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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范文(合集4篇)

发布于2024-01-03 05:44,全文约 2304 字

篇1:固安征地补偿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已于20xx年12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xx]1138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镇大留村西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固安县大留村征地面积0.20xx公顷(其中:园地0.20xx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xx]73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29.2799万元、风险基金6.2722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57.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20xx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1.40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大留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2:固安征地补偿公告

固安县固安镇小龙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固安县20xx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633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xx]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固安县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 货币安置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篇3:关于征地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xx〕1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xx〕51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详见公告附图):广州市芳村大道与浣花路交叉口处西侧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沙涌站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篇4:固安征地补偿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园区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固安县20xx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的土地,面积约0.319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xx]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固安县第二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 货币安置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特此公告

20xx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