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就餐服务合同3篇
发布于2023-12-25 20:29,全文约 2515 字
篇1: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协议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要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协议,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篇2:用餐服务提供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RN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某些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在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RNT专题的研讨会和医药、建材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年 月 日
篇3:合作协议书服务提供_合同范本
合作协议书(服务提供)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 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 甲方的职责:
1、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 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 乙方的职责
1、 负责联系、组织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 为甲方提供其与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 参与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 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 就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 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 天内按投资总额的%收取;
2、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天内按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