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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陷阱汇总11篇

发布于2024-01-09 08:51,全文约 10066 字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

篇1: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账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账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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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房租赁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壹年。

2、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年结算。

开始租房时就把一年租金付清,并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租房结束时室内设施无损坏退还押金人民币____。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以上各项费用。

4、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不道德、对四邻有伤害、妨碍或干扰等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损坏房屋设施的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

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俱家用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6、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7、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9、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3: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_合同范本

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

担保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因此读者朋友们,当你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留个心眼,请求借款人担保。而担保分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这里需要注意查看的是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的资格,而且保证人一定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不过如果要保证的话,保证人可以选择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因此在借款时需要注意是否是连带保证。从而使借款是可以找对人。

抵押,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是不转移财产占有,即是固定资产类,且需要在特定的财产登记处登记时才有效,可以以将来的财产设立抵押。从而做到抵押借款。

质押,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也是属于物的担保。不过与抵押相比,质押包括动产权利的质押,质押物需要交给债权人占有,比方说对方家的字画,珠宝。而且质押还可以是权利的质押。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质押需要在登记时方能生效。

留置,也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该方式下的担保是因特定的合同产生的,留置不需要事先约定但属于合法占有。比方说对方欠你钱,但某天对方需要您进行转账,你将该部分钱先留下。该方式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定金,是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又称金钱担保。一般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需要以书面的约定。

上述方式是在担保时能很好的规避风险。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不过如果是比较好的朋友你需要考虑是否进行这样的方式让对方进行担保。

篇4:装修合同签订注意_合同范本

装修合同签订注意

为防止这类纠纷的发生,业主一定要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来保证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加注意。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三、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四、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九、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十、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篇5: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篇6:供货合同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材料供货合同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当事人,即供货方和收货方信息。

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落款处除了单位盖章,还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个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也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合同涉及的货物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还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以免以后对产品质量有纠纷。

3、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如果货物种类较多或进行长时间的供货,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同时,明确结算依据,比如,石材供货合同中一般会明确以收货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结算依据等等。

4、货物签收。

货物的交付即收货、送货,是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合同中注明货物指定签收人,签收人可以是多个,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后续供货过程中一定要指定签收人签字。

5、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或者封存样品,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作为材料供应合同,验收是很关键的内容,目前很多供货合同在验收条款中,到底是对货物的验收还是对过程的验收不明确,甚至直接写明是对工程验收,且以工程验收作为付款前置条件,这是不符合供货合同本身的,也对很多供应商造成重大损失,应明确验收为货物验收,且应明确验收时间,在确定的验收期内未提出质量异议即视为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6、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应在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纠纷解决方式在建材供应领域中一般适用诉讼,选择仲裁的很少。如果选择仲裁一定要约定明确具体的仲裁委,如果选择诉讼,建议约定为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有利于供货商诉讼,否则,一旦打官司要去外地,将增加诉讼成本。

篇7:签订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签订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篇8: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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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篇9: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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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_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核心内容:在日益频繁的经济往来中,借条是我们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一种保障和确认债权的凭证。但借条的写法不同在法律上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关于还款期限: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如果有还款期限,则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对方产生诉讼时效之抗辩。也就是两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实体胜诉权。因此,借条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想约定则可以口头约定。

其次,关于担保:很多人在对方立下借条时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自认为有担保人签字就很有保障了,实则不然!在实践中我见到有些借条担保人只是签字,并没有签上“担保人”字样。更有甚者,只是口头担保,这显然没有担保效力。因为担保的法定要件是书面,口头的无效。书面担保必须要有“担保人”字样。另外,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现分述如下:

(1)如果只写“担保人”字样,则主债权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担保人则免除担保责任。即使六个月内起诉,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也有先诉抗辩权。即,先诉主债权人。

(2)除一般保证责任之外,还有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才是对主债权保障最大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签字时不光要写上“担保人”字样,还要写上对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陈述。否则只能视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则债务人对主债权就丧失了先诉抗辩权。也即,可以起诉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这对于借款后将外出务工的债务人来说,找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才能达到保障最大化。

最后,很多人分不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实践中也有人本来是借钱,却让对方打的欠条。这在法律上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欠条是对已产生债务的一种确认,是债的滞后的确认。欠条自出具之日起或者约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不诉则丧失胜诉权。借条则是借现金或物品,是即时产生债务的凭证,是债的当场产生、并确认的一种书面形式。

篇11: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_合同范本

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小知识——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