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邀请函(汇集10篇)
发布于2023-12-19 02:07,全文约 11999 字
篇1:面试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__:
您好!
我公司行政人事部从招聘网上了解到您的求职信息,经过我们行政人事部的初步筛选,认为您基本具备我公司?运营专员?岗位的任职职格,因此正式邀请您前来参加我公司的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面试时间:5月21日?上午10:30点
(二)(二)面试地点:拱墅区北软件园祥运路8号香槟之约D幢303(办公)室
(三)路线
1.自驾车(略)
2.公交线路:76路、91底站直达
(四)联系方式:
杭州XX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
联系人:任健
杭州XX公司
篇2:公司活动邀请函格式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队友们:
今年我们将迎来四川竞技武术40周年。
1972年到20_________年,光阴40载,四川的武术事业先后让我们聚集在一起,我们有过欢笑、有过伤痛、有过失落、有过成功!虽然有些领导已经离开武术工作岗位、大部份的队友也都奔赴五湖四海,但我们曾经在这8乘以14平方米的草地上、地毯上用我们的青春热血、用我们的智慧去拼搏的身影仍然历历在目,四川武术能有今天的发展,离不开当初的您的贡献。
为了四川竞技武术更好的长足发展,_____年轻的队员们更好的继承和发扬四川竞技武术老队员们的光荣传统,四川省武术管理中心定于20_________年10月3日在_____市武侯区太平,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举行大型【四川竞技武术40周年庆典活动】
篇3:面试邀请函
__先生/女士:
您好!
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_______收到您的简历,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选择。
经过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我们认为您基本具备_________?岗位的任职资格,因此正式?通知您来我公司参加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一、面试时间:20?年?10?月?10?日上午?10?点
二、面试地点:_________区?88?号_________写字楼?c?区?8?层?人力资源部
三、路线:?1.自驾车路线:略?2.公交车路线:888?路、666?路、999?路到_________站下车
四、携带资料?1.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及复印件?2.个人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1?张
五、联系方式?1.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刘?2.联系电话:010X8883.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使用说明:面试邀请函企业一般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节约招聘成本。面试邀请函必?须具备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乘车路线、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篇4:面试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__先生/女士
您好!
很荣庆_________将您的简历推荐给我们(我们是_________的vip客户),我们认真查看、分析了您的具体工作经历,与我们目前招聘岗位___________?岗位招聘要求基本相符。日前公司在快速发展,我们正在积极寻找优秀的合作伙伴,经过研究,我们对您非常感兴趣,为了更进一步了解,诚恳邀请您近日抽出时间拜访一次海词网,与我们面聊一下,具体面试时间可电话或邮件沟通、确认。
人资行政部
2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共进晚餐邀请函
敬启者:
由_________市旅游局、_________县旅游局主办,_________温矿泉旅游渡假区、_____法拉利车会承办,南方都市报协办的_____法拉利车会_________慈善之旅系列活动慈善晚宴将於8月12日晚在_________温矿泉旅游渡假区千禧厅隆重举行。晚宴现场将由_____法拉利车会向当地贫困学校捐款30万元港币用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共谋善举,呈献爱心,造福社会,我们诚邀阁下能参加当晚的慈善晚宴(晚宴券300元/张),慈善晚宴所得利润款项将一并捐出。所有购票参加晚宴的人士都可获得_____法拉利车会纪念衫和纪念品,同时晚宴券还可当作现金代用券在我司泉谷别墅住房消费(有效期至20__年二月十一日,黄金周除外)。
感谢阁下一直以来对_________温矿泉旅游渡假区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祖国未来的关爱和奉献。如承蒙参加,请将回执寄给我们或电话确认,我们将派人当面送上晚宴请柬和晚宴券给您。
_________温矿泉旅游渡假区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6:共进晚餐邀请函
相遇,需要多少种元素
又需要多少偶然与必然
无论身在天涯何处
我们身上都要一个共同的标签
热爱骑行
所以,感恩相遇
让我们带着对_________的憧憬
相聚在一起
让这次年会变成欢乐的海洋
钩织一份美好的回忆
助学金
年会时间
_________年3月17日?(星期日)
到场时间:上午9:00入场,9:30年会开始
年会地点
唐山市路北区新华道滦凤
报名方式及费用
接受团体及个人报名
参与人员自即日起可到报名
活动费用:80?元/人
报名截止时间:3月12日中午12:00
个人报名联系人:
篇7:共进晚餐邀请函
尊敬的贵局领导:
本人_________,现在就读于_________大学二年级。
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来_________国后,两年多我没回过家。这里生活枯燥、单调,学习压力大,使我很怀念家乡,想念家人。尤其是最近一次生病比较严重,加之我们交流困难,导致病情加重,使我十几天没法上学。此时,我举目无亲,吃饭、生活造成很大困难,使我思乡的心情更切。尽管现在病情大有好转,但仍需要家人的呵护。迫切期待我哥、我姐携我外甥陪我父母来_________探望我,给予我精神上的支持。希望贵领导给予帮助,尽早让我们团聚,对此,我深表感谢。
被邀请人:
父亲?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哥哥?__?身份证:__
__
__
(其它材料附带于信件中:护照复印件、__年居住证复印件、及大学学生学籍证明)
邀请人:_________
