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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安签订劳动合同范本最新三篇

发布于2024-01-19 00:48,全文约 2580 字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篇1: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延长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延长

第一范文网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延长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篇2: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_合同范本

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有些求职中的大学生在被用人单位看中后,一般会先在单位实习一段时间。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在此期间,如果大学生与企业发生各种纠纷,他们的权益将如何保护?这一群体是不是我们所讲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典型案例]

XX年2月,小丽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XX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海门一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她的论文答辩尚未完成。公司审核和面试后,便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治疗和休息。其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XX年7月正式毕业。

同年8月,伤愈后的小丽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11月份,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小丽则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

[双方观点]

小丽认为,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就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公司辩称,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小丽之所以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其目的是为了其交通事故后要求公司办理劳动保险。

案例点评

本案是江苏省首例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效力纠纷案。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校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

篇3: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

毫无疑问,主体肯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对劳动者来说,存在着两个单位,一个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另一个是使用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合同作了严格的规定,在时间上,要求至少签定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报酬上,要求同工同酬,同时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可以享受最低标准的工资。上述措施,充分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对于自然人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譬如家里请保姆的雇佣合同等是不纳入劳动合同范畴的,由其它法律另行调整。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签订的雇佣合同,法律认定为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此要作出区别。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说来,劳动者可以签订以下三类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最关心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此劳动合同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长期劳动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不必再担心在年底的时候老板是否会炒自己的鱿鱼。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终身制”,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仍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来讲,只要有法定的理由,履行法定的程序,支付法定的补偿金,仍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的出台,充分保障了那些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意味着,对于那些不愿意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等待他们的是二种结果,一是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大加大,估计以后事实劳动关系将越来越少。对用人单位来讲,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等待他们就只能是上述两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