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精选五篇】
发布于2023-12-31 18:47,全文约 14021 字
篇1: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对公平、公正追求的初衷。因此,必须抛弃形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弱者的一些民事权利予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追求公平而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理念的一个鲜明的体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担保物权则在其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要求在制定民事优先权法时一并解决。 (三)完善物权制度的需要 民事优先权基本上都具有物权性质,即使是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具有物权性质。实际上,民事优先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和日本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且都规定在物权编中。民事优先权实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席之地,必将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即使物权法制定出来,将来还是要补充民事优先权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以实现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为追求,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建立民事优先权法定主义,使每一种民事优先权都成为独立的物权。 (一)关于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民事优先权从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立法例,在民法典中均有专编或专章规定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若缺少作为物权性质的民事优先权,民法典的物权制度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属于民法典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应当有专编或专章对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进行规定。当然,《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把债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混在一起规定,是我们不值得借鉴的。 物权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上,当然不能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否则物权法就会显得条文繁多、臃肿。物权法应当就民事优先权的种类、性质,公示的方式与效力,适用条件,顺序,保护范围和方式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作出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内容,如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详细内容,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种类,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含义,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范围,优先申请权的限制等内容,可由相关的法律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处理,既可以使物权法保持其体系完整性,又可以使民事优先权在立法上得到全面详尽的规定,达到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目的。 (二)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先取特权的完善方面 (1)先取特权的项目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相对法国和日本民法典来说,要少得多。但外国规定的一些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先取特权项目,必须加以抛弃。在我国,除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外,需要增加的先取特权项目有: ①共益费用 包括诉讼费用、清算费用。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共益费用优先受偿有明确规定,《破产法》和《保险法》中称为破产费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等则称为清算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在先取特权项目的顺序中明确列出来,但却明确规定要优先拨付。因此,从立法的严谨、科学和易懂出发,必须把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以共益费用一词来表达,并明确在先取特权的项目顺序中以第一顺序列出。 ②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考虑。其包括债务人的丧葬费用和债务人应扶养的近亲属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的标准应当有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不同时期确定一个数额。 ③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里“必需的”生活费用,就是一个数量上的限制。笔者认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可以参照《日本民法典》,时间上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最后6个月。在具体数量上,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限。因此,我国在先取特权项目上,应明确增加这个内容。 ④建设工程价款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作出规定,但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登记等则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制定物权法中, 要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特别规定的内容。 (2)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项目的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麻烦,笔者认为,我国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应为: ①共益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 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所有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其劳动报酬都得到同等的保护,工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债权以企业歇业或破产前二年为限。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职工因公而伤、残、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五个内容。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法律、法规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向企业按月征缴,企业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丧葬费用。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按其身份和时期所确定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④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最后6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基准。 ⑤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建筑师及工人就不动产的优先权,存在于该不动产上,但仅限于该不动产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2:企业文化最新毕业论文:如何完善管理制度_毕业论文范文_网
企业文化最新毕业论文:如何完善管理制度
【摘 要】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构建和谐企业,而构建和谐企业,必须以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为核心,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凝聚团队力量,通过依法治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诚信合作、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中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和谐文化建设;企业发展;导向作用
