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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1篇)

发布于2023-12-22 21:18,全文约 18305 字

篇1: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 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 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篇2: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并经干警认真检查登记,罪犯签章。如发现包裹夹带违禁品,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3、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现场必须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

1)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

2)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罪犯与配偶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优会见的情形,监狱应拒绝安排特优会见。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

1)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

2)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

3)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

4)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篇3: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了节约办公费用,杜绝纸张浪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内容

1、推行无纸化办公

(1)公司下发文件尽量运用网络传递,比如电子邮件、单位内部网络(要求各部门设立专门接收通知的内网邮箱)等,减少纸张用量。

(2)内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过电子版传阅,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数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审稿之前的完善修改过程,提倡以电子版形式流转。

(4)需要下发或传阅的纸质文件,可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进行传递,减少打印、传真纸张的消耗,并减少纸张浪费。

2、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

(1)办公室设立文印登记簿,各部门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实行先登记、后打印或复印的方法,不登记的一律不予打印。

(2)办公用纸尽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3)复印非正式文件材料,采取反正两面复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双面用纸或打印小册子形式,注意纸张的再利用。

(5)加强对文字的校对和审核把关,避免因校对失误造成的纸张浪费。

(6)对于各单位经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时提报印刷品

(7)严禁打印、复印私人资料,不允许为外来单位(如施工单位)提供打印、复印业务。

(8)不按规定使用纸张或超规定使用纸张,造成浪费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考核。

3、废纸的再利用及处置

(1)在办公室中设置废纸回收箱,将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进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不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重复使用。

(3)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废纸要粉碎后处置。

4、办公用纸的领用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纸的领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门的办公用纸量实行月配额发放,部门月配额量由部门负责人与行管部门共同确认。

(3)对于超配额使用部分,需部门负责人确认说明后方可领用。

(4)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纸张统计、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将各部门使用纸张统计一次并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门对复印机设置密码,禁止私自复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篇4:餐厅服务管理制度细则参见_细则_网

餐厅服务管理制度细则参见

餐厅服务管理制度细则参见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向光临本酒店的客人提供最好的餐饮服务和就餐环境,提高客人对酒店各项服务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餐饮部各个岗位。

第二章 餐前服务管理规定

第3条 餐前检查工作的管理

每日上班前,各领班应准备好餐厅检查一览表,按照餐厅检查一览表逐条检查。

①.台面摆设;餐具整齐、摆放统一、干净、无缺口,席巾无洞、无污渍。

②.台椅摆设;椅子干净无尘,坐垫无污渍,台椅横竖对齐或显图案形状。

③.工作台;餐柜摆设、托盘安放要整齐划一,餐具布置整齐。

④.地毯;要做到无污物、纸屑。

⑤.大理石地面;无污迹,注意防滑。

⑥.环境;灯光、空调设备完好正常,提前半小时开放空调。

⑦.如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解决不了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第4条 餐前清洁工作的管理

①.未铺设地毯的地面,应随时拖洗清洁。

②.墙上不得有油渍或污斑,挂图及墙基处应予擦拭,窗台、玻璃窗、镜子均要每天擦拭洗刷,不容有污垢或烟雾尘土遗留在上面。

③.餐桌椅要用干净的布揩抹干净,检查其边缘是否粗糙,有无裂缝,以免伤及客人或损坏客人衣服。餐桌所用的桌布不得破损污秽。

④.调味品的瓶子应予擦拭,特别是瓶颈周围及盖子。瓶内调味品应每日加满,注意不要混淆。

⑤.餐具必须清洁光亮,中餐的碗筷、西餐的刀叉、匙及盘碟上面均不得有水渍污痕,应仔细检查,不得有缺口或者裂痕。

⑥.如在餐桌上摆放鲜花,则花瓶应每天都擦拭干净,如使用人造花,更不可令上面积满灰尘。

⑦.准备清洁卫生的毛巾时,注意要做好消毒工作。

第5条 迎接服务的管理

1.迎宾员

①客人进入餐厅,主动上前,热情问候客人:“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请问几位?”

