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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法条(汇集12篇)

发布于2024-01-05 08:56,全文约 16126 字

江苏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JSF-2024

篇1: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村_____组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贰万陆千元(26000.00)。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诉讼理由: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原告承揽被告的__________县医院污水池防腐衬里工程。约定价格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面积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当日进入现场开始施工并按时保质的完成了工程。被告先后支付了__________万元工程款给原告后,其余工程款__________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所欠工程款,均遭到无理推诿或恶意回避,拒不支付所欠工程款给原告。

原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被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2:鱼塘承包合同书渔业

发包方:汪集街冯铺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冯铺村的 亩鱼塘承包给乙方。

二、 土地用途

作为养殖业,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 (签字)

年月

篇3:承包合同书渔业2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县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生产畜,充分调动社员养好牲畜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经社员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___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牲畜数量

甲方将________(牲畜)发包给乙方饲养,共________头(只).其中,种母畜________头(只),种公畜________头(只),肉畜________头(只)

三,承包任务量与获益分配

1.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第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前,向国家交售肉畜________头,规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上交肉畜________头,规格是____________;向甲方提供生产用畜______________________头,规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承包期内的第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前,到承包期满时,乙方必须保证有存栏数________头,其中,种母畜________头,种公畜______头,幼肉畜________头.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交售给国家的________(牲畜)的价金,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成.乙方超额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和上交甲方任务以外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栏圈________间,牧场________亩(如果有),提供给乙方饲料地________亩________分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承包期内,每年向乙方提供草料________斤,其中,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时间是____________;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平价商品粮________斤,其中,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必须合理分配国家扶持畜牧业的物资和贷款指标,不得截留国家奖励乙方完成派购牲畜任务的粮食、化肥等指标.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保持栏圈的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染.牲畜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饲养、牧放的牲畜不得损害山林、树木、庄稼.

3.乙方必须爱护栏圈.合同期满时,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栏圈、饲料地、牧场(如果有)、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栏圈内的粪肥________%归甲方,________%归乙方.

4.乙方饲养的生产用畜,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牲畜转包给他人饲养.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栏圈、牧场(如果有)、饲料地、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饲养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向乙方提供草料和商品粮,应向乙方偿付所欠草料、商品粮价值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

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分配国家发放的贷款和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果截留国家奖励乙方的粮食、化肥等指标,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规格、数量、完成对国家,集体的任务,每逾期一天,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务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外,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发包给他人.

2.自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的栏圈, 工具等如有损坏或丢失, 乙方应修复或赔偿;乙方饲养、牧养的牲畜如损坏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或集体、个人的庄稼等,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将所承包饲养的生产用畜擅自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每出借或出租一头生产用畜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饲养的牲畜损失,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

八,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乡 村(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篇4:承包合同纠纷

上诉状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_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5:鱼塘承包合同书渔业

甲方(车 主): 乙方(租赁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的孙X出租公司营运车鲁963租给乙方,由乙方进行营运,营运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________年)

一、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辆外形、轮胎、易损件),若在乙方租用期间内车辆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

二、租用期间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交给甲方当月租赁费(大写)________仟_______佰元整。应提前交租金后用车。

三、乙方租用期间,发生一切交通违章行为、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可运用甲方投入的车辆保险进行处理,保险不足时,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四、在车辆出险二次以上或保险理赔贰仟元以上的扣除理赔金额的15%作为保险赔偿。在处理意外事故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出租公司规定进行运营。

六、乙方营运期间,驾驶员必须符合该车的条件,如果乙方聘请司机,必须手续齐全并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上车。

七、如出租公司有各种福利(如燃油补助等各种福利归甲方所有)。

八、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出现违约,在押金内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九、乙方自签字合同之日起,交纳给甲方合同保证金____________ 元。合同到期后80%退还剩余部分如无违章一个月付清。乙方在营运期间如发生重大车损事故,甲方可根据车辆损坏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车辆折旧费,合同到期后,同样的价格下乙方优先租赁。

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车辆违章由甲方自行承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车辆违章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十

二、合同租赁到期,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篇6:鱼塘承包合同书渔业

发包方:恩阳区石城乡方山村五社(简称甲方)

承包方: 杨东(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社研究决定,将石城乡方山村五社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位于 , 面积大约 亩 。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贰佰元 小写( 200.00 元 ),

2.承包金乙方一次付清给甲方200.00/年*5=1000.00元,大写壹仟元人民币。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甲方在农忙季节用鱼塘水时水位不得低于1.3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因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石城乡方山村五社

