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罚款处罚公告(最新六篇)
发布于2024-01-13 08:49,全文约 4159 字
篇1:公司罚款公告_公告_网
公司罚款公告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罚款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司罚款公告范文一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1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梦龙、刘方林、薛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1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梦龙、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xx-5-3
公司罚款公告范文二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 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罚款公告范文三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
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
离职处理。
3、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
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
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电子
生产部
篇2:公司罚款公告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1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梦龙、刘方林、薛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1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梦龙、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xx-5-3
篇3:公司行政处罚公告
关于对x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8日,有旅游者反映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孙虹在招徕旅游者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经我委调查核实,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虹在与旅游者确认次日旅游行程是否为千岛湖好运岛线路过程中,含糊宣传,致使旅游者违背真实的旅游意愿,实际参加了千岛湖龙川湾一日游。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决定对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436元,并处罚款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孙虹处罚款20xx元。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上述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杭州“一日游”旅游形象。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在前期我市本地“一日游”旅游市场大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虚假宣传、欺骗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产品。
委员会
20xx年2月24日
篇4:公司行政处罚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百应国际会议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217户海淀区注册企业 (名单附后)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在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上述事实以现场检查笔录、档案中心证明为证据佐证。
本局于20xx年8月3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未在注册地址找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xx年八月二十六日
篇5:公司行政处罚公告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20xx年3月14日,杭州电视台第2套明珠新闻频道《明珠新闻》栏目报道了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杭州西湖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存在擅自安排购物点的违法行为。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我委查实:20xx年3月4日,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杭州西湖一日游”旅游团,导游人员杨军受旅行社委派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杨军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带领游客进入位于灵隐飞来峰景区附近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高德水综合商店”购买鲜花。
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当团导游杨军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我委对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天;对直接责任人员杨军处罚款20xx元,暂扣导游证5天。
上述违法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杭州旅游形象。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加强《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及旅游市场乱象,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20xx年8月2日
篇6:公司罚款公告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
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
离职处理。
3、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
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
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电子
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