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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优秀15篇)

发布于2024-01-15 01:47,全文约 40531 字

篇1:集中供热项目施工供暖保障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试验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保证 项目的施工质量,甲方将有关检测试验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西陵区20xx年既有建筑外立面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顾远顺 联系电话: 20xx20xx598 施工单位: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卢元锋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朱红霞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工程报建面积: 工程所属区县:

二、检测项目

甲、丙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见证取样类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 □水质检测 □基坑监测 □安全防护用品检测

□其他: 。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依据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xx]20号文)70%收取。

2、见证取样类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他类检测费用(包括宜市住[20xx]117号文件范围内的检测)由甲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在领取相应检测报告时按该报告所产生的费用据实决算。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由乙方承担,督促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交与项目检测有关的相关资料。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乙方工程进展情况,按乙方要求做好检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取样、送样,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现场检测项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测前准备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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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_合同范本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 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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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供热合同沈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就_____________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一期、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__________园共六个项目分别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供热配套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实际情况,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__________供热配套问题协调会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供热合同解除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双方互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基于原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三、甲、乙双方同意,积极妥善处理好一切善后工作,甲方签订三方协议所收到的配套款,为配合乙方市政管网建设,

已投入建设_______________供热主管网工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原合同已开展的工程工作、支付的款项等事宜经协商核算后另行签订协议。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4:供热合同沈阳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5、温度的确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热人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热人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热人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热人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热人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热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热人房间外(指用热人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热人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热人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热人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人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热人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热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热人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热人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热人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供热管网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简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管道工程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___圣景新城小区北面红线至楼外墙1.5米处供热管道施工,

竣工验收等一切工作。____

三、工期目标:从 20xx 年__ 3月_23 _日开始,至 20xx 年_4 月 30 日

全部竣工,并确保曲阜市供热公司、公共事业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及各项条件,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采取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签定后材料价格的浮动不论大小概不调整。 预算总造价约为:金额:__862465.5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伍角肆分结算时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乙方按实际结算额,开具税务局正式建安工程税务发票。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造价 20%_。

2)、主材进场支付合同造价 40%_。

3)、小区内供热管道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80__%。

4)、整体工程竣工,系统打压完毕,经甲方分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95__%,剩余5%做为质保金,两个采暖季后付清。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和供热公司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管道爆裂、折断、漏水等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为了强化过程控制,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3、为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或优良,竣工验收7日前通知甲方进行内部验收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乙方应提供验收前的一切质保证件及所有竣工资料(装订好)交给甲方,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乙方应确保验收通过,否则损失自负。

4、隐蔽工程隐蔽时,乙方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前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隐蔽。

5、管道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按《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指南》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经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甲方存档。

七、材料要求:

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应与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样品、型号、牌号、规格相符,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一切质保证件,否则,由于材料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目标及标准:

1、工程安全目标:确保五任何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于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4、乙方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及合法经营证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签定本合同,因乙方具有资质,属大包干承包形式,施工中出现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的工程量,否则每拖延一天工期,罚款乙方1000元,损失由乙方自负。

2、按照合同约定具备拨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资金进行支付,甲方不按约定拨款,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但必须有甲方顺延手续签字。

3、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应相应顺延。

十、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出项的一切行政罚款、居民闹事、协调公关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政府原因无法施工下去,所出现的各项损失,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分别承担,已拨付款项,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亏损或银行借款等其他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终止承包合同,损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接受各业务处室的检查指导,文明施工。施工文明、围挡等设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该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时间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出现问题乙方应三天内给予处理,维修费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拒修,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的济邹剩余材料必须使用到工程中。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解决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6:供热合同沈阳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___方式处理: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城市供热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二、甲方承包费每年19万元锅炉乙方承包后乙方负责检修、维护,管道更新即在承包期间锅炉用电由机房支付(检、维修范围整体供热的设施、设备及供热管网和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工期: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m?(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元/m?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房屋主体完工付三日内工程总造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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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供热合同沈阳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_____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_____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沈阳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供热合同沈阳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篇11:供热合同沈阳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要保证用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XX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与供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可先向供提出测试要求,供应在用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同意,也可转入其下________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 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支付违约金,由用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向各用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由用在当年或第________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应在用提出支付请求后____日内付清。供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 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应与用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提出,供应向用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房间外(指用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应该于每年的____日前向供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应向供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取暖费的20%。

第五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和用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 供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有权要求用立即改正。用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应当通知用,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内通知用。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XX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供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 用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XX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XX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违约责任

(1)因供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费外,还应当向用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责任事故,给用造成损失的,由供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给用造成损失的,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受到损失的,供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不承担责任:

(1)用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违约责任

(1)用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违反合同约定,用应当向供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应当赔偿供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盖章):_________ 用(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供热合同沈阳

供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5、温度的确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热人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热人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热人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热人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热人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热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热人房间外(指用热人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热人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热人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热人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人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热人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热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热人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热人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热人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集中供热项目施工供暖保障协议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外门脸底商平开门、旋转门、铁艺装饰门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20x年10月15日开工,于20x年12月30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装饰验收标准(JGJ73—91)。

1.6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注:(双方约定单价明细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注:(按双方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第2条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为首付款依据,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设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此工程于11月15日—20日供热,若供热前乙方需保证封闭结束,如不能封闭需考虑临时封闭措施。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此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主体验收。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双方商定结算价格结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质保金一年。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进行修改方案,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日违约金。由于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滞纳金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其它

第13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4:供热合同沈阳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制

____________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合同空白处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3、合同条款中有选择项的,在选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在否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

4、合同中没有填写的空白处,用删除线划掉。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供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

(一)用热地点: _________市_________ 区 _________小区_________ 街号_________ 栋(楼) 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层 _________室。

