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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进出口贸易公司简介(经典7篇)

发布于2024-01-18 21:16,全文约 9121 字

篇1:钢材贸易公司简介范文

江苏京楚兴业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20日。

公司主要股东曹敏、张泽军等,原服务于浙江省在京的国企,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要求,该国企于1999年底宣布关闭,成为下岗工人,从20xx年起,股东们设立了自己的公司——北京东方拓展商贸有限公司(20xx年,由于北京市大兴区的税收政策相对优惠,股东们又成立了北京东方京浙物资有限公司替代了东方拓展公司),由于在国企时已经从事钢材贸易近十年,因此下岗之后,继续从事相同的贸易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从创业初始至20xx前后,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公司初创的头几年,只能从事以代销为主的经营方式,以积累一定的资金。期间,东方京浙以每年销售二至三万吨的镀锌和冷轧板在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打开了局面,在这些地区中,有许多板材加工、建筑和零售企业成为我们的销售对象,优质的服务,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在这些地区的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也为股东们以后扩大经营规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20xx年开始,东方京浙公司通过托盘和独立订货的方式开始了新的经营模式,虽仍然以销售镀锌板为主,但却已经从数量、规格及销售区域上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公司第一次走出了以北京市及周边地区为中心的销售区域,向山东、内蒙、山西等更广阔的华北地区及西南、西北地区开拓市场,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里,公司通过销售唐山恒通、首钢、包钢和天津益元等钢厂的镀锌板,使公司的规模、知名度和经济效益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销售镀锌板成了东方京浙的一张强有力的名片,在销售镀锌板的圈里成为十分知名的企业,并被中国钢铁信息中心评为诚信单位。

宜昌三峡成立全通公司后,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的股东们于前年底在上海市开始创办上海誉泽通实业有限公司,誉泽通的成立,标志着我公司的股东们已经实现了从零售批发向大批量批发的过渡,东方京浙公司在继续从事原有的经营模式,在巩固着原有的销售规模的基础上,股东们通过誉泽通公司,在经营规模得到了成倍的增长,从去年三月至今年五月的一年多时间里,誉泽通公司销售量从开始的每月五、六千吨到后来的每月四、五万吨,通过销售全通的镀锌、彩涂、轧硬和酸洗等品种的板材三十多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不含税收入),缴纳各项税款300万元,公司也在这一年的经营时间里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国内知名的钢材期货交割库和港口,惠龙港也深深吸引着我们的股东们,在北京、上海获得成功经验的股东们,站在国内唯一的钢铁物流专业港口,面对周边密集的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和板材加工厂,我们相信这里能为我公司进一步开拓钢材销售提供一个十分良好的平台。如果说从北京到上海,我们从事的钢材批发仅仅是从数量上的提升,那么,在镇江,将是我们从质上突破的一种开拓性尝试,虽然从贸易到加工有较大的挑战性,但既然是挑战,也存在着相当的机遇,我们相信,凭借着惠龙港地域、税收、融资等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我们对板材销售的独特理解,加上丰富的经验、扎实的人脉关系,有理由让我们相信一定会在这里得到更好的拓展。

开创于北京,发展于上海,拓展于镇江,这不仅仅是我们现在的口号,也是我们近十二年来企业走过的一个缩影,更是我们眼下在镇江明确的前进方向和发展动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直是我们完善自我的座右铭,我们坚信,在惠龙港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和政府、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扶植下,在与同行的良好竞争中,我们一定能做得更好!