②带客人到座位后,拉椅示意请坐,双手把菜谱递给客人:“先生/小姐,这是我们的菜谱。”

③告知该区域的领班及服务员。

2.餐厅服务员

①开餐前半小时,到达各分管岗位,等候开餐迎接客人。

②等候站立时注意姿势,两手自然垂下向后,肩平、挺胸而立,不叉腰,不倚墙或工作台。

③服务员应协助迎宾员安排客人入座,服务时以女性优先。

④善于观察,分清楚谁是主人。

第三章 餐中服务管理规定

第6条 餐厅服务人员行为守则

①.在餐厅中不准大声喊叫,不准斜靠墙或服务台站立,不得照镜子、梳头发、化妆。

②.不得在餐厅中奔跑,站立姿势要端正,如遇客人时应侧身站立等客人先行,举止稳重,态度温和。

③.同事之间应互相合作,切忌围聚在一起聊天或打闹。

④.餐中服务七要点。

﹡餐桌、坐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让客人坐得舒服。

﹡餐巾必须保持干净,折叠艺术化,供客人欣赏和使用。

﹡茶或水必须保持适宜的温度,客在不许空杯。

﹡调味品必须齐备,注意配合食品适当供应。

﹡烟灰缸必须保持清洁,不准有两个以上烟蒂的脏污烟灰缸放在餐桌上。

﹡菜单必须是完整的,要充分了解其内容,向客人做适当的推荐。

﹡结账必须将账单核对清楚,正确而迅速地结算。

⑤.预先了解客人的需要,除非客人有需求,否则不要聆听客人的闲聊。

⑥.对待客人要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服务,不可有双重标准。

⑦.与客人谈话的声音宜温和,接听电话的声音不可过高,营业中不得长时间地接听私人电话。

⑧.不可介入客人的谈话,更不得批评客人的举动,也不应对客人有过分的言行。

⑨.客人交待之事要尽量办到,应对要诚恳,口齿要清晰。

⑩.在上菜时,要先将菜式呈给客人过目,报菜名,确定每道菜需要用的调味酱及佐料没有弄错。

11.及时清除餐桌上的空盘,如有需要则及时补齐,确定所有的玻璃器皿与陶瓷器皿没有缺口。

12.在最后一位客人用完餐之后,不要马上清理杯盘,除非是客人要求才处理。

13.在未经客人同意之前,不可送上账单。

14.不得与客人争吵,或批评客人,或强迫推销。

15.服务人员不可在餐厅用餐或酗酒,不可在工作区域内抽烟、吃东西、嚼口香糖、槟榔。

16.如客人中有儿童,应提供儿童餐椅、餐巾布、围嘴等,绝不可逗弄或轻视,要提醒小孩在餐厅乱跑的危险性。如果儿童影响到别桌的客人,要通知儿童的父母加以约束。

17.出现意外时,切忌大惊小怪,如遇客人餐具掉落,即换补清洁的餐具,汤菜倾倒,用毛巾吸去水分,用干净餐巾盖在污垢上,并提醒客人当心。如遇为难事情,可申请上司出面解决。

第7条 点菜细节

①.餐厅服务应事先仔细研读当日的菜单,如有不明之处,应请教领班或厨师,熟悉菜名、价格、菜品原料和制作方法,以备向客人做必要的介绍说明。

②.服务人员出示菜单时应用右手打开菜单,自客人右侧呈上。原则上每一位客人都应递上一份菜单,如果不够,其次序应先给女士,如无女性则以年长者为先,有时主人会为全部客人代点。

③.当客人阅读菜单时,服务人员应站于桌旁或稍离片刻,让客人有机会斟酌选择菜肴,以免使他(她)们感到是在催促点菜。

④.用有夹板的拍纸簿记录客人所点的菜品,书写要正确清晰,点菜完毕后向客人重述其所点的菜,确定无误之后至出纳台开具“出菜凭单”,然后将点菜单送至厨房。

⑤.记录菜单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记录时字迹要端正、清晰,让人容易明白。

﹡注意写明服务人员的名字或号码、日期、桌号和客人的数目。

﹡如使用副本联时,最好是复写一份,使其他人容易辨别。

﹡书写错了不可撕去,将不对的项目用线划去签名,再于其上修正,切勿擦掉。

﹡不准将点菜用的笔夹在耳朵上。

第8条 上菜的技巧

上菜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免发生错误,如果客人在赶时间,应提示厨房加速烹调。

上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前往配餐间或厨房叫菜,不可争先恐后,要按顺序接受领菜。

