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协议(推荐9篇)
发布于2023-12-18 09:26,全文约 17085 字
篇1:互联网业务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基础业务,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甲方为乙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甲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_____服务的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
5、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的媒体广告中。
7、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_____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互联网服务,具备提供服务的知识,并熟悉乙方的规定、产品、业务流程等信息。
2、乙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服务,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经营色情、赌博、反动网站,甲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通过其在甲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订购的服务,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乙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服务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服务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乙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
6、乙方在甲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服务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当乙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甲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甲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有义务督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三、付款/结算条款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服务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2、甲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乙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四、违约责任
1、虚拟主机:乙方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乙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甲方承诺补偿乙方以宕机时间乘以______倍乙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乙方或乙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域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其他_____服务: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其他_____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_____服务支付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_____服务无_____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的域名和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五、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黑客攻击)等类似事件。
2、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_____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__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__小时。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2:非诉讼业务代理标准合同
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篇3: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行):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行):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中的进口企业(否则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本协议项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确、付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外违约,甲方承担由此给客户及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e.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
2.3、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
2.4、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
2.5、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币种、期限
3.1、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3.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甲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乙方逐笔确定国际信用证业务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甲方确有业务需求,乙方将根据短债指标余额情况受理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债指标占用费。
第四条 费用与罚息
4.1、乙方“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费率由甲乙双方逐笔协商,主要费用包括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承兑费、付款费、电报费、不符点处理费、邮递费、短债指标占用费(3个月以上信用证)等,其中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付款费于乙方对外开证或修改信用证、付款后逐笔收取,承兑费、短债指标占用费在业务结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委托代理开证的业务,乙方可免收承兑费,其他费用在产生时即时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营业日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4.3、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乙方规定的当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业务基本流程
5.1、甲方对申请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进行审核。
5.2、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向乙方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业务资料:
(1)进口合同
(2)代理协议(如属代理进口)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4)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乙方购汇支付,最迟于付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提交,样本见附件一)或现汇付款申请书(如现汇支付,样本见附件二)
(5)甲方出具的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格式
(6)甲方出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三)
5.3、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资料的两个营业日完成资料审核,并确认是否可以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乙方同意受理业务,甲方应自收到确认之日起两个营业日将上述加盖预留印鉴的全套资料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指示存在疑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个营业日向甲方进行查询和确认,甲方应就乙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对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同意受理业务后,如甲方存入保证金,须与乙方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样本见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务指示后,在资料齐备、办理保证金入账手续、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于甲方指示对外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日对外发出电报,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传递信用证报文、回执及相关费用明细。
5.6、乙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规则进行独立审核,并将相关单据及审核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点,
a.即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b.远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承兑及付款到期日,乙方据此对外发送承兑电,并将电报容传真通知甲方。甲方要在承兑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c.如需乙方购汇对外付款的,甲方务必应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资金及购买外汇申请书递交乙方,由乙方代为购汇后对外支付。
5.8、如单证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提出拒付;如届时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审单结果对外拒付。
5.9、单据到达前,如乙方收到来单行不符点的电报,将及时通知甲方联系客户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相应结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确认接受不符点,甲方不得变更。
5.10、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甲方接受不符点,在甲方确认付款或承兑后,乙方将全套单据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
如单证不符且甲方拒付、相关单据仍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发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来单行退单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确认同意退单后,乙方进行退单处理。
5.11、甲方应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营业日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如甲方要求的开立/修改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营业日,乙方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对外付款。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迟付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负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甲方须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6.2、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开证行,如在对审单意见与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在单据最后处理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有权按照自主审单结果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6.3、甲、乙方应向对方提供用于办理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的专用印鉴。印鉴式样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6.4、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时应通过指定传真传递业务资料,
甲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传递资料容以传真件所载容为准,但有关正本亦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快递或其他约定的快捷方式提交。信用证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门和地区法律)。
7.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篇4:建设银行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
国家开发银行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建设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
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5: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_合同范本
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
