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机合同书(经典15篇)
发布于2023-12-01 15:44,全文约 37507 字
篇1:正式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 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现状:
甲方拟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为门面房,甲方为拟出租房屋 的实际所有人。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l、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年止。甲方为乙方提供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可直接续签。合同三年有效。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 房屋租金:单价 次,递增比例为。押金:
2、水费价格5元/吨;电费价格1.2元/度。
3、物业费100元/月。
4、付款方式:
(1)乙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半年的租金,以后租金每次提前日支付下一个半年的租金,即房租租金按半年支付,先租后用,以此类推。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或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乙方自接到甲方的催款通知书日后,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 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鄯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 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对乙方的装修、 装潢部分,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 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配合一楼至二楼乙方电梯施工通畅。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l、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乙方内部配套经营的租赁柜台除外)。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
(7)拖欠房租累计日以上。
(8)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如要出租或转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乙方有权优先续租。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承租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水、电、气。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l、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除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保证金予以没收外,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拖欠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不归还,则 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 负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酉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己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 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 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 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运营管理
1、水、电费价格按照供电、水部门收费标准依照计数表加电 损和变线损由甲方统一代为收取,若分表与总表有误差时,由承租的 各用户根据实际使用的水、电费按比例承担;
2、水、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承租部分的水电设备除外),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联系维修,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及时维修,期间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负责在楼顶为乙方提供广告摆放位置,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埋,甲方予以协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上地址为乙方确认的联系方式,甲方通过上述地址及联系人向 乙方送达相关函件及材料,即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正式合同
甲方:
乙方:深圳市雄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深圳市雄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人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全权负责按甲方要求的 人员,共 名的招聘工作。
二、双方递交资质资料:
1、双方签约时互相递交公司简介、招聘简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地国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2、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代理招聘委托书。
三、招聘期限及所聘人员要求:
1、招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招聘人员要求:职位、性别、年龄、专业、身高、待遇、岗位描述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服务费用及预付定金:
双方约定代理招聘服务费为:每人次 元。共 人 计 元。在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定金 元给乙方。
五、招聘费用支付方式:
1、按实际录用人数一次性结算支付给乙方。(扣除预付定金)
2、录用人员车费由 承担。
3、双方面试和护送人员的差旅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六、人员面试和录用变动处理方式:
1、由 方进行了面试,面试合格后,由 负责接送人员到甲方公司。
2、乙方代聘人员在甲方公司就业未满一个月正常离职或辞职的差额人数由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予补聘。非正常离职或辞职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随时向乙方提供受聘人员就业花名册及人员变动情况说明,并出示经本人签字和甲方领导签字的离职或辞职证明材料。
2、甲方在录用时,应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聘简章所承诺的相关事项合法用工,若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收取受聘人员任何费用。
八、乙方权力和义务:
1、在收到甲方预付定金后,及时开展招聘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甲方招聘简章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筛选、初试工作。
2、乙方在招聘过程中遇到与本协议或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没有涉及的事宜,应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移作它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生效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收到定金时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电 话: 开户行:
传 真: 帐 号:
传 真: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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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正式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人相关信息。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篇5:正式合同
出卖人:__ 身份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口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号(室),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 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房屋交接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1350000_元(小写),____壹佰叁拾伍万元___元整(大写)。
(二)出卖人确认已于20--年 4 月 23日前收到买受人转账支付的133万元整(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房款。剩余房款,买受人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10日内支付。
(三)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交付。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30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60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5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1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15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第六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5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海口市的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_份。
出卖人: 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
篇6: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七章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篇7:正式合同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性别: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_______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米,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种)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写)。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种)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写)。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种)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写)。
4.按照____________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种)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写)。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______(币种)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写),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余款__________(币种)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写),向_____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4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公共绿地: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3.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4.医院: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5.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6.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7.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公共绿地、绿化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