②离开配餐间或者厨房之前,要检查托盘的清洁,依服务顺序将菜放置在托盘上,并注意食物的美观和温度;

③上菜时不宜一次端得太多,以免发生意外。

④上菜时顺便收除空盘、脏的茶杯及烟灰缸,以腾出放置菜肴的空间。

⑤上菜时要轻巧,不要弄出声音,端盘、碟、碗时,要以手支撑底部,拇指轻轻按盘的边缘,不可触及食物。

⑥上菜的方向,从客人的左方端上,但饮料恰恰相反,要用右手从右方奉上;有时视餐桌的位置,以便于行事为宜。

⑦热汤或者高温的菜上桌时,应提醒客人注意,以免烫伤。

⑧外籍客人用中餐时,除筷子外,应同时准备刀叉。

⑨服务中注意酒水、饮料的添加时机,避免客人等候。

⑩随时更换烟灰缸、毛巾、汤碗、骨盘,如赠送客人水果,要及时提供水果碟及水果叉。

第四章 餐后服务管理规定

第9条 结账的技巧

①.账单应在最后一道菜上过后,即将正确的数目结算清楚准备好,以免客人等候,对于餐饮完毕的客人,习惯上要待客人招呼结账(买单)时,快速呈上账单。

②.账单的呈递:将结算正确的账单由客人左侧递上,随即应保持距离,等客人将钱准备妥当后再趋前收取,并当面将现金复点一遍,如是伴同客人到出纳台付账,也应站离远一点,避免有等候小费之嫌,结账完毕后应向客人说声“谢谢”。

③.结账的注意事项。

﹡凡涂改或不洁的结账单,不可呈给客人。

﹡付款时钱款要当面点清。

﹡客人付现金时,即将账单及现金一并交给出纳点收,开具统一发票并找零钱,再连同统一发票及各项消费凭单交给客人。

﹡客人签单时,原则上应由经理或者以上人员审核而予背书。

﹡客人使用信用卡时,服务员应将账单及卡一并交给出纳人员,登记号码做好结账单,然后由服务员持请客人在账单上指定的地方签名,再将卡交回客人,将结账签单交回给出纳人员。

第10条 餐后送客注意事项

①客人用餐完毕而无意离去时,不得整理桌面,借故催促。

②客人结账完毕将要离去时,可以询问客人对本店菜肴及服务是否满意,提醒客人不要遗漏物品并将客人送至门口,道再见。

③客人退位后,注意有无遗留物,如拾获遗留物,应呈报主管。

④客人离去后,立即收拾桌面,撤除残余餐具,并将地面清理干净,重新铺台摆设餐具,以接待再来新客人。

第五章 餐后的清洁整理规定

第11条 清理脏污的盘碟

①将所有残羹剩菜拨到一个盘子,大盘及大碟置于托盘或手推车底部,再将小件餐具置于大盘之上。 ②银器的器具应持其把柄,所有的把柄应朝向同一方向,置放在托盘一边,如此可避免沾污了手,且宜于用洗碗机处理。

③勿将盘碟堆叠过高,并小心轻放,以免发出噪音。

④玻璃水杯不可套叠,因套得太紧,分开时宜弄破割伤手指。

第12条 清理桌面

1.先将脏台布向后折半,再将干净台布向前展开一半,铺于桌上,抽去脏台布,将干净台布慢慢拉至定位。

2.将擦拭干净的用具重新摆放好。

第13条 清扫地面

①清扫地面时,如果有客人尚未离去,要隔开清扫的地方。

②清扫完毕,座椅归还原位,如座椅有垫布,应置平,避免皱纹。

名楼大酒店餐饮部

篇5: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6: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为了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落实,给全体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针对公司内务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除配置必须的办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工作。

