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劳动合同协议合集三篇
发布于2024-01-03 21:10,全文约 7167 字
篇1:劳动岗位派遣合同书
甲方: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为加强对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甲方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双方本着平等、合理、协商、自愿的原则订立岗位协议。
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四)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五)负责制定岗位规范、下达生产任务和计划,负责对初次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六)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时间、业绩及履行岗位协议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工资待遇并按
国家的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并胜任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见附件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即作业流程,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三、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
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如乙方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的,
应按甲方为其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服务期协议等分其数额。
(四)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乙方泄露商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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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赔偿费用。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后果自负。
(七)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的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薪酬里扣除。
(八)在协议期内,甲方证明乙方不能胜任协议中岗位职责,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日期:
篇2: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劳动岗位派遣合同书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合同书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需协商之处可写“无”或划掉。订立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
九、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 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一、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劳动合同》(编号: )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一、派遣单位及期限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单位名称)工作,用工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岗位性质为下列第 种。
1、临时性
2、辅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季/月/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用工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并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办法正常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