(二)用热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折合标准收费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三)热费金额: _________元。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期限: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二)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热费标准、收费期限

(一)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甲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

(二)热费交缴方式:

(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银行交纳;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三)热费缴纳期限:

(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 )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 )由甲乙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

2、乙方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8小时以上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五)乙方已委托甲方负责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六)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甲方负责,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给乙方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五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提供热力。

(二)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热费交纳办法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交纳热费,并有权对甲方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四)乙方申请停止用热,应按照《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符合停止用热条件,履行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室内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室内用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其费用自理。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甲方实施,甲方不得拒绝。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对供热质量进行检测;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或法定计量检测部门申请复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并要求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乙方。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加收违约金,甲方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或更名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热费;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用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网或开动分户供热阀门用热,甲方可以停止用热,并收取自用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的热费;用热时间难以确定的,按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改变热用途;

(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乙方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上述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乙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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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热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篇15: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热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20xx年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维护:是指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所进行的维修、检修、保养等。

2.3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施工设计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4对外关系:是指甲方或乙方与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所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系。

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施工地点,承包方式、内容

3.1施工地点: 独山子集中供热锅炉房 。

3.2承包方式采用下列 3.2.2 方式:

3.2.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设备;

3.2.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设备:单价在5000元(含)以内、累计在300000元(含)以内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在上述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乙方结账时必须出具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费清单。超出上述范围的材料、设备费由甲方承担。

3.2.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设备;

3.3承包范围:

对独山子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共事务管理公司锅炉车间转动设备部分、静设备及工艺管道部分、低压电气部分、仪表部分及供热车间、液化气服务中心仪表部分进行日常维护,维护内容见附件一“维护工作范围及内容”。

4.资料提供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巡检记录、检维修记录 。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设备说明书、设计图纸等。

5.维护质量和标准

5.1详见附件二。

6.验收标准、方法

6.1验收标准:按上述5.1的约定执行。

6.2验收方法: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出具验收单据。

7.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7.1合同价款

7.1.1本合同价款为 226.13万元(贰佰贰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其中维护费196.13万元,材料、设备费30万元。

7.1.2本合同价款 包含 税金(填写包括/不包括),税费由 乙 方承担。乙方须提供 维护费 发票。

7.1.3付款账号: 65000601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独山子支行

7.2 结算方式:按照7.2.1~7.2.2条执行

7.2.1、每月的结算费用=维护费÷5个月+材料设备费±考核价款

7.2.2、维护费分两次结算,第一次在20xx年2月20日前进行结算,第二次在20xx年5月20日前结算,乙方每月20日前到使用单位进行上月维护的考核,并由甲方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确认,甲方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对每月的维护考核有审核权,甲方财务部门根据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审核的乙方每月考核情况给予结算维护费。

8.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8.1甲方权利

8.1.1甲方有权对乙方协议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乙方的维护费挂钩,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三。具体考核权利由甲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设备技术部进行监督确认。

8.1.2甲方有现场指挥作业的权利,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8.1.3 甲方对设备维护质量有检查评定的权利。

8.1.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给甲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附件二进行考核,费用从维护费中扣取。

8.1.5 其他权利 / 。

8.2甲方义务

8.2.1协调乙方和现场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8.2.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8.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8.2.4其他义务 / 。

8.3乙方权利

8.3.1乙方在维护中,对使用不正常有故障设备有权提出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议权,并进行改型和选型,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

8.3.2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措施工规范条件下作业,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3.3 乙方有权拒绝设计不合理,未完工的技改技错项目的维护工作。

8.3.4 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8.3.5 其他权利 / 。

8.4乙方义务

8.4.1乙方应按约定配备管理和维护人员,维护人员中仪表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8人,钳工不少于8人,其余(包括电气焊工、管工等)不少于8人,并确保人员的素质,特殊工种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8.4.2乙方应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尤其设备维护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稳定。

8.4.3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锅炉车间24小时有人值班,供热车间每周巡检2次,液化气服务中心每周巡检1次,保持联络畅通,可以随时找到乙方维护人员,每天按时要求定时、定点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运行维护、定期保养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乙方应做到主要设备抢修不过夜,一般问题不过天。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8.4.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用设备、设施的长周期运行。

8.4.5乙方负责维护过程中一切施工方案的制订和施工组织工作,报甲方审批后,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方案执行。

8.4.6乙方有责任提出所维护的设备的维修、检修、更新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报甲方审批。

8.4.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范围内,乙方应严格服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8.4.8 其他义务: / 。

9.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HSE)

与本合同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20xx年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HSE合同》(见附件四)。该《20xx年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技术成果权属

10.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0.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 甲、乙双方共有 :

10.2.1甲方所有,乙方 / 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10.2.2乙方所有,甲方 / 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10.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 各占50% 。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11.保密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维护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11.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1.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权利瑕疵担保

12.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与赔偿。

13.对外关系

13.1乙方与其他现场专业服务队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处理。

14.不可抗力

14.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14.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15.违约责任

15.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5.2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工具等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甲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

15.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4乙方违章操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责任事故,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15.5其他约定: / 。

16.争议的解决

16.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6.2.2 种方式解决:

16.2.1向 /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 ;

16.2.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7.合同履行期限

17.1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xx年4月30日

1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8.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8.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8.3.3一方依18.4解除本合同。

18.3.4其他情形: / 。

18.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8.4.1发生破产、清算;

18.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2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8.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8.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5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18.4.5其他情形: / 。

19.保险

19.1 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费用自理。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过错除外)。

19.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20.通知

20.1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就合同相关事宜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具体通知联系方式如下:

21.其他约定

21.1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6 份,乙方执 2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