本代理社保业务合作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保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代办社保卡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为本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办、换领手续的业务。
第二条 社保卡申请人必须是参加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乙方根据《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征得员工同意基础上,给员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申办时,乙方收集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二份《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代理社保卡业务申请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集中为乙方员工代理申办社保卡,以及为申办成功的社保卡配发银行的个人医保账户存折、个人金融账户存折和_________借记卡。
第六条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凭《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登记回执》到甲方领取社保卡、存折、借记卡,并及时配套发放给员工。乙方应要求员工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折、借记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要求员工更改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员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每笔收取_________元存折工本费、_________元借记卡工本费。代收_________元社保卡工本费。
第八条 乙方员工使用社保卡、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_________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卡章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员工遗失社保卡、存折或借记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储蓄柜台)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如在办理挂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对因本次代理社保业务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_________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6:国内信用证代理交单业务三方协议
编号:
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丙方(交单、议付/贴现银行):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采用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和交单、议付申请人,甲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的代理人,丙方为乙方指定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的银行。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项下的国内信用证是指符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之规定的跟单信用证。
二、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议付手续,甲方的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乙方向丙方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
2、代理乙方向丙方申请国内信用证议付;
3、代理乙方与丙方确定议付所涉及的融资期限、利率等事项;
4、在乙方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凭证、融资授信协议、融资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章并注明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
5、代乙方收取和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书,并在申请议付时向丙方提交丙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
6、丙方对甲、乙方代理关系成立以及甲方具体代理权限的确认,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并向丙方提交的真实有效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应写明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
三、国内信用证议付金额采取以下第 项方式确定: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在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可直接凭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向丙方办理议付。
2、乙方对甲方进行单笔(批)议付金额的授权,金额以授权委托书所载金额为准。
四、协议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代理乙方接受并持有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文件,填写委托收款/议付申请书、委托收款凭证(如需),对上述凭证文件资料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双方的代理关系;
2、代理乙方向丙方提出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并在议付申请书及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加盖甲方印章并按规定注明代理关系;
3、向丙方提交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4、保证提供给丙方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5、如甲方为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除上述义务外,还应履行国内信用证到期付款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为甲方行使代理权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2、为甲方向丙方代理申请交单、委托收款、议付时提供所需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单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
3、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配合丙方核实授权书真实性:
(1)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以供丙方核实真实性。
(2)甲方申请代理议付时,乙方不向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采用电话方式核实真实性。
(3)其他方式(需填写):
4、确保国内信用证议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5、承担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丙方责任
1、为本协议项下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及丙方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上述规定、约定和要求的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议付或融资授信事项;
2、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授权扣划议付利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丙方有权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上述利息及费用。如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时,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划;
3、根据乙方授权,将议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甲、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的划转
乙方授权丙方将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划入以下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收款账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和丙方。
六、融资利率、手续费确定方式及支付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应按以下第___项规定的方式,对议付利率、手续费予以确认: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与丙方协商确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述利息及费用应按照以下第_ 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
1.甲方支付 ,应于 时支付;
2.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 ,应于 时支付。
七、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代理费用按以下第 项约定收取:
(一)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中所述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交单所需的全部单证,信用证,为办理议付、融资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授权委托书,及丙方为办理上述业务需甲方、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丙方向甲方、乙方列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2、如乙方解除对甲方的授权,应提前五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提交已送达甲方的解除授权书面通知或双方解除授权的协议或合同。乙方对丙方收到乙方解除授权书面通知之前的甲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友好协商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章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7:网络业务代理合作合同
网络业务代理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_____er_____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 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 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 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_____://._____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 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 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2.2 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4 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5 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_____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3.3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3.5 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帐款余额。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_____er_____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 其它违约责任按_____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 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5.1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5.2 。
6.附则
6.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西安_____委员会_____。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6.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联系地址:
编码:
联 系 人: 身份证号(个人):
会员号: 电子邮件:
盖 章(单位):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联系地址:
编码:
盖章: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篇8:非诉讼业务代理标准合同
金律非诉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广东
地址:____市____区市桥 层
电话: 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 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
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涉及诉讼,乙方有义务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推辞,但应另行分别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给予优惠;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市____区
篇9:代理出口业务合同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账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账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货款,该货款应于6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委托方:
代理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