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篇7:鱼塘承包合同书渔业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沿河路新建一栋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始动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水泥、钢材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必要的劳务工具生活用具等;承建项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和侧墙面粉水泥砂浆,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农历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以实际做的面积为主,按每平方 元计算。

二、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鱼塘承包合同书渔业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洞口县茶铺茶场管理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管理区______社区内鱼塘面积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或合伙)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篇9:鱼塘承包合同书渔业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洞口县茶铺茶场管理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管理区______社区内鱼塘面积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或合伙)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8、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鱼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延。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承包合同书渔业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约各方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合作宗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包施工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建设规模:框剪结构,十八层,建筑面积约78400㎡。

二、承包范围

1、场内机械挖土方,将甲方划定的坐标点,轴线范围内的土方挖运至场外或甲方指定地方、机械移动,机械对基坑底边、边坡及底面修整,使基坑标高达到甲方要求,以及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武汉市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作业面整洁干净,不含地梁、承台等部位的精度挖运。

2、自卸车场内转运土方,专用机械配合土方堆放。

3、土方外运的部分,无论运距,土方出围墙外乙方自行解决;需运回回填的土方土源乙方自行解决。

4、如挖土过程中发现地下障碍物乙方自行解决。

5、工完场清,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内道路余土,清理、清扫市政道路洒土。

6、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对现场开挖前自然地面标高和开挖后坑底标高进行布方格网,实测实量,各方在实测方格网图(表)上签字,作为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的依据。

7、开挖面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倒土及车辆进出现场的清洗、防尘、土方运输道路的形成及修整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期要求

1、工期暂定每栋4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施工;为了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投入相应数量的挖掘机、大型自卸车、推土机等机械,确保晴天挖运土方800方以上。

2、乙方自行协调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工地正常施工,如因外围环境关系造成施工困难,工期延误达3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和认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已完工程量按_______%结算。

3、雨天办理工期签证,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

乙方确保按甲方标定的标高、底面尺寸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和整修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认

1、土方承包施工综合单价:_______。场内挖、转、运、堆放(回填)共_______元整/立方米,挖、外运、场外卸土(或运回回填)共_______元整/立方米。

2、此单价除坑底排水、抽水、夜间照明、洗车台,沉淀池,排污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含清洗车辆、道路)、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将土方挖运倒土等全过程的费用及地方性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3、当甲方另有施工需要使用机械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使用机械按计时台班办理签证,大中型反铲挖机/小时,小反铲挖机/小时。

4、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土方天然密实度体积与虚方体积比值为1:1.3(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确定的土方松散系数)。

5、当出现从一栋楼挖土方回填另一栋楼土方的情况时,只计算挖土方量,不计算土方回填量,当挖土方量不足回填,需额外运土回填的部分按松散系数折算成实方计量,其他类似情况按此原则类推。

六、结算及付款

1、从施工之日起,30天申报完成工程量,三天内协商核定完成工程量,二天内,甲方按核定工程量总价的 60 %支付进度款。

2、工程完工,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在竣工图上签字后,十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五天内工程款付至 20 %,余款十个月内按比例付清。

3、税金按结算总价的4.09%,由甲方在每次结算工程款时代扣代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行业安全规范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做到警钟常鸣,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到施工现场。

2、给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场地。

3、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基础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分包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核工作。

7、乙方在办理渣土证时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配合办理手续。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城管、交管及渣土办理的有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及时到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3、服从甲方指挥管理,确保工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向甲方反应实际情况,甲方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

5、负责完成本分部工程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的工作。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现场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配合工作,并服从甲方指挥。

7、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甲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查工作。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

3、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之日起,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_乙方: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承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范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朱_____村。

被上诉人_____县_____镇朱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_____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_____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_____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1)关于改变荒山用途问题。上诉人承包土地后,一直进行枣树、花椒、柿树和杨树的种植,从未利用承包土地采石,未改变土地用途。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另查明:自20__年至今,魏x村部分村民在该荒山原有的石头坑内开采石头”,并未认定上诉人有开采行为,其他村民的采石行为,并非上诉人的行为。判决理由却以有采石行为发生为由认定上诉人改变转让协议用途,其认定是互相矛盾的!

