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保证合同【热门3篇】
发布于2023-12-21 19:10,全文约 4951 字
篇1:质量保证装修协议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保修地址: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篇2:福建室内环境装修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_________,电话: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质量保证装修协议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mg/m3)
e1
≤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
(mg/100g,干材料)
e1
≤9.0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在商品房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择日进行检测。
3.检测前7天应当将现场清理清洗干净,不留施工余料。
4.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5.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6.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
7.验收费用参考价格:_________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_________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广东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