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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热门4篇】

发布于2023-12-20 18:56,全文约 11048 字

篇1: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状

甲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和减少交通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更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特制定本责任状,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承担相应责任。

一、甲方按照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严格要求,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通过艰苦的努力和工作申报取得了道路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的运输资质。乙方为了促进和发展自身的经营活动,购置并挂靠车辆,以分享甲方的运输资质和资源并获得相应利益。因此,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严肃维护甲方的资质、名誉和形象。

二、甲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厅、交通局及运管处等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要求分别制定并实施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含剧毒品、甲醇、酒精三大类)、《六大操作规程》(共11条),《安全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押运员岗位责任状》、《驾驶员岗位责任状》、《安全学习制度》、《车辆保养、维修和检验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品劳动保护和洗刷制度》,各级安全部门职责,各级从业人员职责,以及经营、管理、财务、统计等方面制度,制作了每车一卡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卡》(针对专车专用品名)。甲乙双方必须督促自己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相关的制度,企业法人和负责人必须清楚自己的责、权、利。

三、为了更好地维护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双方共同遵守,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每车3000元风险押金。(2)专职驾驶员每人1000元学习押金。(3)兼职驾驶员每人1000元学习押金。(4)押运员每人200元学习押金。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由于乙方车辆长期不在甲方停车场停靠,不方便由甲方调度,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无法监督乙方法人、负责人、调度等从业人员的指挥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因此,甲方委托乙方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协议和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和从业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由甲方委托乙方聘请有资证证书人员上岗,乙方付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工资。并特别遵守如下规定和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所有挂靠车辆须足额投保以下险种。并将保费转给甲方,由甲方代办。

a、第三者责任险50万。b、车上人员险1万元/座×3座。

c、自燃险(罐车),按规定。d、不计免赔险,按规定。

e、货物险和公众险按运管要求。f、车损、盗抢、玻璃险等自选。

2、如乙方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赔偿,除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外,其余部份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用自己的法人财产(属私人车的应用私人财产)承担除保险之外的剩余部分。即乙方同意用自己的所有财产为乙方车辆和行为后果担保。因此,乙方应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清单列给甲方备查(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乙方拒绝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法院扣拍卖其财产以清偿相应责任赔偿。

3、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资质、信誉和公众形象等,教育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资质、信誉和公众形象受损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扣其风险押金1000元—3000元。

篇2: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省、茂名市和化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幸福____”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镇有关职能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责任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

1、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保持稳中有降态势,全力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性火灾、农业机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等绝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3、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指控指标。

(二)工作目标

1、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重点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其他行业领域每年不少于1次;事故隐患揸查治理覆盖率90%以上,一般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整改率90%以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检测率80%以上,防护用品使用率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体系方面

1、强化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发展同步

2、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在市向下达控制指标后一个月内,与村(居)委之间必须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定期组织对所属村(居)委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条件之一。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班子和责任人要给予奖励。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达到“一票否决”条件的相关单位,当年不得参与相关的评优评先活动,其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奖本辖区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四项指标纳入本辖区统计公告范围。

6、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持必要工作经费,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支持、指导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委托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完善监管网络,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在村道复杂的行政村村委会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点,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并将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业的发展,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或化工园区,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和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二)预防体系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行更高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准入、更加有力的政府安全监管、更加完善高效的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对企业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准入的落实。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强化控制指标约束,对连续两个季度同类型控制指标超时间进度或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或委托按错生产直接责任人向市安委会(办)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部署并结合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规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和整治,每年由政府统一整治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得少于两次。

4、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5、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执法监察、专项 日常检查等方式,进一步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油(气)长输管道、“‘三小”场所、高层建筑、铁路道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造册登记,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对列入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管范围的重点车辆,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较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保障体系方面

1、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对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重点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网络和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以及支持体系建设,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确保“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正常运作。

3、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逐步完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按错费用制度,落实企业按错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招用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用,切实加强工伤预防工作。

4、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在调整和优化产业机构过程中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定,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把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关。

