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处理决定范文通用3篇 决定(汇总五篇)
发布于2024-01-15 11:40,全文约 3086 字
篇1:工程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学生处分决定书
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教学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标准
第四条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违规行为),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
(二)无故提早下课不超过5分钟。
(三)教师上课不关闭BP机(或移动电话)干扰教学秩序。
(四)批改作业未达总人数的1/2。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两天以内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六)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师成绩登录后,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更改学生成绩在1个教学班内10%及以下。
(八)教务员在确认成绩时,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九)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十)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节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
(二)无故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
(三)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放课。
(五)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临时代课。
(六)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七)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八)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课程、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准备工作。
(十)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布置作业、实验报告等。
(十一)实践教学环节没按规定到位指导。
篇3:教学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院属各单位:
x年2月25日上午,院教学检查组和学校教务处均在-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检查中发现我院程xx老师所上《旅游经济学》(周二第1、2节逸夫楼214DT)课程出现教师未到岗情况,也未按规定办理教学计划变动的报批手续。根据《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贵大发x7(167)号)第二条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及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之规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并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院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院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x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x年5月14日
篇4:工程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xx]42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所修读课程累计有35学分(含35学分)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经审核,我校20xx、20xx、20xx和20xx级中,共有30名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学分已累计达到或超过35学分。为严肃校纪校规,按照上述规定,应给予此部分学生以退学处理。但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此部分学生作如下处理:
1.维持退学处理的决定,保留学籍一年;
2.保留学籍期间,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停发各种补助,取消正常的学生待遇;
3.在一年之内通过重修,不及格课程学分低于35学分者可以恢复学籍;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或超过35学分者,不再保留学籍。
特此决定
年五月九日
篇5:工程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西咸新区管委会、长安区政府:
市政府已批复同意新城“3·4”建筑物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新城“3·4”建筑物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现代市政府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xx〕90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新城“3·4”建筑物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未取得相关建设审批,违法违规搭建,且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关辖区及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下列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高海军,男,五一村村民,系坍塌钢结构建筑物管理人,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相关规定,交由公安新城分局进一步调查,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李相茹,男,蒲城县人,系坍塌钢结构建筑物装修工程承包人,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交由公安新城分局进一步调查,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给予下列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1.高,男,五一村村委会主任,给予其留党和察看一年处分。
2.尚,男,王寺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所长,免去其王寺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所长职务。
3.陈,男,王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蒲,男,王寺街道办事处主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苏,男,王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焦,男,新城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7.张x,男,新城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8.刘,男,新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国土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9.肖,男,现任长安区农业局局长,对其进行安全约谈。
10.李,男,现任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对其进行安全约谈。
依据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以上处理决定分别由新城管委会、长安区政府作出,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备案。
同时,责成新城管委会向西咸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新城“3·4”建筑物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2:新城“3·4”建筑物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讨论意见表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