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责任书样本(经典2篇)
发布于2023-12-28 14:06,全文约 2077 字
篇1:2023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样本
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责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定期检查重要设备设施如校舍、建筑、电线线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安全要求,受损、泄漏或陈旧老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或维修。
3、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的安全检查。
4、严格按照学校制度和国家《卫生法》要求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上报学校。
5、定期检查微机室、实验室等设备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加强消防检查,及时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消灭火灾隐患;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消防应急指示灯和消防标识齐全。
7、做好体育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学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发现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管理者负责。
9、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安全、畅通;走廊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照明设备应处于正常状态,受损时要及时维修。
10、校园内教学用房、辅助用房、食堂、围墙和门窗、花台、石梯、体育设施、活动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有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学校维修更换。
11、加强对校园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伤害。
学 校(盖章):
校 长(签章):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2:2023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样本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不断改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1、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有专人抓,具体事情有专人管,思想、组织、领导、责任、措施"五落实"。
2、总务处要建立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内部值班、巡逻、守护等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措施全部落实。
3、教导处要实行巡课制,保证各类课堂内有老师组织(教学)。对学生不能放任自由。
4、值周组在值周期间,必须时时检查和管理安全问题,确保学生在上放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值周领导、值周人员必须在学校住宿值班(每晚一号楼和二号楼各一人),以确保校资校产安全。
5、办公室、文印室、实验室、微机室、藏书室、保管室等重要场所都要制订出工作人员守则和财产保护安全措施,确保公物不得丢失,损坏或被盗。
6、学校要将安全责任书层层延伸到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后勤教辅人员。各处室要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形成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教学安全
1、坚持跟班上课,随堂复习,严禁教师脱离课堂。对因教师未跟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全部承担责任。
2、体育课、劳动课、课外活动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任教师组织,不能放任自由。
3、所有实验课,要教育学生按实验要求及步骤进行,严防发生灼伤、触电、中毒等意外事故。
4、体育器材要经常检查,陈旧老化或磨损严重的,一律停用。
5、不准学生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准延时补课,对统一要求提前到校或因放学后延长时间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三)交通安全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学生集会或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严禁学生集体参加各类商业性庆典活动。
2、严禁师生乘坐农用车,无证驾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中低年级放学后,必须由值周教师、班主任组织排队护送学生出校、过马路,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学生横穿马路的组织工作,确保在学生横穿马路时车辆禁止通行。高年级学生放学后,值周教师、班主任必须督促学生及时离校,不得在学校或路途逗留。待全部学生安全离校后,高年级值周教师方可离开。要经常教育学生及时回家,不得在路途逗留。
4、学生出外参加各类统一考试、竞赛、运动会、文艺汇演等各种统一活动,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全程护送,责任到人;并要认真考察所乘车辆的情况,驾驶员的技术等,做到有备无患。
5、各级各班须加强对学生的行走安全教育,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在确认两侧确无车辆时方可横穿马路。严禁学生在校门口东西两侧、草坪边光滑陡坡上滑行或攀援
(四)财产安全
1、总务处要建立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对校内的教室、宿舍、办公室、图书室、实验室、仓库及各类教学、生活用房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向校长和主管校长汇报。
2、经常疏通建筑物周围水路,确保下雨时水路畅通。
3、对危险的教学、生活用房、厕所、危墙等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4、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器材室、保管室等各功能室的财产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坏,由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因值周人员不到位而发生校资校产被盗等事件,由值周人员承担责任;因下班前或离开时未采取上锁等安全措施的,由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5、财务人员应加强帐簿、凭证、支票和现金管理,各种帐簿要专人专柜管理,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规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因对帐簿管理不善和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