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的捐赠是否计入资本公积【汇编两篇】
发布于2024-01-12 16:46,全文约 2763 字
篇1:双方约定二手房购房合同
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于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5,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6,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
2,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的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年___月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篇2:当租房合同到期时租赁双方是否都有解除权_合同范本
当租房合同到期时租赁双方是否都有解除权
被告陈棋于1965年起在原告马尾区某机械厂工作,1988年7月,经原告厂委研究,安排被告居住在厂里的一间宿舍。2019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被告仍继续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给自己的那套宿舍。2019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宿舍的租用合同,约定租用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约支付了租金。201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之后,被告继续承租,按原先的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无异议,继续收取租金。2019年1月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100元,被告继续承租。2019年7月至12月因当时张贴出拆迁公告,原告主动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间未支付租金。后因原告业务需要急需用房,遂于2019年12月12日书面通知被告2019年1月10日腾空房屋,被告拒不退还该房屋,也不支付2019年1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
经审理,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租赁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案当中原被告于2019年2月18日签定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租用该房屋,交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异议,继续收取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合意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都有解除权。
【律师评析】
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被告陈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搬离房屋,并且支付给原告从2019年1月至搬离房屋期间的租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