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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做工协议推荐两篇

发布于2023-12-26 03:16,全文约 2622 字

篇1: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责、权、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时间

1、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

每十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四、运输计费

1、运至弃土场,一公里以内运价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2、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五、挖机撞车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进场费:挖机每台人民币________元,泥头车每台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 天内组织 台车辆,挖机进场开工。

七、甲方责任

1、理顺周边关系,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停工每部车辆补偿________元/天、司机________元/天,以上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提供足够油料,负责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4、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进场每月开工时间不少于________天。

八、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乙方车队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丹东“华星园”A地块一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_ 丹东临港产业园区文安国际商务区

1.3 承包范围:_华星园一期地下室挖土

1.4 工期:本工程自20xx 年9月6日开工,至20xx年9月21日竣工,总工期1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20xx年9月6日起算。

1.5 工程质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标高尺寸进行施工。

1.6 合同价款:按挖土图示尺寸计算,每立方米 8.5 元(RMB),此价格含乙方将砂层起出堆场的费用,含乙方自行降水的费用,含乙方将挖出土方堆场的费用。总工程量约50000立方米(以完工后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一切技术服务(长宽的边线及坡度线、深度等尺寸的测量工作)。

2.2 指派姜成伟(土建工程师)负责测量、定位及协调工作。

2.3 负责安排土方堆放场地。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贾立福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其协调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要求乙方在15天内完成约40000立方米土方的挖土方量。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乙方须自行负责车辆的正常出入,不得以场地、道路积水等各种理由拖延工程进度。

4.4 雨水影响,工期顺延。

4.5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完毕,乙方不承担以后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

5.2 待双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核定总工程量,核定后半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余款待下一期工程土方开挖后付清。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6.1 施工中需与当地协调的由业主会同当地土地、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6.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6.3 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须保证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及道路运输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至有关部门备案。

9.2 9月6日以前地下室开挖土方量按此合同第一条之1.6款约定进行结算。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10.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