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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长途运输合同优秀3篇

发布于2023-12-01 02:08,全文约 4872 字

篇1: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2:公路汽车水泥运输合同

委托方:

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

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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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