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劳动合同(经典十篇)
发布于2024-01-03 01:03,全文约 24706 字
篇1:主播签约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播:即在类似九秀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鉴于:乙方具有唱歌、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九秀直播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壹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作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九秀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
一:提成:乙方礼物收益为平台玩家产生总打赏收益里的50%。
附:结算为月结。提成与底薪是每月的20号予以发放。
二:乙方自签约后,甲方可无偿提供整形美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约或因违约而造成的合同终止,其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备注:如整形美容中出现副作用或与整形美容机构有其他纠纷,本公司概不负责。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乙方月直播有效天26天、5小时以上为有效天、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提成不予结算发放。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起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收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九秀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备注:
正式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无批准你呢不开播的,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底薪100元。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一个月内只允许三天带薪请假,多请假一天扣50元,2日扣100元,以此类推。
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予发放。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工作室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宽带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其他
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2:主播线下签约协议
本协议由一下双方签订:
甲方:
法人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艺名/昵称: 直播平台: 平台账号: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 视频秀场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
1. 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1.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 )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写: )。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字日期:
盖章: 盖章:
篇3:主播签约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天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6、甲方负责签约主播在公司直播期间安全问题,在直播时间以外及未按公司要求直播发生安全问题,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严禁主播在直播时带有涉黄、擦边、涉政;严禁在直播时裸露胸部,臀部,大腿内侧等私密部位.
主播不得私下与玩家见面,一经发现,没收当月所有收益。如出现其他安全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在本公司所见所得不能泄露给第三方,一经发现,属于窃取商业机密,本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每月18号发放工资或奖励,签约后半年内不予离职,一旦私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20000人民币。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22天、时长50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备注:
1正式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批准之后方可请假。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旷工处理,当月工资考核。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没收当月所有收益。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 间: 年 月 日
篇4:主播线下签约协议书
本协议由一下双方签订:
甲方:
法人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艺名/昵称:
直播平台:
平台账号: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 视频秀场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 YY 、映客、繁星、bobo 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1. 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1.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X元(大写: )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X元 (大写: )。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圆整)违约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圆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叁年)。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字日期:
盖章: 盖章:
篇5:主播线下签约协议书
本协议由一下双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名/昵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播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视频秀场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1. 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1.1网络演艺: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__)年,即自(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
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违约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叁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主播签约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播:即在类似百媚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鉴于: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百媚直播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壹年 】,自__20__年___月_ __日至 _20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4、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7、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8、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百媚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 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
一:提成:乙方礼物收益为甲方客户产生总打赏收益的30%无任务以及其他代理商下客户产生总打赏收益里70%中的30%。
附:结算为月结算。提成与底薪是每月的1号予以发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27天、4小时以上为有效天、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提成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百媚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备注:
1正式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底薪100元。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一个月内只允许三天带薪请假,多请假一天扣50元,2日扣100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3 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于发放。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工作室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7:主播线下签约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名/昵称:___________________
直播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 视频秀场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1. 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1.1网络演艺: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圆整)违约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叁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主播线下签约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艺 名/昵称:__________ 直播平台:_____ 平台账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 视频秀场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 YY 、映客、繁星、快手、映客、花椒、抖音
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1. 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1.1网络演艺: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
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写:)。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叁年)。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字日期:
盖章:盖章:
篇9:主播线下签约协议书
主播线下签约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艺 名/昵称:_____________
直播平台:________________
平台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视频秀场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 YY 、映客、繁星、快手、映客、花椒、抖音
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1. 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1.1网络演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
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叁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娱乐主播签约协议书
主播签约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定义:
开播:即在类似咸蛋家的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
鉴于: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咸蛋家”等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负责设备维护、提供主播工作环境。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认可且同意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咸蛋家”等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 天、时长 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咸蛋家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备注:
1、正式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底薪100元。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一个月内只允许三天带薪请假,多请假一天扣50元,2日扣100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3、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于发放。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工作室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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