篇8:货物采购邀请函报价承诺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物资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签订地点: 乙方(代理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寻找合作对象,但无意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2.代理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力组织本次招投标工作。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方受委托方委托,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目:委托方委托代理方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采购项目,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 2.招标代理工作: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招投标中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第三条。 3.其他规定:任何政府或组织制定的,对招投标和招标代理工作具有合法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赔偿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赔偿给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5.任何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词汇,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1.物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特别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代理招标的内容
1.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具体的代理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拟定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标底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 □ 组织评标 □ 草拟采购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
1.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关活动。
2.要求代理方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进展情况。 3.要求代理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按规定应回避的人员。 4.确定代理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或提出具体要求。
5.委托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代理方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评委组成人员由委托方指定/代理方自主决定/代理方推荐并报委托方同意。
第五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
2.应向代理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代理方应对此予以指导。
3.委派______作为委托方的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4.对代理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在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时间或项目的内容、时间等发生重大调整,应提前__日通知代理方,以便代理方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6.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代理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代理方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8.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同时,向代理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理方的权利
1.委派有资质的人员,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好招标代理工作组长为______,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2.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人为干预。
3.委托方针对招标代理工作和项目提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理方可以建议委托方进行修改。委托方拒绝修改的,代理方作出书面具体说明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4.代理方认为委托方委派配合工作的人员不称职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原因的,可以向委托方提出更换的建议。
第七条 代理方的义务
1.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招标代理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操作。
2.向委托方提供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解释工作。 3.委派的人员如与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代理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向委托方提出回避。委托方同意回避的,代理方应立即更换其他合适的人员,不得因此而影响工作。
4.对招标代理工作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5.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委托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向委托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报销应由代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7.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__日内,代理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完整、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返还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材料。
8.受托人发现可能出现流标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正常的招标结果的情形,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并提供相应材料,以便委托人及时作出指示。
9.受托人出具的任何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应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八条 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要求 1.开始时间:_ ___年__ 月_ _日; 2.完成时间:___ _年_ _月__ 日;
3.因非委托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期,具体以____时间为准。 第九条 代理费的结算
1.计费标准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
