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品固定租赁合同合集30篇 租赁合同18条(通用8篇)
发布于2024-01-03 23:12,全文约 8828 字
篇1: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7]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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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9]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如果在第29栏栏内明确协议和说明的)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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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商品租赁合同_合同范本
国际商品租赁合同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签约一方: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以下称承租人);签约另一方: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以下称出租人)。根据本协议,按下列条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承租人从出租人租赁下述商品。
1.商品与规格
商品:_________;
规格和生产能力: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租金:固定价
每台租金:_________;
租金总额:_________。
4.装运
装运时间:_________;
装运港: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
装运唛头:_________。
5.上述商品的使用地:_________。
6.付款
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分两次支付,每一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6个月后支付;第二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12个月后支付。全部租金以美元支付,电汇出租人_________银行或出租人临时指定的银行。交货后,无论承租人是否使用了商品,包括因不可抗力事故,均须按上述条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所有权
在出租人把合同商品转让给承租人以前,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8.处理
本租赁协议期满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便有权以每台_________美元购买合同商品。承租人付清贷款,货物便归承租人所有。
9.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若达不成协议,争议案则提交仲裁。若出租人是原告,仲裁在中国进行;若承租人是原告,仲裁在_________进行。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税费
出租人在中国的全部收入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11.使用商品权
除了承租人以外,任何人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品。
12.保证
承租人在签约时或签约后,但必须在装运期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交_________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保证函,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保证金。
13.延期付款的罚金
若承租人未按期付款,则必须向出租人交纳延期款项的罚金,年率为_________%,时间从付款到期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期。
14.维修
承租人必须自负费用维持商品的良好状况;但是出租人必须对商品的故障负责,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5.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自商品抵达目的港日计算。
1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本协议以_________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4:国际商品租赁合同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签约一方: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以下称承租人);签约另一方: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以下称出租人)。根据本协议,按下列条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承租人从出租人租赁下述商品。
.商品与规格
商品:_________;
规格和生产能力: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租金:固定价
每台租金:_________;
租金总额:_________。
4.装运
装运时间:_________;
装运港: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
装运唛头:_________。
5.上述商品的使用地:_________。
6.付款
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分两次支付,每一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6个月后支付;第二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12个月后支付。全部租金以美元支付,电汇出租人_________银行或出租人临时指定的银行。交货后,无论承租人是否使用了商品,包括因不可抗力事故,均须按上述条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所有权
在出租人把合同商品转让给承租人以前,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8.处理
本租赁协议期满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便有权以每台_________美元购买合同商品。承租人付清贷款,货物便归承租人所有。
9.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若达不成协议,争议案则提交仲裁。若出租人是原告,仲裁在中国进行;若承租人是原告,仲裁在_________进行。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0.税费
出租人在中国的全部收入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1.使用商品权
除了承租人以外,任何人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品。
2.保证
承租人在签约时或签约后,但必须在装运期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交_________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保证函,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保证金。
3.延期付款的罚金
若承租人未按期付款,则必须向出租人交纳延期款项的罚金,年率为_________%,时间从付款到期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期。
4.维修
承租人必须自负费用维持商品的良好状况;但是出租人必须对商品的故障负责,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自商品抵达目的港日计算。
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本协议以_________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5:国际商品租赁合同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签约一方: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以下称承租人);签约另一方: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以下称出租人)。根据本协议,按下列条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承租人从出租人租赁下述商品。
1.商品与规格
商品:_________;
规格和生产能力: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租金:固定价
每台租金:_________;
租金总额:_________。
4.装运
装运时间:_________;
装运港: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
装运唛头:_________。
5.上述商品的使用地:_________。
6.付款
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分两次支付,每一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6个月后支付;第二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12个月后支付。全部租金以美元支付,电汇出租人_________银行或出租人临时指定的银行。交货后,无论承租人是否使用了商品,包括因不可抗力事故,均须按上述条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所有权
在出租人把合同商品转让给承租人以前,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8.处理
本租赁协议期满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便有权以每台_________美元购买合同商品。承租人付清贷款,货物便归承租人所有。
9.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若达不成协议,争议案则提交仲裁。若出租人是原告,仲裁在中国进行;若承租人是原告,仲裁在_________进行。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税费
出租人在中国的全部收入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11.使用商品权
除了承租人以外,任何人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品。
12.保证
承租人在签约时或签约后,但必须在装运期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交_________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保证函,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保证金。
13.延期付款的罚金
若承租人未按期付款,则必须向出租人交纳延期款项的罚金,年率为_________%,时间从付款到期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期。
14.维修
承租人必须自负费用维持商品的良好状况;但是出租人必须对商品的故障负责,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5.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自商品抵达目的港日计算。
1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本协议以_________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6:国际商品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经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_年6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房屋主体无故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房主可随时解除合同。 第四条
租金
租金标准: 元/月,大写: 元。每半年交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2、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需要转租给他人时,经双方同意,方可转租他人。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议,改变铺面顶部结构,其它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过程的安全,左邻右舍的协调均由乙方出面负责,甲方不再承担责任。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7:国际商品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置) 商品楼一套,归乙方经商使用。
三. 经甲乙双方协定,每年租金万元。(不包括房屋出租所得税,并由乙方为甲方向税务机关交清房屋出租所得税)。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一次交清。
四.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和损坏原有设施,如果损坏按价赔偿,乙方可以合理装修房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合同到期或乙方终止合同,为使房屋不受损,乙方不得拆除自己装修的设施,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费用。
五.因房屋建筑质量有问题,正处诉讼期间,要求乙方简易装修,在合同期间,如果需要鉴定维修,乙方要全力配合,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如果鉴定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按耽误天数计算,甲方按耽误的实际天数补给乙方,耽误的天数按合同期顺延的方式补给乙方,除此外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六.乙方所使用的水费、电费、取暖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拖欠从保证金里扣除。
七.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房屋。如转租、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只提供房屋,不参与经营活动,乙方自己采取消防、用电等安全措施,如有意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经营要遵纪守法,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后果自负。
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本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租赁方:本人身份证号码:
篇8: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页8]_合同范本
光船租赁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如第33栏未填列,则适用英国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们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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