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经典2篇)
发布于2023-12-30 16:41,全文约 2938 字
篇1: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XX年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大和 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较大幅度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促进镇街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区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实现基层基础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规范化。
实行分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
达到市级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全面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完成企业网上录入达60%以上。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危企业全年至少两次以上,一般企事业单位全年至少一次以上。
构建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常态机制。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整治。
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限期整治制度。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主管”一岗双责”原则。
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经办人,负具体责任。
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及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分级监管职责。镇、街统筹全镇街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健全制度,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近年来造成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重点。明确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统筹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在安委会领导下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各职能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统一领导、联动协调、共同参与,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率。
重大节日对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突出重点时段和季节性特点。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个生产领域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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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范文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范文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具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检查内容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是所有监督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三是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