(1)代理费__________元,代理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按照中标价的__%收取代理费;流标且不再组织招标的,则收取固定代理费____元;标底编制费按照标底价的__%另外收取;
2.招标代理费由委托方支付/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将此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3.代理方为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复印费、评委聘请费用等,均由代理方承担;
4.代理费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__日内支付到代理方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守约方提出纠正意见,违约方拒绝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 (2)多次违约;
(3)影响恶劣或给守约方造成较大损失; (4)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5)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出现流标的,是否重新组织招标,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协商决定重新组织招标的,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代理费只支付一次,按第九条的约定计算/在第九条约定的基础上浮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书对双方具有终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_份,双方各执_ 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 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篇9:要约邀请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要约邀请的经济分析
【学科分类】合同法
【关键词】要约邀请;经济分析
【写作年份】XX年
【正文】
不可否认,一定意义上法律是一种规范,至少一些法条或法典、司法解释都是规范,作为一种规则来指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调整人们的心理预期。但仅仅靠这些规范能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呢?很难说,有的可以很好的解决,例如一些普通的行为,如明显的合同违约了,然后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规范,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是很难来仅仅用规范来解决的,还必须结合现实的事实分析认定来解决,这就十分不容易的。 美国着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言“法律是对法官遭遇一系列事实时将如何行为的一种预测”(1),这种对于法律的表述摆脱了僵化的形式主义,更加具有实用主义的性质,但是它除了对现实结果进行了肯定外就很难再提供给我们什么有用的分析方式了。有时候语言和数学符号一样,特别是专业化的法律术语,是对现实抽象和理想描述的结合,可以用来表达问题但是却难以成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现实要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对事实的精确把握与考量。
但是,法律最终还是要依赖规范,否则法律变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评判就完全成了事实与事实之间的争论,所以如何衡量规范的标准,如何最有效的制定规范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学问题。文章试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要约邀请责任的问题的分析来揭示和探讨法学规范的一个形成标准,同时提出对于这个具体问题的个人观点。
《合同法》调整的是明显的私法领域,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它的方法实际上就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一些具体事情依据一定的标准经验化、抽象化,然后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来规范这些被纳入法律的具体的生活。是否是把所有的平等主体之间的问题都放入这种法律的私法调整范围之中呢?不是,当然也是不可能的,法律的调整也是有限度的,(2)或者说是有要求和标准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等,把一些有关于达成合意的行为都作了规定,如要约 承诺 合同的形式 等等,但是对于主体的身份问题,如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却没有做出规定,对于你的行为是白天做出还是晚上做出也没有要求,还有其它的一些可能你认为是很重要的如签订合同时在场的人数规定或者对方的财产状况等,这些东西合同法统统没有要求,没有具体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心理;同时,就算是合同法上已经有的一些规范如,要约邀请虽然有规定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在合同法上承担责任呢?还有,格式合同虽然也有规定但是现实中的一些货物销售合同也是标准的已经制定好了去让人填空选择的却很难认定到底在多大的程度上能算是这种合同,这些规范在现实中的应用也是模糊不清的。
我们拿出一个例子,一个公司打算进行投资开发,仅仅有了一个意图,同时一个地方政府也知道了这一情况,向公司发出一个要约,为了吸引投资就开始单方面的在进行一些准备活动,如拆迁或修路等等,但最后那个公司却没有最终在此地投资,如果当地政府没有损失那没关系,但是如果有了损失,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公司的行为是否是要约邀请行为,从要约邀请的规定来看,《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然后,一些关于《合同法》的着作也对要约邀请进行了定义,如唐德华主编的《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3),我们结合现实的案例和理论可以看出,本案例中公司的行为是属于要约邀请的,它希望当地政府向它发出要约来判断考虑自己是否做出承诺,尽管最后它没有做出。我们现在要考虑的是当事人是否应该对这个要约邀请中的后果负责呢?也就是说合同法到底有意在此去规范要约邀请所产生的责任?
我们先看对要约这一行为的规定,《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此可见,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约束的,是可以产生法律的责任的,关于要约的法律约束力可在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中看到,这里我们看到了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就是对要约的规定,对于它的发出,生效,失效及其违反的责任问题都有比较准确的规定。再回过头来看要约邀请问题,法律对它提及了概念,但是没有对这一行为再次给予比较详细的规定,没有象规定要约一样来规定它的发出、生效、失效及其违反的责任,所以当现实中出现在要约邀请中有不当之处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如何去认定它的责任的问题呢?到底合同法调整要约邀请的责任吗?