近年来,渤钻管具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七中全会以及十八大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单位为目标,以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为核心,认真做好管具技术服务的各项工作,认真抓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工作连创新高,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先后取得河北省诚信企业、中国石油集体公司“红旗设备”先进单位、天津市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如何实现企业和谐文化建设谈点粗浅认识。
一、围绕中心工作,靠诚信服务促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中心工作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为指导,树立诚信是企业立业之道、兴业之本的观念,围绕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稳定发展,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遵纪守法、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经营业绩等方面,加强自律,全面树立诚信服务形象。
管具技术服务作为石油钻井的一个重要行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靠诚信服务打造品牌,通过和谐文化建设为管具服务行业打牢发展的根基。近年来,该公司在和谐文化建设中,以为石油钻探行业提供优质的管具服务为重点,适应石油钻井服务市场科学规范、要求标准高、施工和结算难度较大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大力开展诚信服务教育,增强了职工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了诚信服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全方位全过程地做好为钻井公司每一口井的管具服务工作,确保为钻井队提供的每一台井控设备、每一根钻具和每一件工具,严格工艺流程,严格质量标准,严密组织施工作业。干部职工在创建诚信服务企业、构建和谐单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家全心全意为钻井施工作业服好务,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日,不分风天雨天,不分酷暑严寒,一切为了石油钻井服务市场需要,想井队所想,急井队所急,随叫随到,随到随修,没有出现影响管具服务信誉的问题,做到了上级领导满意,甲方满意,自己满意。和谐文化建设不仅带来了单位内部与外部的和谐,也创造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年实现经营收入7.3 亿元,xx年实现经营收入 7.69 亿元。在保证职工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更新了部分机械设备和管具装备,维修改造了部分厂房、道路和管台,彻底改变了过去厂房简陋、设备陈旧、院内杂草丛生,管理粗放的形象,创建了一个厂容厂貌整洁、钻具、工具和装备齐全,管理科学规范,在石油钻井服务市场中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单位,使和谐文化建设呈现出
勃勃生机,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靠安全发展巩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制度是人为设定的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规定行为的标尺。
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是贯穿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灵魂,没有制度这一强制力的支撑,企业管理将无从谈起。开展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必须以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管,实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否则,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没有制度做保证,就会失去其作用,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该公司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中,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一)完善管理制度
以开展“强三基、达三标、争先进”活动为主线,以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制定完善了《钻具分级定队使用管理规定》、《资产出租及维修管理规定》、《钻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科技项目和工程技术工作奖励情况表》、《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与报废管理办法》等经营管理及物资设备管理方面 20 余项制度文件,从而使用各项管理都有章可循,并统一进行版面设计整理,采用喷绘制作的方法统一上墙。在抓制度落实上,坚持原则,遇到违背相关制度的人和事,坚决按规定处理,绝不留情面,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劳保穿戴,要求职工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双休日只要到岗位,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按规定先穿戴好劳保,否则,按违反规定处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3:个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个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之后,我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委要求,对照“八项规定”,在办事处机关内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剖析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一是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我们深刻认识到:街道领导班子与成员的优良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客观总结,街道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查出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部分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
2、少数干部工作纪律观念涣散,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强,缺乏上进心。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干部纪律松弛,甚至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3、少数机关干部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宗旨观念淡薄,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基层少,了解民情不够。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4、部分基层干部管理理念落伍,仍然存在用传统的落伍的管理手段管理群众的问题,宗旨和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有时态度粗暴,不注意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的方式开展工作。有些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表率作用差,干群关系存在不和谐现象,群众不信任干部,干部不理解群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
实行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求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身体力行,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
结合机关优化组合与量化考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机关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为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要求。
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顿机关作风,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将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一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奖惩。认真开展“转作风,抓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活动,用作风转变带动群众问题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引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各管区干部和委办负责人多下基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了解情况,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以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标杆、影响并带动一方,真正做到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
6、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
