制订重奖科技功臣办法,真正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激发各类人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的自觉性,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严肃纪律,狠抓落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对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

部署、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宏观指导,及时沟通信息,主动通报和反馈情况,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责任落实,确保改革的深入开展。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要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本乡镇、本单位的改革作出规划,理清思路,大胆探索。在改革方案设计和实施中,要先易后难,递次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同时,要及时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争取全社会对这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减小改革阻力,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通过按口、按部门召开座谈会或深入基层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改革的意见,真正使这项重大改革更加稳妥,更加符合我县的实际。

(三)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改革政策,在制定改革方案、签订聘用合同、处理人事争议等方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执行政策上打折扣,不允许自行其事,随意变更。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绝不能擅做主张、随意处理。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严守纪律不徇私。同志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关系到整个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希望大家按照既定的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确保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成功,为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谢谢大家!

篇4: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xx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xx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xx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 责 人 签 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一、每周二、五为单位学习时间,周二全体职工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集中政治学习,周五由单位组织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席;

二、每次学习每个职工都要做好笔记,单位文秘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为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市、县党委的重大决策、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等以及业务学习;

四、周二学习实行点名制。依照单位点名册为准,学习缺勤一次处罚10元。依次每月底汇总公布一次。

上下班制度

一、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二、值班人员每天上班之前做好一切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三、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保留奖金;

四、对不请假不上班、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超假、迟到、早退,累计8小时均以旷工论处,月旷工一天、事假超过五天、病假超过十天,扣发当月月度奖金;

五、在上下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奖罚制度

一、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执法,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对能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三、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较坏影响和严重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对玩忽职守,不及时上报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监督检疫人员依照《动物防疫法》或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证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监督管理、订购、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记录;

二、严格按检疫程序检疫,未经检疫,不得开具检疫证明;

三、检疫证、章实行专人保管;

四、妥善保存检疫证存根,以便查对;

五、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检疫费;

六、必须使用统一的检疫证。

篇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健康运行,确保社会稳定。刚才,对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讲了具体意见,我完全赞同,大家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主动顺应“三个需要”,统一思想认识

1、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国家办事业、国家管事业、国家养事业的现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因此,20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随后中组部、人事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省、XX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就全国来看,从中央到地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是改革所需,已势在必行。

2、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体制不顺,事业单位本身缺乏自主权和发展空间;二是机制不活,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本文来自第一范文网,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能上不能下,缺乏活力,缺乏竞争激励,吃大锅饭、平均主义严重;三是布局不合理,一部分事业单位规模小,服务功能差,创新能力低,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四是社会化程度不高,一批生产经营性单位仍依附于行政机关管理,挂事业单位牌子;五是财政负担较重,财政支出主要用在人头费上,真正用于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非常少。上述原因,严重限制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要增强事业单位的动力和活力,就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3、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全面开创阆中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市委十届五次全委会提出了“一二三四”的发展总体要求,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以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保障,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但是,我们目前的用人体制和机制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人才短缺,一方面人才浪费,人才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只有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才能真正做到事业用人、单位引人、事业留人,为阆中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切实围绕“六个方面”,务求见到实效

这次改革,范围较广、涉员较多、难度较大,各事业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阆中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同时,必须着力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改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切实解决好人员“能进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二是在分配上与绩效挂钩,按岗位分配,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解决好在分配上“一刀切”、搞平均主义的问题。三是总体减少编制,实现实职在岗人数减少;对超编单位,既要压编,又要分流,但要处理好稳定关系;教师队伍应研究城乡结构,做到动态平衡。四是挂钩的经费要随着编制减少,逐年降低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比例,解决好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五是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聘用暂时延缓,有些单位根据岗位和结构需要,可以进行公开招聘。六是借用人员参加原单位竞聘,以后再根据情况予以解决。

三、妥善处理“四个关系”,搞好统筹协调

一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发展所迫。既要坚持积极的改革态度,坚定不移地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还要在改革的具体步骤和方式方法上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以稳促进,以进求稳。

二是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涉及到政府行政部门权力的弱化、下放和事业单位人事、分配权的扩大。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衡量标准,正确(本文来自第一范文网,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和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特别是各级领导,该放权的一定要放权,该放手的一定要放手,不能以任何借口阻碍改革、迟滞改革进程。

三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坚持党的干部政策的关系。要切实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逐步落实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用人自主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以 “聘”为主的多种用人方式,真正把那些群众拥护、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事业单位聚集了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要通过改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他们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尊重人才,想方设法用好人才,确保人才作用发挥的最大化。

四、务必坚持“四个原则”,搞好具体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敏感”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一丝不苟地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