笔者认为没有责任(这里责任指合同法上的责任),下面将要叙述几个理由,同时涉及到法律的理论问题的剖析。
首先,从现实的立法意象和经济利益上来分析。
私法中的一些价值的判断都是在两难中进行的,对于交易的安全和交易效率往往也会构成一对矛盾,在1999年的《合同法》中,立法者在交易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之间更加倾向于交易的效率,这也是它一个重要的特点,它从一些制度的确定上来促进社会交易的进行和达成,例如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更加完善,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更加小心等等(4)。 同时,一般条件下私下公平自主的交易是会增进双方的利益的,自由平等交易的达成对社会整体来讲也是有利的,这也是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所讲的一个经济学道理;而法律上不同规范的调整可以给人以心理的不同预期进而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法律制定的越严格,责任的规定越多,当事人相对的法律责任风险就会越大,越容易陷入法律事务的纠纷当中,进而当事人活动积极性就越低。
对于要约邀请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推定它在合同法上应该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比照要约的约束力来认定,如果要约邀请中对方产生了损失我们要求要约邀请人来承担一些责任,那么势必会影响到在现实生活中要约邀请人对发出要约邀请这一信息的判断,在某种中立的环境之下为抵制要约邀请责任的风险就会使他不想发出交易的信息,不利于交易的达成;相反,如果我们对于要约邀请的责任持否定的态度,我们把它视为一种合同法律所不加以规范的责任的话,那么在中立的环境之下,要约邀请当事人就会对这一责任风险进行调整降低,进而会促进他对于交易信号发出的频率,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交易的机会就会大大的增加,交易实现的数量也会增加。 因此,从法律责任风险与交易数量的相关分析上看,要约邀请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存在而不必产生法律效力对促进交易是有所帮助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制环境相对宽松对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刺激作用的一个解释,也是通过法律的经济分析所能得出的一个结论。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方法上来分析。事实是连续的,是一个行动接着一个行动的,同时这些行动或意思表示在现实中是不可分的连接在一起的,比如现实中的一个合同的缔结过程,甲方有一个意向,而恰好乙方也有这方面的意向,同时双方互相进行进一步磋商,谁是要约者谁是承诺者其间很难分的一清二楚,直到最后合同的协议达成,回过头来看什么时间算是合同的起点呢? 哪一方或者哪一条信息是要约或要约邀请呢?虽然的确不好区分但是到了法律的规定中就必须要有明确的表述去区分,去分清楚法律调整关系的和法律所不调整的关系,因为法律是不允许摸棱两可的,这就面临了一个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矛盾问题, 而法律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做出抉择,就必须用规则去规定一个法律调整的临界点,临界点以外不涉及到该法律调整,以内则予以调整。而要约邀请与要约则是合同法中的相临的或相互接近的行为,如何选择调整范围呢?是到要约为止还是到要约邀请为止,或是还有更宽泛的调整范围? 这样思考下去很难有一个止境的,就象一个多米诺骨牌似的,必须要有一个没有倒下的来划清界限。
《合同法》选择的是调整到要约为止,把要约作为合同的开始,而把要约邀请仅仅作为一个事实行为这是可取的。首先,如上文分析的原因,从经济上来看,否定要约邀请责任是利于交易的增加的,而对交易的稳定的影响不会很大。其次,建立在我们对要约与要约邀请行为和为它们规定的概念的分析上,合同法对这两个概念的设计体现了它对两种行为规范的不同,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按照有关学者的观点要约与要约邀请大概有三个区别,首先,要约是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不产生法律效果;其次,要约生效产生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并不产生约束力;第三,要约内容确定,作为合同一部分,而要约邀请并不具有上述特点,而仅仅是发出一种关于缔约的信息而已。(5)笔者分析认为,法律规定要约是正式的希望订立合同的开始,也是对方当事人正式考虑的开始,对方知道只要自己承诺,合同就会达成了,决定权在自己手中了,要约给予对方的预期要强于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合作的一种表示,是一种非正式的信息沟通而已,最后决定还是在要约邀请发出人,其预期的效果大大低于要约;所以基于对预期的保护,对要约产生法律的约束力以保护这种预期,而对要约邀请则降低法律的干预以提高其在市场上交易信息产生的频率,促成交易。
也是因为以上的原因,《合同法》在以上两种行为之间作了划分界限,明确了法律调整的边界问题,把要约归为合同法的调整而把要约邀请的责任问题排除在外了。