5、认真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实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提升预测预警水平。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和信息化建设,制订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并督促指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和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

6、积极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加快推进我镇安全生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强科技研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安全技术、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企业的应用,加大《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力度,加快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四)事故查处方面

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按照程序和权限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每年要组织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批复事故督促处理报告并结案后,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3、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处理情况建立档案,并指定有关部门永久保管。

4、敦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从严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创新方面

镇政府鼓励和支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大胆探索适合我镇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六)20____年重点工作方面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落实好20____年的重点工作。要继续把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打击道路交通领域“三超一疲劳”等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考核与奖惩

镇安委会将根据《____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____镇村两委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提请镇委、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或惩处问责。

____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企业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加强综合管理

1.县(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要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县(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上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批准下达执行;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负责部署安排本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县(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直接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并组织实施。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4.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5.县(区)级财政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

6.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县(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各乡(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全市、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7.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非煤矿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烟花爆竹药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科技项目开发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督促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9.健全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0.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或黄牌警诫,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按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及相关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材料等。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率要达100%,隐患整改率要达95%以上。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报告、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监管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企业直接负责人、部门监管责任人和政府督办负责人进行整改。

3.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10项左右、县(区)人民政府10项左右、乡政府5项左右、村委会3项左右。列为市、县(区)、乡镇、村委会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项目,要在1月底前确定下来,重大隐患由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列为年度整治任务的隐患(年度计划)整改率要达100%。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治理整顿,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扎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责任单位和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治。

2.进一步加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

3.落实向每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管人员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的日常安全监管,盯死盯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持证企业日常监管,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具备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施关闭。

2.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计划、经济部门每季度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监部门备案,督促新、改、扩建工程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每个县(区)年内要推动15家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并力争达标。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区)安监队伍建设。要给县(区)安监局配足安监人员,安监人员编制到位率要达到100%。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重点配备必须的专业安监人员,并保证安监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车辆和安全检查必须的器材、设备等。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3.加强农村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组织村级安全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员的安全监管能力。

4.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本县(区)年度、季度和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好辖区内屡禁不止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3.负有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职责,强化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做到公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真ѧ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制定本县(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

3.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本县(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本级政府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2.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3.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责任追究。辖区内立案查处的事故要按规定期限全部结案,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调查结案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报送市安委办。

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二、控制目标

(一)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各类事故控制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二)具体目标。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详见《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附件一)。

(三)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均须比上年有所减少,且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较大事故起数以内。

三、履职考核

(一)各县(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政府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评分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以下至800分良好,800分以下至700为合格,低于700分为不合格。

(四)各类事故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考评等级降低一级。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各类事故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20%以上。

2.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3.道路交通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4.工矿商贸及其它行业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五)考核以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政府7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各县(区)进行全面考评。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经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要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

(七)县(区)政府要分别于今年7月上旬和明年1月上旬,认真填写好《县(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详见附件二),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今年7月5日和明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x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X月XX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X月XX日

篇4: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状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落实本处或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收集、整理、填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原始资料,如安全制度、安全教育资料、安全交底资料、安全检查资料、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日志、操作证资料、安全生产台帐、安全报表等等。负责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贯标工作。

3、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落实到每位操作者、相关管理者,做到及时、有效、有针对性。

4、落实特殊工种凭证上岗工作,对无证上岗又拒不办证的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进行罚款,使他们愿意办操作证。

5、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每月至少一次以上,用《逐项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所有工作面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直至提出停工整顿令。

6、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措施。

7、搞好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安全员每月出一份安全生产壁报或板报,填好《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张贴发放安全教育资料,书写设置安全标语警示牌等;办理安全责任状,办理与劳务队签订安全协议,填写发放安全交底单、安全操作规程及提供施工员和班组长检查安全用的表格。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

协助调查、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事故处理的表格、文件及处理协议等资料。

9、对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负责,对现场违章现象、特殊工种无证操作、安全交底未送达到操作者等问题负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对项目安全员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