结合县委和街道《基层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召开以“查问题、强素质、解难题、促提升”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顿活动,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继续深化基层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基层干部树立廉政意识,定期自查自纠,严格要求自己并给群众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第一书记到联系村做党课辅导,宣讲十八大精神。加大对村、社的财务监管力度,积极落实粮食直补,加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监督办度。
篇4: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组7月24日在《关于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情况的视察调查报告》中指出的我局在落实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措施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集局务会议认真研究,逐一对照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强化领导,着力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于年初就研究制定了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九条措施。服务措施出台后,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点,我局领导7月24日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已经作了具体汇报。但是,宣传力度确实不够大,社会知晓率不是很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根据审议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取得了联系,今后除了要继续运用以往好的做法诸如在仙游人力资源网、led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宣传外,还将在全县327个村居分别设立的固定用工公告栏上公布宣传,并争取加大投入,在县电视台播报宣传(过去我局曾与县电视台联系过,拟在该台播报宣传九条服务措施及企业招工信息等,但由于收费较贵,且今年工作经费又十分紧张,所以没办法落实),以扩大宣传效果,努力使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措施和劳动法律法规及就业政策的社会知晓率更高。
二、积极搭建平台,帮助企业招工
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感,继续做好促进就业和帮助企业招工的牵头工作。要继续促进部分乡镇挂钩帮助企业招工制度的落实,拟建议县政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帮助企业招工的责任,并拟在仙游经济开发区和鲤南工业园区设立劳务工作站,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为企业招工包括引进外来农民工搭建平台,提供方便,构建起多家共同帮助企业招工的格局。要根据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重新界定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使之在促进就业和帮助企业招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继续落实每半年定期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对农业劳动力和每月定期对规模企业用缺工情况进行调查的制度,并加强研判,为县委、县政府促进就业和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提供参谋,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要根据目前我县有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数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进一步密切与外省劳务合作基地联系,根据缺工企业需求,及时协助做好外引劳动力工作,缓解企业缺工难题。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升劳动力技能素质
要利用已获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支持批准在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建立古典家具工艺培训基地的优势,加强跟踪督导,要求按规定办班培训,扩大生源,并加强与企业对接,努力把培训做大,为我县古典工艺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渐旺盛的势头提供支撑。要继续争取开设更多、需求旺盛的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要继续采取由县政府给乡镇(街道)下达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指标的做法,并把它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的奖分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劳动保障部门要率先做好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鉴定工作,今年拟完成免费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包括农民工岗位提升技能)4500人、免费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850人,免费组织职业技能鉴定2800人、免费为高级工发证280人、免费为技师发证56人。
四、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要本着扶持企业发展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以减少用工成本。拟于9月上、中旬分别在仙游经济开发区和鲤南工业园区举办劳动用工管理和涉及劳动争议有关法律法规及调解处理做法的专题讲座,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由我局领导和业务人员授课,讲座将通过剖析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举一反三。今后还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我县为企业主举办讲座,以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要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部建立主办监察员制度,结合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5年多来没有对企业处罚过一起),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要落实劳动用工报备制度,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管辖区,并把它列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建立监督机制,使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针对审议指出的我局下属保险中心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8月初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再次组织学习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措施,并就服务问题进行再强调。分工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不好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该中心已成立行风监督小组,印发纸质办事满意度测评表,不定期组织测评、汇总公布,并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评先评优依据。同时要求下属各窗口单位以此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月初,我局成立了机关作风效能督察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并制定《仙游县劳动保障系统机关作风效能督察办法》(试行),加强明察暗访和定时不定时督察工作,发现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效能不高问题,及时严肃查处。要通过加强管理,切实改变机关作风面貌,让群众满意。
六、其他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抽水蓄能电站、金钟水库移民的就业及培训问题。8月10日,我局领导带领县劳动就业中心、县农保中心负责同志到南林玩具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企业缺工情况,收集企业缺工需求信息,帮助印发用工招聘启事。8月12日,他们又专程来到县移民办,通过调查了解,金钟水库的移民目前共有富余劳动力50多人,其中有就业愿望的20多人。这些劳动力中有的正在忙于住房装修,没决定出去就业。我局还把南林玩具有限公司的用工招聘启事等用工信息送交给县移民办,由该办分发给在鲤南镇温泉村居住的移民,并与县移民办共同研究制订移民劳动力的培训方案,拟近期组织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最大能力地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关于南林玩具有限公司请求为其引进外来农民工搭建平台的问题。我局已指派工作人员专程前往该企业,共商帮助搭建引进外来农民工平台的事宜。据我局领导向该企业了解,该企业目前只缺7名木工。经过我局联系,温泉移民已有2名工人到该公司上班了。若该企业需要,我局还将协助从外地引进。
