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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通用6篇

发布于2024-01-14 06:41,全文约 10094 字

江苏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JSF-2024

篇1: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江苏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________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_________________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_

5.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_______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

分下述三种情况:_________________

(1)采用信用证:_________________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_________________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_________________

(1)小海运:_________________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____公司。

(2)空运:_________________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_________________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_公司。

11.装运:_________________

(1)F.O.B.条款:_________________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

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_________________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_________________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_________________卖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_________________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_________________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_________________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篇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江苏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__。(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_______%(______%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江苏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时间、地点

四、检验和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售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奖售物资标准

十、需方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签订;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交纳?_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交纳?

山西省发布购销合同印花税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特字[1997]1号)第三条规定,对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凡按照规定设置帐薄进行核算,并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其“印花税自行汇缴许可证”,实行由纳税人按购销合同标的金额,自行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凡不按规定设置帐薄或虽设置帐薄,但帐目混乱,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且不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发给其“印花税核定汇缴通知书”,实行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

第四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核定计税依据: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按照其采购金额40%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篇5: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江苏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时间、地点

四、检验和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售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奖售物资标准

十、需方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于年___月___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_月__日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_月__日

篇6: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江苏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 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月__旬内)向需方 交售_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 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 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 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 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 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 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 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 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 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 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 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 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 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 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 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 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 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 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 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 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 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 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 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 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 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 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 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 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 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 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 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5-2 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 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 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 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 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 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 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 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 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 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 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 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 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 商决定。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 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之一情况, 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 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 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 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 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 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银行、乡 政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