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托投资有保障吗汇编2篇
发布于2024-01-10 06:08,全文约 1935 字
篇1:委托定向投资合约书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经理备案。提交原任职人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其中撤销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 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
◆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格中填写即可)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备案与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篇2:委托定向投资合约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寻找投资城市和投资项目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2、乙方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代表甲方与招商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同一项目在中国地区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人。
4、在乙方安排甲方与招商方对接约谈前,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委托投资的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职责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项目投资信息真实有效,如甲方改变投资意向和投资条件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单方终止无效。
4、甲方承诺:为确保乙方能如期地获取政府的招商奖励,凡经乙方推荐甲方与招商方合作的,甲方保证及时为乙方出具介绍投资的证明,确保乙方能如期获得招商方的招商引资奖励。
第三条:乙方职责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投资城市,推荐投资项目,尽力促成甲方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理本约定以外的甲方任何事项;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承诺或担保任何事项。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低于其他广告客户_____标准40%的产品推介优惠。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单方终止无效。
第四条:代理佣金
1、正常情形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代理费用。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协商约定。
2、如有经协商约定的代理费用,在甲方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每延迟一日,再向乙方支付佣金总额0.3%的滞纳金。
第五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纷争,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承诺其司法管辖权归乙方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附则
1、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之间的函告、通知、请求等事宜,均应采用电子邮件、快递、传真等方式进行传达。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注册地: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