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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合集2篇

发布于2024-01-01 23:31,全文约 6474 字

江苏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JSF-2024

篇1: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元,上达租_____月,共计人民币_____元。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住房,并且不予任何赔偿: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将房屋结构设施毁坏,按时价向甲方赔偿的。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承担的费用: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元租房押金,防止各项费用超支。房屋承租期满,结算各种费用后,差额部分归还乙方。

五、乙方在租房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或终止本协议,如逾期不提出或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 事宜,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该房屋) 。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上述房屋面积(含公摊面积) 共计约 平方米 (详见附件一:划分示意图)。 平方米,【以(双方确认)合同为准】,如房产证实际面积与此面积误差在正负 2%以内各项费用不做调整。结构为 ,房号为: ,该面积也作为计算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依据。

3、甲方同意赠送部分外围场地(红线图内)给乙方进行外摆设置,所有改造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位置详见合同附件,甲方只提供相应位置,需办理政府相关部门手续的有乙方自行办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办理审核时提供帮助,外围设置景观、外摆相结合的休息区,设计效果和施工图纸必须通过甲方审核同意。

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要求: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确认已清楚知晓该房屋的权属及现状。乙方同意甲方按该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如用电量不能满足乙方需要由甲方进行调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乙方承租该房屋经营 (类别)使用。

如乙方将该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品牌(类别)或其他用途的,则必须事先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报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确保合法使用该房屋,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必要的执照或批准文件,并按证照、批文规定的内容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或将该房屋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等规定,不在租赁场所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在租赁场所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从事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甲乙双方约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装修期。【免租期内甲方不收取房租。物业费及装修产生的水电能源、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期间内乙方可以进行装修、家具布置等布置工作。免租期届满后,乙方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等费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在合同租期届满 日返还房屋。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能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出续约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如乙方要求与甲方续约的,则双方另行就租金价格以及期限重新协调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四条 租赁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的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该房屋租金在第一年度内按 元/㎡(含物业管理费)计算、月租金¥ 元、 年租金¥ 元。此后,每两年租金按 %比例递增计算支付。

以上租金按下列第 种分配租赁税费:

(1)该单价已包含开具发票 的租赁税费;

(2)该单价为税后单价,由乙方承担开具票据所产生的税费。

2、乙方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为:租金按季支付,除了首期租金(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完毕,其余的则应当该租期届满前 日内付清下一期的全部租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同时付首期(季度)租金¥ 元;大写: ,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合同届满后,在房屋结构完好无损及无违约情况下,甲方将租赁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 7 日内全额(不计息) 退还给乙方,但如无甲方开出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合同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或赔偿款,在甲方抵扣行为发生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的保证金。如乙方不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当按该房屋的面积向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物业费用,物业费用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算(乙方承诺将营业消费项目在租期内给甲方提供5折的协议合作价格作为置换)。如租赁期内,物业费用按市场行情调整时,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提供30日进行公示或通知乙方。

6、首期物业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同时支付,其他的物业费用按月支付,于每月20日之前付清。

7、物业管理费中不含水、电、暖、煤气、通讯、设备费用,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暖、煤气、通讯、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身经营发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以及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等各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如期将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限于租金、管理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下列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条、水电费用

1、水电费用结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物业的设备设施、结构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1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报分户计量水电费用,并由乙方自行向水电部门支付费用,此外乙方还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水电耗损和公摊费用;

1.2乙方未能自行申报分户计量水电费用的,则由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用按照水电表读数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单价标准计算,并且乙方还另行承担水电耗损和公摊费用。

1.3乙方未能自行申报分户计量水电费用的,则由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用按照水电表读数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单价标准计算,并且乙方还另行承担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物业的水电耗损和公摊费用。

2、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于每月末对水电表读数进行抄表,将数据以及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通知乙方。乙方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上月的水电费用。如乙方对甲方或物业公司日的抄表读数以及公摊耗损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便各方进行及时核实。如乙方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甲方或物业公司计算金额。另行加则。

3、乙方同意:如乙方未能自行向供水代电申报分户计量水电费用的,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水电费的,如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电或供水,有权阻止乙方使用供水供电设备。如乙方自行向供水代电申报分户计量水电费用的,但既不及时提出异议以便各方核对,又不支付水电耗损、公摊费用的,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提取相关金额用于抵扣水电耗损、公摊费用。在抵扣发生后,乙方按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补足保证金。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金、保证金以及物业管理费后将房屋按现状条件交付给乙方。如因乙方逾期支付首期租金、保证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的,则甲方有权延期交付房屋,但免租期不顺延。如乙方逾期支付首期租金、保证金以及物业管理费超过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房屋出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则向甲方赔偿缔约过失赔偿 元。

2、乙方在接收该房屋时,应当谨慎、适当地检查,如认为该房屋存在瑕疵缺陷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同时,该瑕疵缺陷并非安全缺陷,则乙方应当接收该房屋。在接收后,根据具体的瑕疵缺陷进行协商解决、修复。

3、在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合同届满任何一情形发生时,乙方应当于该情形发生后五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乙方返还该房屋时,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办公用品用具、电器、空调等动产,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由乙方自行搬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该房屋的装修以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

4、如乙方逾期返还商铺的,经甲方催促乙方仍不返还该房屋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对该房屋内全部物品的所有权及处置权,由甲方自行收回该房屋,并自行处置该房屋内的全部物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装修

1、在不影响房屋安全、质量或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在开业前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方案以及有关机电工程、平面设计、水电工程等应当事先提交甲方会审,并办理相关的装修开工手续,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 元。该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且无违约损害行为时,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装修完毕后乙方再次装修的,也应当事先向甲方进行报批,根据装修规模协商并支付装修保证金。

2、乙方的装修包括二次装修都必须保证不得变动整个物业大厦的安全和结构,不得影响到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和使用,不得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不能对承租房屋原建筑物的结构(承重) 及基础设备进行改造, 如需管线改造,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造。并提交装修后各装修图纸备查。

4、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或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保持室内、地面、门面等装修的完整,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归甲方所有。

5、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及对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定期保养的义务。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除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之外,甲方对该房屋不承担修缮义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八条消防责任

1、 租赁范围内的卫生、垃圾清运、安全、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严格遵守消防责任,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品带入建筑物内储存或使用;乙方不得堵塞或妨碍建筑物内外的公共区域,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在不必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移动或清除障碍物。

2、 本合同

租赁场地已通过大楼整体验收,涉及二次装修后所需的相关消防备案、审核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

(3)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4)由于不可抗力该房屋毁损、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应支付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无论甲方是否催款,甲方均有权单方停止供水供电,或者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作为赔偿金。因乙方欠费等违约引起的诉讼纠纷所产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均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2、在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退回乙方履约金和该项目的装修投入,装修造价须提交正式票据供甲方审核,并按照租赁年限计算折旧费用,如无法审核或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以装修当年为评估时点,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商务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4、如乙方在免租期结束未进场装修或装修工程完成量未达到50%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授权、保密及通知

1、甲方如授权第三方商业运营公司负责与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乙方特此同意,第三方公司将根据甲方的授权行使甲方的部分权利。

2、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通知送达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各种形式。通知以及诉讼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或通讯地址为准(如本合同无载明地址的,法人则以注册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自然人以身份证地址为送达地址)。一方发生通信地址变更,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本合同载明通讯地址发送的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且由于地址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概由变更方承担。

4、除本合同对有关通知事项已有约定外,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或发生标的房屋抵押、转让、查封、扣押、监管、变卖、拍卖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事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大厦物业公司的管理,及时支付物业各项费用与物业方签立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通知地址: 通知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