二、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窜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间搞好团结,相互理解,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有意见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沟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维护公司的办公用品及各种设施,低值易耗品应有专人负责,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办公。

五、保持室内卫生,原则上由内勤负责公司卫生,但所有外勤人员除自觉维护外,也应主动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为确保安全,加强办公室内电器的管理,不得使用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关掉所有用电器具,消灭火种,以保证公司的安全。

篇7: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8: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员工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人力部统计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五、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人力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人力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员工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各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

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事后一概不认。

八、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由人力部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询。

九、本制度与《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运用于员工当月绩效,并作为员工工作评价、人员进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如下: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 元

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实行待岗;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每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元;当月连续旷工2 天及以上,累计旷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同时按其日均工资标准扣除其基本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采取恶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恶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十、为了维护分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员工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各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员考勤登记,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篇9: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差旅费开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车船费、生活补助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电话费。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一)住宿费、城市市内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费三费合一,统称为出差补助费,实行按出差补助天数凭据报销,其中:出差补助天数按出差往返天数减去一天核算。

1、一般工作人员两人以上一并同行出差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60元、城市市内交通补助费20元、生活补助费20元);

2、一般工作人员一人单独出差的标准: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费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员异性两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单独出差补助标准核算。

3、若临时出差办事一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生活补助20元和城市市内交通补助20元;若临时出差参加会议当天往返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生活补助20元。

4、参加会议不计算会议期间出差补助费,但参加会议往返期间,按往返天数减一天核算补助天数,并按标准计发出差补助。

5、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只报销住宿费,标准为:县市级(含县级市)以下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地级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随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的司机,若与领导分开住宿的,司机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7、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出差,若有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若无专车随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员带专车出差,出差补助费(含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间,乘坐长途火车,在火车上过夜,则相应核减在火车上过夜的住宿费。若连续出差在同一城市(两个月及以上的),必须采用在当地租房的方式解决住宿问题,公司据实予以报销。特殊情况,没有采用租房方式解决住宿问题的,必须事先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并经同意,报销时,由经办人附分管副总经理签批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车船费:实行按直线和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先由出差人员按实际直线路线分段填报(注:若出差人绕道的车船费,不予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购买火车硬卧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购买火车软卧票。

(三)乘坐飞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差可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必须事先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线的火车票标准报销。

(四)本公司人员到集团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办事处办事,只报销车票,住宿、进餐由外地公司统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进餐的,另按制度报销;

(五)连续出差时间20天以上,凭话费清单报销出差期间电话费的80%。

三、差旅费审核责任界定

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线路和相对应的票价,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出差时间(若单位负责人出差,直接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负责票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核。

四、本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有约定的,仍按内部承包合同执行。

五、差旅费报销程序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所需差旅费用一律不准在公司借款(注:参加会议费用准许凭会议通知的金额据实借款;小车司机出差准许借支过路费,并核定1000元/人以内的周转金,超过部分不准再借)。要

求出差人员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办理出差报销手续,不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每超一天按报销金额的5%扣减工资(连续出差的以最后一次回公司时间计算)。报销程序为: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财务部审核,企管办登记后,财务予以报销。

(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其差旅费直接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经企管办登记后,财务部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予以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轮船的费用,必须先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在机票或船票上签字认可后,再按以上报销程序办理。集团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按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六、出差规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副总经理出差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长必须对 出差费用据实审核,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同时,废除20xx年1月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发的《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

八、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财务部。

企业管理办公室

篇10: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一个企业的壮大,离不开严谨的行政管理制度。以下是某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如想更加明朗地管理企业,可参考以下范文。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 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 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 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 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 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 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 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 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 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 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 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 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 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 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 确需开 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 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 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 打印,按价计费。

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 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 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 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 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 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 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 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 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 一发放。

第六条 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 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 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 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 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 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 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 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 保管、存档备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 附则

1.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 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3.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11: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一.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 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 实施细则:

1. 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 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 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 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 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 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 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时间: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