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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需要公证吗【六篇】

发布于2024-01-15 22:59,全文约 5100 字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篇1:住房租赁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壹年。

2、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年结算。

开始租房时就把一年租金付清,并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租房结束时室内设施无损坏退还押金人民币____。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以上各项费用。

4、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不道德、对四邻有伤害、妨碍或干扰等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损坏房屋设施的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

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俱家用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6、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7、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9、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2: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需要注意什么呢?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需要注意什么呢?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篇3: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_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核心内容:在日益频繁的经济往来中,借条是我们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一种保障和确认债权的凭证。但借条的写法不同在法律上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关于还款期限: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如果有还款期限,则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对方产生诉讼时效之抗辩。也就是两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实体胜诉权。因此,借条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想约定则可以口头约定。

其次,关于担保:很多人在对方立下借条时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自认为有担保人签字就很有保障了,实则不然!在实践中我见到有些借条担保人只是签字,并没有签上“担保人”字样。更有甚者,只是口头担保,这显然没有担保效力。因为担保的法定要件是书面,口头的无效。书面担保必须要有“担保人”字样。另外,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现分述如下:

(1)如果只写“担保人”字样,则主债权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担保人则免除担保责任。即使六个月内起诉,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也有先诉抗辩权。即,先诉主债权人。

(2)除一般保证责任之外,还有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才是对主债权保障最大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签字时不光要写上“担保人”字样,还要写上对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陈述。否则只能视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则债务人对主债权就丧失了先诉抗辩权。也即,可以起诉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这对于借款后将外出务工的债务人来说,找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才能达到保障最大化。

最后,很多人分不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实践中也有人本来是借钱,却让对方打的欠条。这在法律上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欠条是对已产生债务的一种确认,是债的滞后的确认。欠条自出具之日起或者约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不诉则丧失胜诉权。借条则是借现金或物品,是即时产生债务的凭证,是债的当场产生、并确认的一种书面形式。

篇4: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_合同范本

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

担保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因此读者朋友们,当你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留个心眼,请求借款人担保。而担保分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这里需要注意查看的是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的资格,而且保证人一定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不过如果要保证的话,保证人可以选择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因此在借款时需要注意是否是连带保证。从而使借款是可以找对人。

抵押,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是不转移财产占有,即是固定资产类,且需要在特定的财产登记处登记时才有效,可以以将来的财产设立抵押。从而做到抵押借款。

质押,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也是属于物的担保。不过与抵押相比,质押包括动产权利的质押,质押物需要交给债权人占有,比方说对方家的字画,珠宝。而且质押还可以是权利的质押。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质押需要在登记时方能生效。

留置,也是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该方式下的担保是因特定的合同产生的,留置不需要事先约定但属于合法占有。比方说对方欠你钱,但某天对方需要您进行转账,你将该部分钱先留下。该方式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定金,是一定的金钱为担保的基础,又称金钱担保。一般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需要以书面的约定。

上述方式是在担保时能很好的规避风险。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不过如果是比较好的朋友你需要考虑是否进行这样的方式让对方进行担保。

篇5:如何申请抵押合同公证_合同范本

如何申请抵押合同公证

抵押涉及单方主体:抵押人权(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抵押人和债务人存在重合。债权人与债务人首先存在债务合同,为保障债权另外存在担保合同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抵押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定抵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抵押合同文本及抵押物清单;

(4)抵押物产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用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须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5)抵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抵押担保的优势

抵押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理想的担保方式,与其它担保方式(定金、保证、质押、留置)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债务人对抵押物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不会造成抵押物的闲置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2、债务人可以用抵押物取得的收益清偿部分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3、可免除债权人因占有、保管抵押物所带来的不便,债权人只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的担保。

篇6: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_合同范本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现代人来说耳熟能详。近几年来,随着婚姻稳定程度的直线下降,离婚率也逐年上升。同时,个人财富极巨增加,人们保护个人财产,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也就愈加受到重视和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所占比例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有利于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业务中常见和普通的一种公证形式,作为公证工作人员有必要对其作深入了解和研究,正确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引导群众办理好公证业务。

一、 对婚前财产的认识

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理解,首先要必须了解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①。可见,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直接规定或夫妻双方约定一定范围内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对夫妻个人财产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范围包括: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②。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对我国婚前财产公证概况的了解

婚前财产公证的基础首先应为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在1950年《婚姻法》中体现得并不完善。由于建国初期,广大妇女还没有普遍参加工作,经济地位低于男子,作出可以进行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约定的规定,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基于这种实际情况,1950年《婚姻法》对已婚妇女的财产权做了特殊的保护性规定,在有关夫妻财产制方面的规定十分简略,仅规定了夫妻对“家庭财产”的权利、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和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没有建立明确的夫妻财产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相混同,不利于保护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

而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重大发展之一,就是增设了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行法定的共同财产制的同时,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丰富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形式③。1980年《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④这一规定既保持了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经济地位与法律地位的提高和人民物质生活与文化水平的提高。但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并无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仍然过于宽泛,约定财产制规定得相当简略,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约定的形式、约定的效力等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到了XX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此次修订中对夫妻财产制度做了重大的修改,增加了对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确立了夫妻特有财产制,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⑤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婚姻家庭中没有经济收入和养老金收入的弱者的利益,加强了对夫妻合法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兼顾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并在我国明确确立了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等三种夫妻财产制度,这是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又一大进步,使夫妻财产制度乃到婚姻法都更加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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