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协议注意哪些问题【精品八篇】
发布于2024-01-14 19:09,全文约 9736 字
篇1: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促进甲方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合理、有序、高效开发,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推进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意向。
一、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需要。经双方同意,本着平等、利、诚信的原则,甲方引进乙方作为优先光伏发电项目合作伙伴,并支持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并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合作中实现利共赢。
二、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容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承担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费用。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在注册项目公司。(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备案文件确定。)
三、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场址资源,争取____________省、市、区等相关扶持政策,并提供项目申报审批方面的优质服务。
四、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或改变,使本协议书相关条款无法实施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对双方相关约定均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本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文件。甲、乙双方确保本投资协议的真实性。协议书签署后,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投资协议书中对双方的约定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扩大甲方和乙方的咨询设计能力,保证设计质量,本着团结、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进行技术合作,现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甲方和乙方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内容及有效期
1.1协议标的内容
1.1.1区域:全国。
1.1.2合作领域:传输、移动、数据、交换等通信专业的工程设计、勘察等。
1.1.3协议有效期:签订协议即日起1年。
1.2 费用
①由我院承接设计任务,外协单位完成全部设计,我院负责审核盖章出版的,根据不同的专业和任务情况,付给外协单位项目合同签订额70%—75%。(完成关联交易额150万以下按合同签订额70%结算,150万(含)以上按合同签订额75%结算)
②由外协单位承接设计任务,我院完成全部设计并审核出版的,我院根据该项目合同签订额付外协单位20%市场开发费。 ③对于在合作项目上发生的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签订论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甲方职责:
3.1、甲方对合作的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综合管理,保证出版的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客户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
3.2、甲方严格按照已有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组织合同和质量评审,确保设计质量。布置工程任务时对可能出现的技术关键问题、设计深度等进行事先指导。
3.3、甲方负责签订设计合同和各项外部协议。
四、乙方职责:
4.1、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任何项目时,须事前上报甲方,由甲方出面承接(或授权乙方承接)。
4.2、合作项目经由甲方业务管理部下达,并接受甲方质量、生产方面的管理。
4.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项目之前,双方须由甲方牵头,充分协商签订其包括任务分工、项目进度、分配比例等内容在内的协议书。
4.4、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及时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4.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文件。承担咨询设计时,应履行甲方咨询设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4.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前,提出勘察设计纲要,并广泛征求甲方意见,直至勘察设计纲要或整体思路合理、完善。
4.7、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五、协议保密: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保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
六、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7.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篇4: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产学研合作伙伴,并允许彼此在各自的宣传载体上进行标识。
2、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在保密条款的限制之外,双方都可以和其他单位进行合作。
二、合作纲领
甲乙双方秉承以协作开放、优势集成、联合创新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纲领,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适应乙方建设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甲方在教学、培训、师资等方面的优势,给予乙方在储备_____培养及招聘、现有人员进修及深造等方面提供支持。
2、乙方支持甲方实施“_______________计划”,创立甲乙双方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甲方聘请乙方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_____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或担任本科生的联合导师,承担培养学生、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
3、乙方可利用甲方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科研优势,委托甲方进行专项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可利用甲方的设备开展研发工作,所产生的技术成果为双方共有,并纳入保密条款限制。同时,委托甲方对乙方设计、制造、服务中存在问题进行联合攻关。
4、甲乙双方各自发挥其在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影响力,共同举办与乙方生产技术相关领域内的学术会议、技术_____、职业赛事,并共同发布相关信息。
5、甲乙双方根据需要联合申报项目、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基地,构建产学研紧密合作的自主技术创新平台。
6、甲乙双方高层人员每年至少互访一次,通报相关领域的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
7、甲乙双方可就其他未尽合作内容进行进一步探讨,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补充。
三、合作事项
在合作纲领的框架下,甲乙双方拟开展以下合作事项:
1、乙方在甲方设立“____________奖金”,具体实施细则事实另行拟定。
2、甲方聘任乙方相关人员担任甲方的_____教授,乙方在甲方开设与乙方职业技能需求相关的选修课,具体实施细则另附。
3、甲方接纳乙方的进修人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拟定。
4、其他未尽合作事项在合作纲领框架下另行探讨。
四、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之机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信息。
2、合作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机密,则提供方应在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3、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用于自身的盈利,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另一方应立即返还。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5: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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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_合同范本
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小知识——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篇7:购房合同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_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购房合同中你必须指导的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购房合同基础概念:
1.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购房合同相关问题注意: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 “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8: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账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账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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