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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借条范本图片 法律效力精选两篇

发布于2023-12-21 19:17,全文约 1447 字

篇1: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范本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篇2:最新关于网络借条法律效力_借条范本_网

最新关于网络借条法律效力

一笔10万元的借款,从提出借钱到出具收条,全部通过网络进行。当双方发生矛盾后,借出这笔钱的谢女士担心了:通过电子邮件写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网友借钱电子邮件发借条

32岁的黄某是成都人,几年前,他通过网络认识了家住广东珠海的谢女士,双方在网上聊得十分投机。去年10月,黄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负全部责任,由于资金困难,黄某向谢女士提出借钱。考虑到两个人的交情,谢女士先后四次以转账方式借给黄某10万元。黄某则在去年的10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谢女士写下一份借条,称愿意在第一时间归还10万元的欠款。看到邮件后,谢女士提出需要确定还款时间,黄某于是在当年的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出具了第二份借条,称愿意从XX年10月起,每月还谢女士1500元,在2015年10月前还清借款。对于这份借条,谢女士没有提出异议。

友情触冰为讨借款打官司

今年年初,黄某和谢女士发生一些小摩擦,两人关系急转直下。谢女士担心收不回借款,提出要黄某补一份书面借条给自己,但黄某拒绝了谢女士的要求。谢女士很担心这笔钱会不会打了水漂?今年4月2日,谢女士将黄某告上武侯区法院,并要求黄某立即归还全部借款。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XX年10月17日的借条是否有效,即应该何时归还借款。黄某称,谢女士的做法完全是恶意诉讼,因为事先双方已经确定从明年开始还款,现在谢女士索要借款毫无理由。对此,原告方认为,分期还款只是被告的一厢情愿,谢女士并没有同意,因此该借条不能作为凭证。

法院判决网络借条也有效

昨日,武侯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场,由代理律师出席。

“网络借条的真实性并不难以认定。”庭审前,被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的传真,商业信函都是通过网络传播的,这些东西都被法律所认可,因此,本案中的网络借条也应该成立。针对这一说法,原告律师予以驳斥,“这张新的借条没有经过谢女士本人的同意和认可,因此该期限并无约束力。”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承认借贷关系成立,所以XX年10月17日黄某发出的电子邮件借条成立。该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含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法院要求双方应按照借条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还款手续。即黄某应从XX年10月起,每月还款1500元。由此,法院驳回了谢女士要求黄某立即归还借款的请求。

法官建议

借条还是书面形式稳当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由于双方都承认有借贷关系存在,所以法院认定该网络借条有效。但更多的时候,法院无法仅靠网络来完全确定事实,建议借条最好还是以书面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