4.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______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预告登记
1.双方【同意】【不同意】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_______日内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如果出卖人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2.有关预告登记的其他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收费方式:【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__】。物业费价格为 __________/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四)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交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出售的商品房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业主共用的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调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其中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出卖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签字或盖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正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正式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三、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签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因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后5内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进场后5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剩余部分分_________次付清(每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 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 合同终止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 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其他事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篇10:标准正式借款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定义
1、“BT”即“建设――移交”,在本合作意向中的意思,指乙方按本合作意向的约定参与项目招投标、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乙方按约定收回投资。
2、本工程(或本项目):指甲方允许乙方投资建设、并在建设期结束后甲方将以约定回购的全部。
3、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之日止。
4、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二、投资模式
1、采用“公开招标、整体招商、定向建设、按约回购”的BT模式进行,乙方按甲方规划内容、设计图纸和实施计划等进行投资建设,甲方按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回购。
2、乙方为本工程“BT”模式的投资建设方,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工程节点工期
由乙方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要求编制并报甲方审批。
节点工期安排:
1、__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污水、雨水、给水管网工程。
2、__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基工程。
3、__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面工程,达到通车条件。
4、__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路灯、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如因为拆迁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根据实际延误天数顺延节点工期。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
乙方需在中标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本工程项目属约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9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履约保证金到乙方完成上述工程量时必须按约定返还,到期不能按约定返还的,按保证金款项每日0.05%标准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项目费用核定及承担
(一)税费承担:施工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中,由甲方解决用电事项,拌合站的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租用,乙方按1200-150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租金。
(三)工程分阶段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该项目完整齐备、真实准确的竣工资料、结算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项目成本确定原则(预决算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依据:依据法律法规,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__版取费,价格调整方法按照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价差调整的文件予以确定。(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商丘市定期公布的《商丘市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2、项目建设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审批,须经甲方同意,工程签证变更实行联合会签制度。乙方按规定程序报批,甲方按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甲方保证联合会签效率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量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建设项目结算价款文件由乙方编制,由甲方组织评审。但须以本条第2款原则作为依据,确定工程款最终价款。
七、回购款支付及融资费用
1、回购总价。
甲方支付的回购总价=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项目回购期利息。本协议约定的因工程项目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协商解决。(该税费如在决算审定价内,不再计取;如不发生,则不记取。)
2、回购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该工程进入回购期,回购期限两年整。
3、每期回购时间和比例
第一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30日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40%。
第二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1年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30%。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5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1年。
第三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2年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25%。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2年。
质保金为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5%,从工程竣工验收合作之日起三年内无息支付。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取。
5、甲方可提前付款,按实际回购期限支付利息。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成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联系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正式批文、许可、设计要求和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清单为准);基建设批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并对项目实行
全程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并审计结束之次日作为工程移交日,从完成移交之日起,该工程的相关风险(除质量责任外)由甲方承担。同时,该工程进入使用期,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
(四)甲方负责做好项目施工区域或相邻单位及居民等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期间乙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职能部门对乙方合理请求及时办理。并对乙方在投资建设活动中的民事纠纷,依法予以协调处理,确保良好投资环境,如因上述原因影响乙方工程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建设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有权全面了解,监督项目投资资金、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按建设项目所规定的期限,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获得投资建设成果。
(六)乙方上报给甲方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及书面提交的重大问题(不含设计、预决算)送审稿,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出具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组建项目部,该部的负责人必须由投资人的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并常驻项目部,受乙方委托管理本项目。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须有书面通知)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管理大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的有关措施。
篇11:正式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家园X号地下车库#车位一个,租赁给乙方使用。
2、 该车库租赁期年,即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该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场价重新商定租金。
3、 该车库租金共计: 元(租金 元+物管费 元);
4、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对车库进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赁期间该车库只用于存放车辆,不转租第三方;车库及车库门、车库门开关遥控装置等附属设施如在租赁期内收到非自然灾害损毁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或按甲方修复价格赔偿;乙方承担租赁期内车库使用的电费、水费、取暖费。
5、 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停放在车位内的一切自然(地震、水涝等)及非自然(战争、火灾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
6、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正式合同