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法律体系的结构是交叉的,公法私法社会法,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调整对象和不同的调整方法。虽然合同法对要约邀请的责任不进行调整了,但并不等于其它法律不会涉及到这一方面。合同法有自己本身的调整对象、价值取向和局限,但它本身的不足可以在与其它法律的共存与选择中得到协调,对于合同要约邀请的责任虽然在合同法中没有调整,但是如果一些不法、欺诈的要约邀请行为不能以要约邀请责任得以到惩处,在其它的法律中也会以不同的形式得到保护的;就象私法领域中的利益调整所有的局限性会以社会法经济法的形式予以克服一样,我们用不同的工具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通过一些具体的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来保护各类主体利益。
并且,从更加广阔的视角来看,法律仅仅是调整社会生活的一个工具而已,其它的比如道德、政策、宗教或者习惯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并不是一切关涉社会生活的问题都交由法律来解决的,这也是不切实际的。对于要约邀请产生的不良后果人们也是可以通过进行道义或纪律上的评判来达到相对的成效的。
因此就要约邀请制度的设计而言,它以事实行为来规定了这种行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会激发社会上交易信息的产生,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同时,若是要约邀请的确危害到他方利益还是有其他的救济方法的。因此对以上的那个案例而言,这个公司是不必赔偿的,这对于以后公司广泛开展商业活动是有激励作用的,也有利于创造经济的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法律形式主义所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以上是笔者给出的几个对于如何看待要约邀请责任问题的解释,分别从经济角度、法律规范角度和调整工具角度进行了探讨,得出的结论是,在合同法中最好是不要对要约邀请的责任进行设计;这也是笔者在坚持法律的形式与社会的事实判断之间做出的一个两难的选择。
同时在分析的过程中也深刻的感觉到了作为形式科学的法律始终所存在的问题,这就是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空隙,如何来填补这一空隙将最终决定法律客观程度的高低,而对于合同中要约邀请责任的分析则深刻体现了法律中的这一点矛盾,同时也为这一矛盾的解决提供了笔者自己的一点看法。
【注释】
(1) richard.a.posner着,苏力 译:《法理学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XX年1月版,第26页。
(2) 徐永康主编,《法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XX年第一版,第47页。
(3) 唐德华,孙绣君主编《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4月第一版,第52页。
(4)鄢青,《新合同法为经济保驾护航》,北京商学院学报,XX年第一期,第41页。
(5)余延满主编,《合同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89页。
篇10:货物采购邀请函报价承诺书
致:______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对于贵方年月日开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询价采购项目,我方已认真阅读询价采购邀请函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货物采购作出实质性响应,接受报价人须知的各项要求,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如有违约行为,将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参投产品均为厂家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进行保修、认真对待质量投诉。
2、价格承诺:保证供货价格须低于市场价,并承诺在有效期内出现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时及时通知。
3、工期:保证对投标产品在中标后日内完成供货,否则视同违约。
4、售后服务承诺:免费提供年免费保修期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中标方须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小时内响应,最迟小时内赶到现场。一般性故障小时内修复。软件免费升级年,免费负责对用户单位操作、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
5、保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侵犯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如果中标供应商由于品牌厂商或代理商的垄断而不能供货时,可向采购办或招标投标中心反映,情况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