(2)关于没有完成荒山绿化任务的问题。转让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即开始联系栽种酸枣树,后由于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在个人私欲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横加干预,20__年上诉人所植树木部分因他人焚烧秸秆发生火灾而烧毁,加之20__年和20__年连续干旱无雨,才造成所植树木存活无几。此后,上诉人于20__年春栽种花椒、柿树和杨树15000余棵,初步完成了绿化任务。20__年植树期间,被上诉人擅自中止合同,将上诉人承包的荒山允许其他村民植树,造成上诉人所植树苗部分被拔掉,树苗成活率大大降低。即使说,荒山绿化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完完全全在被上诉人,而不在上诉人。树木长成,上诉人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不可能自毁山林,这是极简单的生活常识!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诉人以及部分村民的侵权行为,而非上诉人的行为。在上诉人种植树苗部分被毁的情况下,上诉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种,从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这样说,只要上诉人有劳动能力,只要荒山没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灭失,荒山承包合同就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另外,因被上诉人及其他村民侵权行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而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是完完全全背离公平原则的!

二、一审法院认定承包合同转让协议的法律关系错误

荒山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承包合同转让协议在协议上签章有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说,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就是三方,这种理解是对承包合同的误解。承包合同转包只是在承包方和转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并不能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原承包合同的解除。被上诉人在转让协议上的签章,只能证明该转让协议征得了被上诉人即发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原审第三人和被上诉人,而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转让协议中,被上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不享有申请解除转让协议的请求权。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准许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是违反合同相对性原理,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

三、本案转让协议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判决理由认定“该‘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中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上诉人一字一字查遍转让协议,别说解除合同的条件,八个条文中,甚至连“解除”两个字都找不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纯属空穴来风、主观臆造或者醉酒之梦话!因此,本案并无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适用之余地!

那么,一审法院该条第(三)项的引用是否正确呢?该款规定主要涉及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一方面上诉人前述已阐明合同履行遇到阻碍纯属上诉人侵权所致,另一方面也如前述,在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后,上诉人完全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此,引用该项规定也纯属牵强附会的拉郎配之举!

四、被上诉人的反诉根本就不能成立

(一)如前所述,被上诉人并非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作为转让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请求权,因此被上诉人不是反诉的适格原告,对该反诉依法应予驳回!

(二)被上诉人口口声声说转让协议系被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杨串通上诉人所签订,这根本就不符合事实,因为转让协议涉及的关键是原审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审第三人不同意,仅仅有上诉人和杨秀海的串通,转让协议是根本就不能签订的!此外,被上诉人并未证据能够支持其主张!

(三)被上诉人认为转让协议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是对法律的误解和歪曲。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承包合同签订需要经民主议定程序,转包等行为无需所谓的民主议定程序,原因就是如前所述的发包方并非当事人,因此无需发包方去民主、去议定!被上诉人反诉状所引用的解释第15条针对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包的情形,上诉人是被上诉人村民,不存在此种情形。因此该条文引用纯属牵强附会、肆意歪曲!

(四)中国只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不存在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承包法》,承包合同及转让协议均签订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之前,根据立法法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土地承包法不能适用,也不存在所谓的参照!

(五)被上诉人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承包期内,下达所谓的处理意见,横加干涉诉人依法享有的承包权,其实质在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使上诉人可以得到部分补偿,而被上诉人又想染指这部分利益!被上诉人属于典型的“红眼病”行为!

五、一审法院解除转让协议将造成林权证“有证无权”

《林权证》是_____县人民政府政府确认上诉人享有林地及林木权益的法定有效证件,是县政府对上诉人林地承包权的行政确认,在该证件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之前,上诉人依法对承包的荒山拥有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不顾核发林权证书的存在,而判令解除转让协议,这将造成上诉人持有合法权利证书,却享受不到权利,其他人无权利证书却能享受权利的怪现象,造成上诉人的“有证无权”,一审法院等于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撤销权,民事审判机构在实质上行使了行政审判的权力,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被上诉人反诉根本不能成立,由于认定错误从而导致最终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的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为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2:承包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

(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

(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

(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

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

第三者,由

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

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包给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包括劳务)加上由于投资(劳务)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订立承包合同依据的计划变更或者取消的;

(三)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六)承包人丧失承包能力的;

(七)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人劝阻无效的。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责任免除问题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审理涉及这类问题的案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情况,然后决定对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既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有承包人经营不善的原因,则应按两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责任。 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问题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问题 审理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对承包指标的高低作具体分析,主要审查指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三至________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标一般都以投标方式确定。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标,导致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但对指标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标的,应当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发包人因缺乏经验,导致指示明显过低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如果承包指标基本合理,承包人通过积极努力和科学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包人为此要求提高指标的,则不予支持,而应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承包人搞破坏性京夺性生产问题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乱伐;承包矿业生产不得乱开乱采;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阻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缴纳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 ,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合伙承包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待。合伙人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须经法院认可)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组织的全体成员有效。 执行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暂无给付能力的,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丧失给付能力的,可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的,应传唤其到庭,责令自动履行,仍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十七章的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