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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房屋转租合同范本(通用11篇)

发布于2023-11-30 20:37,全文约 30109 字

篇1:房屋指标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转让购买 住宅权利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按照 局政策规定,甲方拥有购买即将兴建的 局职工宿舍住宅房屋一套的权利。房屋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3300元,房屋面积、住房位置等其他房屋具体情况依照官方公布确定。

二、甲方同意将该购房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指标转让款。

三、乙方支付购房费用和其他费用后,由购买该套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享有该套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建房及交款事宜,一切按照 局合资建房方(即开发商)的进度执行,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环保局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尽配合义务及时协助乙方办理

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导致乙方未能购买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还要按房屋购买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或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

五、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需方):

乙方(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交货期限

1、供方按照需方的涂料订单确定涂料名称、编号、数量、交货期限、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涂料名称

编号

数量

单价

总额

总计金额(大写)

总计金额(小写)

2、按照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交至指定公司仓库。

3、供货周期

(1)样板和样漆的交付时间

供方在当天中午前收到需方需要调色的色样,当天内完成调色并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

(2)批量供货交付时间

在供方收到需方订货通知单起____个工作日内,由快递货运或其他方式发出给需方,到达时间视路途距离而定,确保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涂料,满足下列标准: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其他协定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2、上述各条款不能包容时,如果有公共标准时,则以公共标准为准。

3、双方有特殊要求的,协商制定。

三、产品的验收以及质量问题处理

1、供方向需方交货时,附带本批样板1份。

2、需方收到涂料后,如发现颜色、数量有不符的情况,需方应___日内书面通知供方。

四、产品质量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以双方认可的色板封样和每批涂料小样为依据,可共同抽样送国家权威涂料机构评定,并以此结论区分双方责任。如出现难以判定的质量纠纷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同意以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为鉴定单位,有关质量问题交由该单位检验,并以其检验报告为依据处理纠纷。

五、价格与货款支付

1、涂料的价格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价格表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特殊颜色的价格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价格包括供方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

六、付款与结算

1、对账

双方每月____日前核对上个月的供货数量及货款金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并盖章,供方根据核对盖章后的对账单开具发票。

2、结算期限

月结方式,货到后天结算付款,如果需方不按协议付款,供方可停止供货。

3、结算方式

需方按供方指定的账号办理电汇或支付现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4、返利

为了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在合同期内,需方严格遵守双方所规定的付款期限给供方付款,供方将按照需方年使用涂料总量的额度给予涂料折返(该使用量不包括需方享受的上年度折返数量等优惠使用量),折返部分供方将根据需方所需涂料进行返还,折返涂料不开具发票。

5、合同终止处理

双方如果不再发生业务往来,需方必须在____日内将所有货款结清,延期支付货款按支付延期部分违约金。

七、技术服务

1、第一次订单:供方原则上必须在需方现场跟踪,及时沟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信息。

2、需方如发现供方提供的涂料在物性、色差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因涂料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内及时核实并处理。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申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署前,该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房屋指标转让合同范本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以及明确和维护各自正当利益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建房指标自愿有价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建房资格的指标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拥有陕建六公司集资房(1#高层住宅楼,建筑面积 )一套,现将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全额集资房一套(因房子尚未建好,楼层、房号及具体位置后定),但是所需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须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付清转让费。甲方收到转让费须给乙方出具收据或收条。

二、自转让协议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资房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过户产生的费用由 负责。

四、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房,甲方不退还转让费;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第三方,则甲方除了退还转让费外另赔偿乙方违约金 (¥ )。

五、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归属乙方,甲方需归还乙方转让费 (¥ )。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4: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需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日期:日期:

篇5: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_____?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_____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篇6: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书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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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12.1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13.1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13.2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15.2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5.3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需方:(以下称甲方)工程名称:供方:(以下称乙方)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二、产品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方法: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约后预付定金10%,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凭正规发票支付60%,余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或供货不足的,应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部分每日千分之违约金;

4、如乙方向甲方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追求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在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仅适用限额贰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之用,经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签证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8: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篇9: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代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20xx年9月1日在南充市发改委备案《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B幢招标文件》中p57注明部分装饰材料由校方代购,代购货款共计:肆拾叁万元整,在参考《国税发【1993】149号》、《财税字【1994】26号》规定“材料部分由甲方代购(此种情况甲方主要考虑对材料质量把关,因此要对工程用的材料进行监管和代购),对委托代购,受托方甲方不垫付资金(具体到操作上,通常这部分材料款并不真正打到乙方账户,仅是做往来款项处理),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乙方,并由受托方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学校以将全部代购货款于20xx年9月15日转帐支付给施工方,其中 材料招标工程量为: ,招标期间经财政评审单价: ,主体竣工后,经学校监审小组对市场考察后,经学校行政会决定将此单价调整为: ,总造价为: ,经四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具体步骤

1、施工方对照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注明装饰部位和数量,报请监理单位复核并以书面形式交甲方确认,甲方接到一周内将调整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施工方和监理重新调整货品数量(偏差值按国家规定执行),最后结算甲方只认可审计认定面积。

2、所供样板经供货方、施工方、代购方签字封样。货到后,由施工方、监理方、代购方三方组织验货,如品种、规格不符合样品规定时,供货方应负责退、换,同时供货方付给代购方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并出具与合同价款相符的正规发票。

3、代购方只对货物质量签字认可,施工质量及安全责任由施工方、监理方负责。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三、工程量增减解决方法:

1、工程量增加部分,增加量由审计部门确定,支付金额按施工方(投标报价)和代购方(与投标报价差价)各行支付供货方。

2、工程量减少部分,减少量由审计部门确定,退付金额由施工方按财政评审单价,支付给代购方(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标准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标准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合同范本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合同范本一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合同范本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略)

篇11: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项目 期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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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12.1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13.1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13.2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2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15.2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5.3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