以上报告,若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xx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5: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共青团工作也面临着种种困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是我们企业团干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以我公司所属企业为例,79户直管单位中,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32户,有专、兼职团委书记的单位29户,其中能正常开展团的工作的单位12户,其余17户企业团的工作基本停滞。 从团员青年的结构看 ,截止XX年6月止,全公司35周岁以下青年1.1万人,团员4800名,其中:企业团员1620人,学生团员3180人。 从对团员青年的管理来看, 学生团员相对企业团员来说,这部分团员集中,较好进行管理,企业团员比较分散,加上有些单位青年流动性较大,管理有一定难度。 从公司团组织现状来看, 多数企业无正常生产经营,职工处于留守状态,超龄团员多;有的企事业单位已无团员青年,团组织无法建立;全公司共有团总支24个,团支部225个。 目前企业改制也进入了关键时期,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团组织既要勇于面对各种困难的挑战,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身的优势,我们团员青年是一个肯学习、肯创新、肯为企业做贡献的群体,作为团组织,我们有责任为青年服务,采取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多学知识,多掌握技能,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不被淘汰;开展一些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娱生活,增强团的凝聚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多做贡献。 在公司所属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工作下,多个青年突击队常年活跃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难点、关键点,为领导排忧解难;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师徒对子”、“三学一创”、“五小”活动”、知识竞赛、质量竞赛等活动,立足岗位,帮助青年成长成材;组织跳绳比赛、卡拉ok比赛、青年联谊会等活动,丰富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些活动的开展在团员青年中反响很大,收到较好成效,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虽然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是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团干思想不稳定。 在企业改制力度加大时感到前途难测,思想顾虑较多,怕一旦调整,没有岗位,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现在较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前途问题,因此工作起来没有积极性,一味地等、看。 二、活动经费严重不足。 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是团费,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团费都不能足额、及时地收缴,这其中有以下几个原因:(1)团员流动性较大,有的单位每半年或一年收取一次,等收团费时,团员已经离开单位;(2)有些团员不交团费,他们认为交团费就要组织活动,或根本不愿意交;(3)团员人数少,有些团干觉得收那么一点团费也解决不了问题,嫌麻烦,懒得收;(4)超龄团员多;(5)组织关系不明确,不便管理。 三、党建带团建力度不够。 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企业党组织在新的混合经济组织中为企业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有所削弱,因此在带动团的组织建设方面显的有些力不从心。 四、团员青年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很多单位近十年都没有进人,即使有年轻人进来,也呆不长,纷纷跳槽,团员年龄偏大。 共青团组织要求得生存发展,就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与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沟通,了解团情,了解企业自身的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方向,有的放矢地进行思考,才会有针对性、实效性,我想从三个方面寻找对策: 一、组织建设要创新。 (一)、内部机构设置。 现在很多单位都没有设置单独的团委,而是并入其他的部门,这样团委工作往往被其他党务、组织、人事、宣传工作挤掉,与其这样,我们认为,团委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但可以和工会合署办公,这样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工会与团委作为群团组织,工作性质相近; 2、不论哪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有工会; 3、工会有经费保证。这样团的工作可以与工会工作相结合,借助工会的广泛性和资金优势来开展工作。 (二)、外部横向联合。 团组织属地化管理。以青年文化中心为依托,将同区域的团员青年联合起来,由团区委统一管理。 二、根据青年人的特点,采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 1、团的工作与企业的经济工作相结合。我们团的工作必须为企业的经济工作服务,这是团的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先决条件,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对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触动。作为团组织就要主动为企业分忧解难,从对青年健康心态和现代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入手,引导广大青年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情与理结合。“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关心与体贴并举,释其所疑,解其所难,急青年之所急,想青年之所想,忧青年之所忧,帮青年之所需,做到以诚相待交朋友,增强信任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晓之以理就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缺少理性的感情是盲目的感情,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情理结合,做到情中有理,理中含情,情理交融,以理为主。 3、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任何人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需要,我们不能对年轻人的物质需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也不能忽视年轻人的精神需求,认为物质至上,认为是市场经济了,大家“重的是实惠,讲的是效益,比的是收入”,思想工作行不通了。物质资料是人们赖以依存的基础,大家都想生活的幸福一些,这离不开物质基础,“画饼不能充饥”。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定精神的作用,信念的力量,在某些时候,把荣誉品德看得比一切都重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说明了思想精神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就要做到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的有机结合,使激励机制发挥最大的效用。 4、团的工作要走出去,请进来。当前,我们很多企业青年人数偏少,活动难以开展,如果不走出去,自己画地为牢,那我们的路必然会越走越窄,失去战斗力和凝聚力。因此我们要突破过去那种以单位为核心的小范围活动,要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与外单位横向联合,整合资源,提高青年的参与度,加强单位间的合作,互相学习,优势互补,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
新活动形式,提高团的工作水平。 三、团干素质要提高。 作为团干自身,一是要在新形势下思想上进,乐于奉献,不被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所感,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面对企业改制,头脑清醒,泾渭分明,起到好的带头作用。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团干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信念不移,精神不垮,劲头不松,脚步不停。同时注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加强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把新的现代技术管理用于实际工作中,争取一专多能,提高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组织、协调、预测和观察、思考、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渗透”经济、服务经济的目的。三是要尽力塑造自身形象。用高尚的品格,坦荡的胸怀,丰富的知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影响青年,教育青年,在市场经济下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当好“探路者”。这样才能真正塑好自己的形象,也才能真正为经济建设服务,真正把企业团的工作搞好。 另一方面,企业应给团干一个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平台,让团干手里有一定的职权,然后借助这来开展团的工作,不是有句顺口溜吗?“有钱无权是工会,无钱无权是团委”,试想在这种条件下,团的工作怎么能有大的作为,虽然我们也知道有为才有位,但不是一定有为就有位,所以何妨试一试有位就有为呢? 由于水平有限,上述对策可能不尽成熟,但我们将继续探讨国有企业或者是混合经济组织中团的组织如何建立,团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为有效推进团的组织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