篇2:水产贸易公司简介范文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经营水产品贸易、远洋捕捞、市场租赁、加工、冷藏、物流配送、制药为主业的国有企业集团,是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集团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和“绿色、自然、健康”的质量方针,屡获“广东省食品安全放心承诺单位”、“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和“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等称号。

集团致力打造水产行业产业链,以远洋渔业板块、市场经营板块、商贸配送板块三大业务板块作为战略实施载体,以全面发展水产行业专业化作为目标。集团拥有广州市唯一的远洋渔业公司船队;“鱼意牌”“海创”“新洲”等多个知名品牌,供应各种原条、切片、三去优质鱼类;提供冰鲜、干货交易场地租赁、水产品检测服务,酒楼、超市、团体礼品等配送业务;属下阳西益豪水产食品加工厂拥有HACCP、FDA和QS认证,具备加工出口、内销水产品的资格。

展望未来,广州水产集团将全力以赴,以最大的热诚投入到打造专业水产产业链的事业之中,为华南地区水产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篇3:水产贸易公司简介范文

中国水产总公司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一家国有渔业综合企业,隶属于农业部。在国内外均有法人资格。中国水产总公司原名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24日,系由原中国海洋渔业总公司、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和中国水产养殖公司合并而成。

经农业部批准改名为中水产总公司,本部设在北京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国水产总公司在国内建有14家直属企业和近200处联营企业;在国外的1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独资和合资企业,从业人员4万余人。在国内外共有生产、加工、运输船400余艘,年营业额20多亿元。其经营范围包括:水产捕捞、养殖、加工生产,渔船及各种渔用机械仪器,绳网制造,各种鱼虾产品及工业品的储运贸易,渔港建筑,劳务输出,兴办多种形式的国际渔业合作企业等。近年来,中国水产总公司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顺应改革开放潮流,开拓和发展了远洋渔业,具备了广泛开展国际渔业合作的基础和实力,被经贸部批准为具有对外经营权的国际企业,并于1991年被评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五星奖企业。

篇4:水产贸易公司简介范文

广州陆仕水产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集水产品养殖、加工、贸易于一体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2亿元,累计总投资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公司占地1600余亩,其中水产品加工区161亩、水产养殖基地1440亩。公司早期主要经营鳗鱼养殖、烤鳗加工出口、水产畜牧饲料加工销售等业务,20xx年开始经营以罗非鱼为主的养殖和加工业务,产品出口至欧美、日本、中东、中国台湾、香港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成立以来,累计创汇超三亿美元,荣获各类奖项50个,成为现代三高农业的佼佼者,成为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未来公司将以养殖、加工罗非鱼、鳗鱼、鲈鱼、南美白对虾为主攻方向。公司历年累计创汇2.2亿美元,其中1996年最高创汇4400万美元,成为现代“三高农业”的佼佼者,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公司成立以来,荣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共40个。

篇5: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_合同范本

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 86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

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

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

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

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

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

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

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电 传:

22553 chemi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

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

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

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

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

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

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

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

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

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

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

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

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

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

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

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

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

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

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

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

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

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

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

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

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

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

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

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

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

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

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 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 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 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

船的时间.

(三) 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

50%计算.

五, 滞期费:

① 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

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

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

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 商品检验:

①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

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

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 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 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

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 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

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

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

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

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

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

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

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

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 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

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

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

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

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

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 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

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

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

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

行部分总值的1%.

十, 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

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

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

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 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篇6: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_合同范本

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 买 方:

地 址: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传:                                   电 传: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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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水产贸易公司简介范文

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是集远洋捕捞、国内外贸易、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制药、国际海运等为一体的省属大型综合渔业企业集团,现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省国资委委托,负责该企业重组改制工作。

一、经营集团成员企业所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二、经营集团成员企业生产所需加工机械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承办集团成员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

四、承办集团成员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

五、开展集团成员补偿贸易业务。

经营范围:

近海远洋渔业捕捞、国内外水产品贸易、远洋冷藏运输、水产品加工、海洋药物、船只修造、网具织造、劳务输出、房地产开发等。

主要出口产品:

鱼类加工产品、鱼糜、鱼片、仿生食品。

拟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别目标、领域和项目:

(1) 巴布亚新几内亚渔业设施建设项目。

(2) 摩洛哥渔业合作增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