商品房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格证书号: 商品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明】【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同买受人姓名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明】【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同买受人姓名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明】【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 昆国用(20xx)第 号。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昆规建证 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批准预售商品房的机关: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预许昆房字第 号 。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分户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之一,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项目中的:
第 组团第 幢第 单元第 层 号房,属 结构。该【幢】【单元】商品房建筑层数为地上 层,地下 层。用途: 。
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已包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价格),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计价,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已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价格)。房屋的参考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五条 面积误差的处理
一、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结算购房价款。 4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条款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二、按套(单元、幢)计价销售的,合同约定的参考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总价款不作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应付房款的 %,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5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应付房款的 %,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应付房款的 %,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应付房款的 %,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应付房款的 %,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七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20xx 年 9 月 30 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付款,按下列【一】 【二】种方式处理: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时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天内,乙方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 天后,乙方按下列【1】【2】【3】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甲方扣除乙方壹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出售该套房屋。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交房,按下列【一】 【二】种方式处理: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60 天内,甲方按每天 伍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 60 天后,甲方按下列【1】 【2】 【3】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 第十条 交 接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以 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通知乙方办理手续后十天内,乙方应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甲方已履行交房义务,房屋的风险及收益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十天后,三十天内,甲方按每天伍元收取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0.01%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价内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的该商品房价内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 所缺项目差价 补偿。甲方自行提高标准超出原约定标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达到以下四个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承诺在18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1、乙方支付全部房款、配套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及办证费。2、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3、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4、乙方向甲方交付办理产权所需资料包括:(1)产权人(共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购房发票原件;(3)产权办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如甲方违约,按每天伍元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二、甲方保证该商品房在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如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需征得对方同意。 。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七、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6 页,一式 4 份。其中登记机关一份: 申办产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1】提交 昆 明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篇13:正式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财产份额及其价格:甲方将其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金额万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对入伙前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协议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签订协议地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公室
7、签订协议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正式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m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1、本合同书根据《mm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mm人事局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
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mm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mm畜牧局基层岗位工作,在聘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发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消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放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雷击矿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品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给予受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人员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单位提出并经受聘人员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原聘用单位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正式合伙合同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广告企业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企业
1、企业性质:个人合伙;
2、字号:震撼设计;
3、经营范围:包装、广告的设计、制作等;
4、经营场所:现已承租正在装修的凯兴小区经营用房;
5、经营期限:五年(从__年10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1日止)。
二、出资与责任
1、甲方出资17万元,乙方出资3万元,均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天内以现金缴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双方在合伙经营存续期间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担亏损,负无限责任。
3、在合伙经营期间若双方同意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投资,则双方按股比出资。
4、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合伙体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合伙体财务、技术、客户等信息资料,违者视为根本违约。
三、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1、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行政管理,是企业负责人;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操持主管订单项下业务的设计、制作。
2、甲方兼任出纳,乙方兼任会计;每月底双方互报纸质现金流水账和会计报表。
3、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的业务订单均应由合伙体承接、如实入账、按约定分工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单、账外收款。
4、合伙体若需聘请员工,其工作职责和报酬由乙方提议、甲方审定。
四、财务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__元,每月15日领薪。
2、双方从达成合伙意向之日起为合伙体经营目的所实施的支出,均计入合伙经营成本。
3、合伙体所购置的动产,由乙方登记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存。
4、年终结算,经营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电费、佣金、税费等成本后的净利润,双方按股比分成;若有亏损,双方按股比在10日内补足出资。
五、企业终止
1、合伙经营届满,双方进行合伙终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资产、分担债务责任。
2、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企业经营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若在经营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续签合伙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3万元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文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