一要依靠群众,广泛宣传。改革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逼,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采用走访了解、座谈交流、集中学习等方法面对面地交流,心贴心地沟通;要引导事业干部识大体、顾大局,正确认识改革,正确对待变化。做好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知情、参与、选择和监督。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抓总,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宏观协调、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经贸等方方面面的联系,对(本文来自第一范文网,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共同加以解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改革中的组织作用,主动搞好横向协调。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三要严明纪律,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借改革之机搞打击报复、任人唯亲的,要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坚决予以处理。近期,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等具体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要严谨细致,稳步实施。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过细地开展调查研究,把所属单位的性质、类型、实有编制、实有人数以及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摸清楚,决不能盲目行事。对因政策不清、工作不细而在改革中出现问题甚至引发规模性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安置过程中,要精简机构、增强活力、保持稳定,不允许通过增设机构和突破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进行人员安置;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未聘人员只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自行消化;要先开渠、后分流,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改革实施前,开辟未聘人员安置的多种途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置措施和办法,避免造成被动局面。特别是该兑现的优惠政策一定要兑现到位,该做的思想工作一定要做到位,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以己正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确保留得安心、走得舒心、单位放心。

同志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努力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

篇7: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XX镇XX村(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

(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滕州市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xx年8月3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呈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入学习有关人事管理政策,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以会代训。这次参会的人员主要有,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全体同志、市直167个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事管理的人事科长和16县区的分管局长及人事股长及有关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是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特质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组成有选人制度、用人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改革的重心是选人、用人制度改革。今天会议主要内容是就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实施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布置和进行业务培训。

一、全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回顾

我们回顾近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这两块工作。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顾

市直自开始选人制度改革,我市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人事部出台6号部长令,。

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文件,照文件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必须认真落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对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凡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逆向流动人员,均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选调计划也纳入了公开招聘范围。自此,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选人制度已基本建立,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达到了100%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入口关,同时满足了全市事业单位长足发展的人才需求。据初步统计,自公开招聘以来,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达千人以上。

各县自以来,全市16个县(市、区、山)人保部门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操作要求和规程,制定了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启动了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我市近几年实行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各级人保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指导、监督职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市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曾在《中国人事报》上得到了刊发和推广。

1、分级管理,加强领导

市县两级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在每次招聘工作中,市人保部门都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里也成立了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指导招聘组织实施全过程。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招聘原则的要求和歧视性条件,坚决纠正。为保证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2、严格程序,阳光操作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严格实行了三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人员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市监察部门、招聘主管部门的监察部门监督。

(1)招聘信息公开。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公告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才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7天以上。招聘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和计划数、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招聘办法、考试时间等事项。

(2)招聘程序公开。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是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的指导和市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权限、规范的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3)招聘结果公开。我们制定查分信息系统供报考人员查寻笔试、面试成绩,并将报考人员的入闱笔试、面试及拟聘用人员等招聘结果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网等媒体上公示7天,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这些方面有些县区也做得不错,如:都昌县实行考试全程录相,星子县面试邀请外地考官并邀请政协人大场外监督,庐山管理局面试全过程电视录播等,如瑞昌市、修水县、共青城市、德安县认真实行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在 公开招聘的考试过程中,我们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原则,招聘采取的是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在招聘笔试过程中,制卷、改卷工作严格实行封闭制和领导负责制。

4、问题和不足。我们在看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县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激烈竞争的就业,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了社会、媒体、家庭及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全国出现了多起公开招聘违规事例,反应强烈。4月,海南省三亚市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将原本不符合资格条件的8名本系统工作人员亲属纳入招聘考试范围。经调查核实后,取消了8人考试成绩;又如江西乐安县公开招聘工作因违规操作反响强烈。其中我市市直之下的有的县区公开招聘工作因违规操作,也受到媒体关注。(1)、事业单位招聘存在不及时报市里审核备案,产生的社会反应的。(2)、招聘对象特殊化引起全国关注事例,产生的不良影响;(3)、招聘纪律不严,程序不到位等。从这些都是以后在招聘中应注意和避免的。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回顾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办字〔〕1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8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7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省委、常务副省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工作节奏,尽快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入运行轨道。3月份,全省在宜春市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各设区市就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以及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会后,省厅下发了《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人社字92号),是对岗位设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我们开展了全市岗位设置工作的前期工作。

一是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贯彻意见,向市委、政府作了汇报,市政府、市政府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九办〔〕107号),在8月开始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10月成立了临时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并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是对全市事业单位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和岗位设置和方案申报审核,目前,全市有事业单位2845个,核定编制82617个,实有人数81892人。市直共有267个事业单位,参加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有214个,岗位总数17153个,其中管理岗拟设2857个,专技岗拟设11192个,工勤岗拟设3104个,已核准通过170个单位(有些主管部门将其下属事业单位合并设岗后,再分到各事业单位。合并有171个单位),有44个事业单位因机构性质、规格、领导职数、单位职能等不明确暂缓进行岗位设置。16个县市区已核准14个县市区完成,开发区、庐山局正待市审核和核准。这里特别要提到的,市直设置阶段工作中,教育等系统组织严密,行动迅速,县区岗位设瑞昌,修水岗位设置审核材料准备充分。

三是我们在认真研究国家、省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文件,在赴外地市学习经验,结合实际,针对全市事业单位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次会上将下发。

