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经典19篇】
发布于2023-12-26 23:05,全文约 33756 字
篇1: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优秀
出租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承租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_____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司投保财产险,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月日月日
篇2: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5]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c)在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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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地
甲方(买受人、出租人)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主任。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院长。
丙方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1.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岛津原装进口全新_____光高频逆变式_____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一台。
2.4、设备质量:_________________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______万元
3.2、首付定金_____万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年月日履行;
3.3、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收据,向丙方支付_____万元-
3.4、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机器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剩余款项_____万元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_____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包括在内)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整。
6.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_____元。
6.6、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____日前支付。
6.7、租赁期内,国家调整利率时,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调整租金,乙方承认此种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
6.8、乙方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缴纳租金时,必须在租金缴纳期届满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
6.9、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每日按照延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对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8.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8.2、租期内租赁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8.3、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8.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和租赁物使用情况。
8.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抵偿债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0.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
10.2、为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10.3、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0.4、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迁离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10.5、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物损坏和毁灭]
11.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11.2、在租赁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_________________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11.3、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照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1.4、乙方按照11.3条款将全部未支付租金金额支付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反供货合同时的处理]
12.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的,按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2、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2.3、因设备标准与标书承诺不符的,丙方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违约金;
12.4、设备质量不合格的,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本条12.1款和12.2款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条12.3款和12.4款甲方的权利,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主张和行使。
第十三条[违反租赁合同时的处理]
13.1、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3.2、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与丙方之间合同的处理]
15.1、为购买和使用租赁物,乙方与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_____购置合同书》,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15.2、本合同的签订,已全面实现乙丙双方的合同目的;
15.3、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与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购置合同书》终止履行。
第十六条[货币种类的界定]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及租金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涉及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涉及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主体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发生变更或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下列附件及经甲乙丙所涉各方同意增加的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设备配置清单;
3、设备商检证明;
4、设备相关技术资料;
5、租金计算说明。
第二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丙所涉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形式]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盖章)
篇4: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最新版_合同范本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最新版)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 年 月 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 年 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 %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 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 保险
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 %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 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 %计收。
第十一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 见证人:
代表:
乙方: 见证人:
代表:
担保人: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篇5: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6]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更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本条是可任意选择的,只有在第28栏栏内双方明确协议和列明的情况下,本条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第11条即被认为予以删除)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的附条(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l)尽管有第八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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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信用社融资的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一、借款金额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2]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
│(选择适用第21条) │ │
├─────────────────┼────────────────┤
│28.保险(海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 │
│(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投保的附加险 │
├─────────────────┼────────────────┤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第24条) │
│投保的附加险 │ │
├─────────────────┼────────────────┤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
│不同时才填列) │ │
├─────────────────┼────────────────┤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 │
│ │否适用) │
├─────────────────┴────────────────┤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
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
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
│签字:船东(出租人) │签字:(租船人)(承租人) │
│ │ │
└─────────────────┴────────────────┘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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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第一部分
┌─────────────────┬────────────────┐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
│ │代号:barecon“a” │
│ ├────────────────┤
│ │2.地点和日期 │
├─────────────────┼────────────────┤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
├─────────────────┼─────────┬──────┤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
│ │(第8条) │ │
├─────────────────┼─────────┼──────┤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 │9.总登记吨位/净登 │10.建造时间/│
│轮、冷藏船或客船) │记吨位 │建造地点 │
│ ├─────────┴──────┤
│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 │
│ │吨计算 │
├─────────────────┼────────────────┤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
├─────────────────┴────────────────┤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
├─────────┬───────┬────────┬───────┤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7.租船合同取消 │18.还船港(第3 │
│ │2条) │日期(第3条) │条) │
├─────────┴───────┼────────┴───────┤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 │
│ │需填) │
├─────────────────┴────────────────┤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
├─────────────────┬────────────────┤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
├─────────────────┼────────────────┤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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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委托融资租赁合同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 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 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 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 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 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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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第三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 解除合同 ,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 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 交通肇事 , 工伤 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 交通事故 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 、乘坐险、 车损险 、 第三者责任险 、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 公司 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 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
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
第一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
第二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
第三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____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
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________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税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订立依据和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租给乙方辆,牌照为:,面包车1辆,牌照为:所属人:
第二条 租赁汽车的所有权
一、在租赁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退租,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汽车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汽 车所有权的行为。
三、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和租赁管理费后,所租赁的汽车产权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所有权归乙方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延付租金处理
一、租期1年,自20xx 年 7 月 16日起至20xx 年 7月 16 日止。
总租金:壹仟元整(即¥1000.00)。
二、甲方自20xx年7月16日起,将车辆交予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于20xx年7月31日前支付租金,双方同意以转账方式转甲方银行卡中。
银行卡户名:
卡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租赁汽车的交货、验收和证照
一、乙方按规定交付购车租金后,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可抗拒因素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汽车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汽车正常运行所需的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证、行驶证贴花、二保卡、养路费、服务手册、牌照及牌照附件。
三、如果向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所租赁汽车已由乙方验收,并视同乙方已经将该车的验收收据交付甲方。
第五条 租赁汽车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一、租赁汽车汽车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出卖汽车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出卖方责任时,由甲方负责向汽车出卖方交涉索赔,乙方应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迅速将上述情况用电报、传真通知甲方,收集、保管有关证据,协助甲方向汽车出卖方索赔,如果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汽车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合同效力。
第六条 租赁汽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一、租赁汽车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汽车。
二、租赁汽车乙方在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汽车乙方没按有关法规及时购买养路费、运管费和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期垫付金额的2%支付月利息,并且乙方就及时支付甲方所垫付的资金。
第七条 租赁汽车的损坏、毁坏责任和保险
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汽车的损毁和灭失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不论什么情况,乙方均需依本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二、在租赁汽车发生毁损或灭失而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乙方应立即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汽车相同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三、租赁汽车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由乙方承担。险种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及保险公司消贷硬性规定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险种,保险期自租赁汽车支付之日起至本合同终结为止。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同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明,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保险理赔时,甲方为当然理赔代理人,保险理赔金全部归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
五、保险赔偿金分割方式:租赁汽车可修复时,保险赔偿金归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汽车;如汽车报废,保险赔偿金额中,应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其余部分视不同情况归甲方、归乙方或由乙方其他债权人按法律顺序分割。
乙方承诺:
1、乙方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任何涉及租赁汽车使用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和所有善后费用)。
六、租赁汽车在保险期到期时应及时续保,如乙方不主动来甲方续保,甲方视为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续保。乙方应及时支付保费,否则,由甲方垫付的保费,乙方应按保费的2%支付月利息。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或退租,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____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__元,应至_年_月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_年_月_日前缴清;第三期付元,应至_年_月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日期:日期:
篇14: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7]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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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4]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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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8]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如第33栏未填列,则适用英国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们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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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9]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如果在第29栏栏内明确协议和说明的)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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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3]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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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优秀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年月起,每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计收。
第十一条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见证人
代表:
乙方:见证人
代表:
担保人: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1)租赁物件名称
型号规格
购货合同编号
(2)制造厂商
(3)卖方预定交货期年月
(4)交货地点(目的港)
(5)设置或使用场所
(6)租金支付方式:通过电汇分期偿付
(7)租赁期限
(8)成本概算
(9)浮动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固定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每期租金支付计划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四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五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六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七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八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九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10)利率
(11)保证金(大写)
(12)手续费(大写)
(13)名义货价
(14)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