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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考评细则(热门7篇)

发布于2024-01-04 20:15,全文约 10111 字

篇1: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为巩固我院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创建步伐,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内外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文明司法形象,以“展现文明礼仪,建设文明法院”为主题,以争创“文明法庭”、“文明法官”为重点,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文明单位创建主要考核任务(总分100)

(一) 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30分)

庭、科、室各部门领导班子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在重要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1、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把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纳入干警考核内容;各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工、青、妇组织职责明确,实行齐抓共管。4分。

2、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庭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4分,每季度0.5分。

3、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结合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在创建工作中要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积极为群众、为干警办事实;建立学习庭室、学习园地。6分。

4、制定庭室领导学习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把文明单位建设理论纳入计划。4分。

5、建立完善的科室、文明法官干警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并列入本庭室评优评先的考核条件。4分。

6、认真落实市、区文明委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全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4分。

7、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规范,并有本部门特色。4分。

(二) 政治思想道德建设(37分)

着力加强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道德意识,强化道德实践,规范道德行为,提高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警思想道德和素质。

1、各部门要制定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和经济、法制、成人教育、科技等知识综合素质的培训计划措施。3分。

2、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有全面的活动记载3分。

3、政治思想教育有宣传阵地(法院内网、电教设备、板报、橱窗、报栏、简报等),且管理有力。缺一项减0.5分。3分

4、制定部门行为规范,并贴上墙,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2分。

5、“窗口”行业服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共4分,每次1分。

6、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有活动记载3分。

7、要求各部门干警熟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官道德规范。抽查、测试,每项1分,共计3分。

8、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3分。

9、各部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积极参加市区和法院系统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不参加的扣3分。

10、各部门办事程序要公开、规范、高效的制度;抓廉政、抓作风、抓形象、树行业新风。4分。

11、要制定服务承诺制度。每一项1分,共3分。

12、要开展本部门干警开展岗前岗位职业道德、技能培训活动,有培训计划和活动记录共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军民团结建设(10分)

各部门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团结协作,拥军优属,军民促进。

1、把部门团结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经常,认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专题会议。纳入日程的1分,有会议记录1分,共2分。

2、“团结教育”有计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安排下半年的工作,有记录。2分。

3、“团结教育”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外部联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2分

4、积极参加“驻村联户,帮扶共建”活动,至少完成1次“送法下乡”行动任务。2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联谊共建活动,有活动记载。共2分。

(四) 环境卫生创建(18分)

1、有卫生制度、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经常,共6分。

2、楼院整洁,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环境美化,无卫生死角,无垃圾乱扔,有一项扣1分,共6分。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植树绿化、环境整治,要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共6分。

(五)社会治安工作(3分)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按各庭室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严格按照法院与区妇联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三、保证措施(9分)

1、要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运作工作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安排,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创建任务。3分。

2、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大力总结推广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树立“学先进、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文明氛围。3分。

3、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机制,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理。3分。

四、考核标准

各项考核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文明庭科室;80分——89分为合格文明庭科室; 80分以下为不合格庭科室。其中不合格庭科室年底评先进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2: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知识测验,参加知识测验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知识测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并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现场封装好试卷,指定专人保管,组织专人评卷。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三年以来(含当年)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随机选定若干省辖市直接参加考评。

2、各省辖市文明办要抽调高素质人员组成3-5人(至少3人)的考评小组,并吸收县(市、区)文明办参加考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3、要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4、各级文明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年度复查和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要事先告知被考评单位:①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举行欢迎仪式;②单位非主管领导和无关人员不得出面接待考评组;③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招待用品;④严禁宴请考评组成员;⑤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经劝说拒不纠正者,给予扣减考评分处理。

篇3: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15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三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规定做好一次一报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2分)。

第四条 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1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第六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第七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分)

第八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2分)

第九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4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15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1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5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5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2分)。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分)。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1分)。

五、群团工作(15分)

第二十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创建(30分)

第二十四条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条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1分)。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条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开展深入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规范持久(2分)。

第三十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三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1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承担协作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七、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条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条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条 三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条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五十条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第五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条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九、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七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八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直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直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鲁直文明委〔20xx〕5号)同时废止。

