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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工作内容(通用2篇)

发布于2024-01-18 21:52,全文约 3059 字

篇1:档案局信息公开发布运行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档案局信息公开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1、机构职能;2、法规规章;3、领导动态;4、工作动态;5、决策信息;6、规划信息;7、统计信息;8、财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职权;11、信息公开指南;12、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3、应急监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让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公开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前四个阶段属采集信息,后三个阶段属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渠道: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②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条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六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并有时效性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九条 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十二条 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四条 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五条 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局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报栏等。

第十九条 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篇2:档案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档案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7月开始试点,全面启动。截止7月,全县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之一的林改档案工作也顺利通过了省州验收。从林改工作开始试点,到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县档案局作为全县档案工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做好林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支持配合林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沟通县林业局,强化档案服务意识,全程抓好林改档案工作,做到林改工作开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服务到哪里,林改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档案工作服务,档案工作就努力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实现了档案工作服务与林改工作协调同步开展,使全县所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档案得到了完整收集和规范管理,使档案成为林权改革的成果和历史的见证,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度重视 提前介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县档案局从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中敏锐地认识到,作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农村机制创新的又一重大政策突破,作为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之后党在农村推行的又一项重要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影响都将是深远的,伴随林改工作的启动、展开和推进,必然会产生大量记录林改过程和林改结果的文件材料,做好这些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不仅关系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质量和进程,而且对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都将起到保障作用。居于这样的认识,县档案局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省州县领导关于林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并就林改过程中如何加强档案工作进行了研究,确定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规范建档,稳步接收”的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档案局局长郭明生同志及时向县政府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了林改档案工作的有关思路和工作要求,在业务上与县林业局进行了对接。通过沟通协调,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林权改革档案工作作为林权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林改工作的全过程,实行林权改革档案工作与林权改革工作同时部署、同步进行。与此同时,领导小组专门从县档案局抽调了一名精通档案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到县林改办全程参与林改工作,具体负责抓好林改档案工作。

统一要求 抓好培训

为了确保林改工作全面启动后的建档质量,使各乡(镇)从一开始就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抓好相关文件材料的印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防止出现事后补救或档案收集不齐全、归档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发生,县档案局在林改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派出调研组,对林改试点单位——和平镇和平村委会在林改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归档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对县、乡(镇)、村三级在林改过程中可能会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以及这些文书资料的特点、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省州关于做好林改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县林改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森林资源调查图表、林权登记发证材料,台帐、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记录以及林权争议、纠纷调处材料等属于应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予以明确,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档案的保管和移交,档案的利用服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指导意见,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县林改档案工作的标准和统一要求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县档案局和县林改办于4月25日组织召开了由县林改办各工作小组成员和14个乡(镇)林业站以及相关林改工作人员参加的林改档案业务培训会,集中对县乡(镇)两级林改业务骨干进行了为期半天的档案业务培训,重点讲授了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计算机录入、文件材料的分类、编目等具体要求。培训工作的开展,使受训人员熟悉和掌握了林改文件材料分类方法、保管期限划分标准、立卷原则等知识和技能,为林改档案工作的稳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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