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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的批复(7篇)

发布于2024-01-18 07:45,全文约 2724 字

篇1:部门采购批复范文

物价局:

你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收费的请示》(佛价[20xx]50号)悉。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和国家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标书工本费:100元/份(含有关表格资料)。

(二)评标服务费:向投标人收取。投标在10个品种(含10个品种)以内的,按每个品种100元收取;超过10个品种的每增加一个品种按50元收取。其服务内容包括收集招标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各项咨询、受理招投标申请及资格审查、负责招投标人网上业务培训、组织专家议标等。

(三)中标服务费:药品中标后,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每个单位所有中标品种的累计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累进办法计收。

中标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费;

中标金额51--100万元部分,按1%收费;

中标金额101--500万元部分,按0.8%收费;

中标金额501--1000万元部分,按0.6%收费;

中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不再计收费。

其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评标结果,发布中标信息,协调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施售后服务等。

二、中介机构在药品招标定标后,三天内将招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药品的品名、剂型、价格、数量等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三、上述规定自成文之日起试行。

篇2:同意采购计划批复

行政区划:宜宾市-南溪县

公告标题:宜宾市-南溪县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复合肥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南采公(20xx)7号

公告日期:20xx-07-07 16:01:16

采购人:南溪县林业局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商应为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xx-07-29 09:50:00

投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开标日期:20xx-07-29 09:50:00

开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831-3333798 传 真: 0831-3329561 采购人联系电话:0831-3328806 邮 编:644100

其它内容:购买招标文件条件:(1)提供有效期内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鲜章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报名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包1描述:813吨复合肥。N-P-K含量17-6-5,符合GB15063-20xx标准,25kg包装,圆颗粒料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1采购单位:南溪县林业局

篇3:同意采购计划批复

温江区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单位的请示》(温财发〔20xx〕1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xx〕19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成都市财政局

20xx年11月30日

篇4: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

莆田市忠湄轮渡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审批忠湄轮渡文甲、宫下候船大厅电子票据系统设备采购的请示》(莆湄渡[20xx]05号)文收悉。为进一步提升文甲、宫下候船大楼形象,加强票务管理,方便游客和群众购票的需要,经党工委、管委会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你司在文甲、宫下候船大厅安装电子票务系统设备。设备购置资金由我委筹措。建设期限自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止。请你司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专此批复。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篇5:部门采购批复范文

X市文广新局:

你局《关于成都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函》(成文广新函〔20xx〕2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成都图书馆20xx年数字资源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xx〕2686号、〔20xx〕2687号)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xx〕196号)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财政局

2X年9月26日

篇6:同意设备采购批复范文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xx〕114号)收悉。关于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下设的斯达制药厂采购国产设备如何退税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企业下设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又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分厂),其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采购、自用的国产设备,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下设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不得申报办理退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篇7:同意采购计划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下新成立单位购置车辆:

1.同意漳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3个单位各购置1部车型为一汽奔腾的执法用车,排气量为1.6L,价格约13万元;

2.同意泉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购置一部大众朗逸执法用车,排气量为1.4T,价格约14.38万元;

以上同意购置的车辆省局各给予经费补助6万元,共计24万元,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