篇4:文明班级考评细则

第一章 控制严重违纪职责

1、学生每违反“十个严禁”一人次扣5分。

第二章 控制一般违纪职责

2、学生自习、上课迟到、早退、请假(病、丧假除外)每人次扣1分,缺课每节每人次扣2分。

3、上课穿背心、拖鞋、吵闹,体育课穿牛仔裤、皮鞋、高跟鞋等,每人次扣1分。

4、考试舞弊,每人次扣1分。

5、穿奇装异服、染发,男生留长发,女生戴手饰,每人次扣1分。

6、不穿校服,每人次扣1分。

7、不戴校徽或戴不规范的校徽,每人次扣1分。戴假校徽(包括提供者),每人次扣2分。

8、校服、校徽乱涂乱画,每人次扣1分。

9、言语低级下流,每人次扣1分。

10、打饭、打水插队,每人次扣1分。

11、损坏或撕毁宣传栏、通知、公告、制度等,每人次扣1分。

12、乱写乱画、乱踢脚印,每人次扣1分。

13、未经老师同意,擅自进入他班教室,每人次扣1分。

14、乱倒饭菜、垃圾,每人次扣1分。

15、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次扣1分。

16、教室不按时熄灯,每次扣1分。

17、其他违纪酌情扣分。

第三章 寝室管理职责

(一)纪律

18、不按时就寝,每人次扣1分。

19、就寝后讲话,每人次扣1分。

20、不按时起床,每人次扣1分。

21、在寝室里生火用电,每人次扣1分。

22、未经允许,随便进入他班寝室,每人次扣1分。

23、在寝室洗衣,每人次扣1分。

24、生病:学生本人、寝室长或其他同学不及时向班主任或寝室管理员报告,每人次扣1分。

(二)卫生

25、地面有尘纸果皮饭菜,扣1分。

26、墙面有新脚印、墨水,扣1分。

27、床方、门窗、玻璃有泥巴灰尘,扣1分。

28、墙面、天花板有蜘蛛网,扣1分。

29、随地吐痰,扣1分。

30、不在规定的地方倒垃圾,扣1分。

31、床单、铺盖不干净,扣1分。

32、地面有积水,扣1分。

33、在下水池倒饭菜、垃圾,扣1分。

(三)物品

34、被盖折叠不标准,每处扣1分。

35、床单整理不规范,每处扣1分。

36、手巾不成一条线,扣1分。

37、桶子不成一条线,扣1分。

38、鞋子不成一条线,扣1分。

39、杯子、牙刷摆放不规范,扣1分,每缺1个,扣1分。

40、其他摆放不规范,扣1分。

(四)其他

41、班主任每周熄灯后清查人数2次(双休日、节假日收假后的第1天晚上必须到寝室清查人数),且到值班室填写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42、寝室内务不进行整理,每次扣5分。

第四章 管理卫生职责

(一)教室

43、地面有尘纸果屑饭菜,扣1分。

44、墙面有新脚印、墨水,扣1分。

45、墙面、天花板有蜘蛛网,扣1分。

46、墙壁、桌椅乱写乱刻,扣1分。

47、室内布置有纸张脱落,扣1分。

48、桌椅摆放不成直线,扣1分。

49、随地吐痰,扣1分。

50、在教室生火,冬天带火桶除外,扣1分。

51、不在规定处倒垃圾扣1分。

(二)清洁区

52、地上有杂草,扣1分。

53、地上有饭菜,扣1分。

54、地上有果皮扣1分。

55、地上有大便扣1分。

56、地上有塑料袋扣1分。

57、厕所冲洗不干净,扣1分。

58、房前屋后沟冲洗不干净扣1分。

59、墙面有新脚印、泥巴扣1分。

60、墙面乱写乱画乱刻,扣1分。

(三)其他

61、每天二小扫,每周一大扫,卫生不进行,每次扣2分。

62、卫生实行责任包干。乱丢垃圾,一经发现则由当事人负责,否则由责任班级负责。

第五章 管理出操、集会职责

63、每次到位,并站在队伍中,每缺一次扣1分。

64、督促学生快、静、齐到位,出操、集会动作迟缓、吵闹,队伍不齐,每项每次扣1分。

65、督促学生做操动作规范,动作不规范,每生扣1分。

66、做操解散不击掌,扣1分。

第六章 其他管理职责

67、按时参加会议,不按时每次扣1分。

68、按时完成计划,不按时每次扣1分。

69、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突击性工作,不按时每次扣1分。

70、每月召开一次班干会、主题班会并有材料、有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71、教室、寝室布置按要求完成,不按要求完成扣1分。

72、每期出黑板报2期,每少一期扣1分。

73、积极参加学校大型活动,体操、校运会等大型活动分年级按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标准计到第五名。

74、动员、鼓励学生多做好人好事,每件加1-2分。

75、动员、鼓励学生举报坏人坏事,(经查属实)每件记5分。

76、每天坚持班级事件报告制度,不按时报告每次扣1分。

篇5: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一、财务部门的组织与日常工作

1、财务部的工作岗位设置,人员安排

2、组织财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对财务部员工进行业绩考评

二、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决算工作

1、制订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安排实施

2、组织实施日常财务核算、年终会计决算工作

3、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

4、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

1、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2、月度、年度预算(如生产资金收支、利润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稽核工作

1、审核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货币资金结算事项

2、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制定公司财务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核算及管理

2、组织公司成本核算及管理

六、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

1、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公司的信贷计划

2、制定公司的资金调动计划

七、对外沟通与协调

1、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管理与银行、税务等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

八、学习研究各项税务政策,协助财务总监进行税务畴划

篇6:文明班级考评细则

1、 出勤:主要是班级的出勤情况,包括早晚自习、正常上课、集体集会等时间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情况。

2、 三操:主要是班级学生做操情况,包括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三项。

3、 卫生:主要是班级的卫生情况,包括班级的卫生和学校校园的卫生包办区。

4、 仪容仪表:主要是对学生的仪容仪表情况,包括对男女同学的日常行为规范穿戴方面的要求,如穿奇装异服、佩带首饰、男生留长发、没佩带胸卡、穿拖鞋等。

5、 守纪:主要是对班级学生是否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情况,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规范的纪律上的遵守情况。如打架斗殴、抽烟、翻院墙、谈恋爱和打饭插队等。

6、 班刊:主要是班级的黑板报情况。要按时完成学校的各个节日的板报的任务

篇7:文明班级考评细则

一、目标管理

1、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制定班级工作计划

2、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3、有争创文明班级计划

二、学生干部

4、班团队干部能独立开展工作,有一定威信

5、班团队干部分工合作,团结互助

6、班团队干部能完成校、校团委、学生会下达的任务

三、班风建设

7、班风好,常规考核评比成绩优秀

8、室内布置统一规范,班风突出、醒目

9、爱护公物

10、黑板报内容丰富健康并不少于德育处规定的期数

11、主题班会每学期至少二次,效果良好

1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