四是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五月成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目前全市岗位设置的按编设岗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进入下步岗位设置的实施阶即岗位聘用、岗位工资兑现阶段,下一阶段就是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方案上报、核准、岗位竞聘、合同签订、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现在已从人事、教育、卫生部门抽出精干人员,采取脱岗的方式,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具体工作。

五是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工作起步早,但因机构合并、职能调整等原因,设置实施工作一度停滞。从前期岗位设置情况看:

(1)认识不到位。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就是要建立新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设定岗位、竟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具体实施中一些单位还存在岗位设置工作就是签订聘用合同,而对通过设岗、竞聘上岗,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思路。认为聘用制不过是搞形式,认为一签定终身的现象依然存在。

(2)工作不平衡。进展有快有慢。岗位设置情况复杂、问题多。市、县(市、区)很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较少,单独进行岗位设置比较难。难在很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编制少,又受结构比例限制,基本上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很多单位对此很有想法。岗位设置与现行编制管理不配套。目前有部分事业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有的职能强化、有的职能弱化,但是这些单位的编制数和三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一直没作及时调整,存在难处。

但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在设置阶段,动手早、信息采集和岗位设置核准工作均走在全省的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座各位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应当充分肯定!还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完成下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二、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下步工作安排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领导,严格程序,阳光操作。 一是要把握选人制度核心。公开招聘的核心是公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无论是考试招聘还是考核招聘,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是招聘要规范。首先公告要规范。公告是整个公招工作的行为规范,一经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公告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擅自放宽公招的对象、范围、条件和开考比例,不得擅自设置加分条件,专业设置原则上以教育部规定的学科专业名称为准,专业要求不宜过窄,综合管理岗位一般不限制专业。其次程序要规范。程序是公招结果合法有效的保证。公招的程序性问题,有明确规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再次是操作要规范。无论是从招考方案的制定到招考公告的发布,从组织报名到资格审查,从实施考试考核到进行体检,从拟聘用人员公示到办理聘用手续各个工作环节都必须按规定规范操作。按照我市下发的《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在职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操作规程》,这次会上将作讨论。第三是要严把六道关口。(特别是各人事部门)即公招方案、公招公告制定、考生资格审查、笔试组织实施、面试组织实施、审批六道关口,杜绝因公告表述不严谨、对象范围确定不适当、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笔试、面试操作不规范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2、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安排

总体安排: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整个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实施准备阶段。从上半年开始至本月中旬,主要作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动员部署、抓好试点、组织专题培训等几个方面的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培训会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开展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从9月16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按照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没有上报的要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用、拟聘人员审核备案等个方面工作。

三是验收认定阶段。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各事业单位认真总结岗位设置和组织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确认。

三、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

1、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人社局职能不能被拿走或弱化。

2、市县分级管理,实行报备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度;公开招聘备案核准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方案及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备案核准程序分别为:制定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及公告,经市人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备案核准批复以市人保部门正式文件批复为准。

各县区在报送公开招聘方案及公告时,须由县区人保部门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责任人员,到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面审。

3、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

强化监督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县市区主动接受监督,每次必须邀请市纪委、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对每位评委和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净化招聘环境。对每位评委和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净化招聘环境。

(二)对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的基础,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快工作进度。今年11月底前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用、拟聘人员审核备案等个方面工作。除已经批准参公管理外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岗位设置管理。 目前,全市工作进度不一,有基本完成的、有部分完成的、还有没有开展的。如果事业单位未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则全部只能在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若不及时开展此项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自然会受到影响。请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方案上报和完成认定工作。

关于有的正在申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问题。在未批准参公管理前,这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未纳入参公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必须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改革的平稳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因人设岗,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实施范围,要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给以后的工作带来被动。

三是完成实施后兑现工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核准后,再按确定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兑现必须是在已完成岗位设置方案上报、核准、岗位竞聘、合同签订、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因此,各单位应尽快进行岗位设置方案上报,方案已经核准的事业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竞聘上岗,在完成岗位竞聘、重新签定或变更岗位聘用合同、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兑现有关人员的工资待遇,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做好数据库管理基础工作。为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凡是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数据库管理。目前,这次会上还要对此套软件作讲解,在全市岗位设置管理推广使用,为实行数据库管理打好基础。

五是进一步完善聘用制管理。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实现事业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关键环节。事业单位在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后,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总之,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做到合理安排。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印发的岗位设置实施报送方式和时间安排表要求,要按照部、省工作部署,尽快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操作环节需把握的原则,严格政策,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发扬民主,稳步推进。按时按质地上报设置岗位实施方案,确保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圆满完成。

篇9: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炊事人员按规定做好员工就餐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种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饭堂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饭堂,管理和做好厨房餐厅工作,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严格要求个人卫生,定期去防疫部门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二、上班时音要著装整齐,乾净,穿好工衣,戴好工帽,开饭时戴好口罩。

三、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随地吐痰、涂指甲油、穿拖鞋、短裤。

四、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大声喧哗,要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节假日照常上班,若请假一天需饭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厂长批准。

七、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厨房的财物和带出饭堂。

八、不得随意进入厂方生产区和仓库,生产储物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的厂规、厂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