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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眼日广播稿【优秀4篇】

发布于2023-11-30 19:38,全文约 2023 字

篇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会议简报

9月28日-30日,我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培训会议,130名各辖市(区)农普骨干参加了培训班。

农业普查业务培训是保证农业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农业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为确保全市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市农普办业务组人员就农业普查方案总说明、组织工作细则、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有关普查表的填报、“两员”选聘及登记工作细则、入户访问技巧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并现场互动解答疑难问题。

市农普办钱保生主任在动员讲话中,结合当前形势和农业普查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五个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了解国家、省农普方案,准确掌握农普的内容、指标和填报要求;二是要精心组织安排,按照省市要求,搞好辖市(区)、镇(街道)、村(涉农居民委员会)农普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辖市(区)各级农普机构作用,精心选调农普两员,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的农普骨干队伍;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方案,把握好农普登记的基本原则、方法,关注农普重点指标;五是要强化质量意识,依法开展农普工作,确保农普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反映我市农业农村客观实际情况。

篇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会议简报

10月10日上午,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锋指出,农业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推进农村“四个同步”,促进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位推进。他强调,一要健全机构队伍,选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干事;二要宣传动员到位、协作配合到位,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营造舆论氛围,确保普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强化协作,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三要加强培训、夯实基础,注重提高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会上,刘锋还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就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篇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会议简报

9月30日上午,建阳区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乡镇、街道三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农普办主任,以及建阳区三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由建阳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邹光祥主持。区政府副区长、区三农普领导小组组长李培文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区统计局局长、区三农普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菁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简要概述,并通报了建阳区农普办前期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陈局长指出今后一个阶段内的工作重点有三个:一是扎实做好普查员、指导员的选聘及普查区划分工作,这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二是有条不紊的开展普查培训,这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二道屏障;三是积极备战清查摸底,这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

李培文在讲话中指出:20xx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清查建阳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三农”政策的基础性工作。他要求大家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规范有序的方法,切实把三农普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普查顺利有序进行。同时要求各部门协作要加强,各方位宣传要升温,各阶段培训要重视,一切以保证数据质量为宗旨,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三农普工作。

随后,建阳区农调队队长、区三农普办公室主任朱庆华总结通报了三农普前期农作物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工作。再次强调第三次农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并对三农普下一阶段的任务进行详细部署,就普查表式、时间节点、实地调查等重要方面进行详尽讲解。

最后,与会人员就三农普前期有关准备工作及各地的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讨论交流,对如何更好地做好三农普各项工作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篇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会议简报

10月10日,我市在市交通运输局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员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红梅,副市长梁廷振,芒砀山景区管委会主任、芒山镇党委书记张福光出席会议。

张红梅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农业普查,是补齐“三农”发展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迫切需要,是科学指导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数据和信息需求的需要。各乡镇要按照要求,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抓好培训,确保质量,把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

据了解,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所有农业经营单位;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20xx年10月至20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