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倒免责协议最新四篇
发布于2024-01-13 15:51,全文约 2487 字
篇1:免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
斯有,因尚未能购买工伤保险,基于该员工个人意愿,
与我司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时间内在厂区及周边若发生任何人身意外或事故,概与公司无关,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上下班途中若发生交通或其他事故,概与公司无关,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双方签字有效;协议期限为,或员工成功购买保险,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4、本协议解释权归___________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X公司
篇2:摩托车不过户免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用电户(户号:_______________)过户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就用电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并向乙方出示最近月份电费缴纳凭证。
2、 乙方确认过户后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型保持不变。
3、 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与有关单位、人员协商解决,甲方不参与其中。
4、 房屋租赁到期或合同终止后,再重新过户给甲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篇3:工伤风险免责协议书
兹将下列耕牛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耕牛保险
耕牛
种类
畜龄
畜性
毛色
特征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帐面或
市价金额
投保成数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保险费率: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注:
投保人:
地址:
电话:
投保日期: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篇4: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旅游者姓名
共人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程
安排
空调车安排
座位号
行程景点及线路
午(晚)餐标准
其他
无指定购物安排、无自费项目、
无医疗咨询
旅游
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含:景点第一道门票、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保险
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金额: 人× 元/人= 元。
补充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条款
1、旅行社义务:
(1)应当在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
(2)应当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并不得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游者义务:
(1)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全额支付旅游费用。
(2)应当与旅行社互相协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动,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约定的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并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旅游者退团: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4、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旅行社责任:
(1)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擅自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或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3)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接受医疗咨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6、旅游者责任:
(1)因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过错:对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8、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