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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件合作协议(精品11篇)

发布于2024-01-19 09:41,全文约 10626 字

篇1: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合同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为甲方第___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标的费______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篇2: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年月日

篇3: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篇4: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篇5: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仁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并依约收取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代理费。

四、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特别约定:

1、本案为风险代理,本案胜诉以后,三个月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案所需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或者不协助乙方办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证据材料,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由三都县人民法院吴昌学同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连带责任保证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篇7: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

主任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__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篇9: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代表人: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10:律师合作协议书

借条

李四为购车所用,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三借到人民币3万元整(大写:叁万圆整),月利率1%,借款期间为X个月。如李四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

如李四在借款到期后出现违约,出借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李四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李四全部承担。

双方均认可,李四身份证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以写身份证居住地址或其现在居住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有效地址,如李四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该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律师说法】??:目前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多从纠纷案由、借款用途、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及利息约定、是否存在套路贷等进行综合审理。

??1、最好注明“借条”,因借条能直观反映双方系因借贷关系产生经济往来。若写成欠条,则根据现实生活中例子来看,欠条可能会基于买卖关系、劳资纠纷等,不一定指向借贷。

2、款项交付问题:大额款项多根据银行转账交付,小额为求方便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付(在交付时亦可通过备注确定款项性质,如“给李四的借款”),注明款项交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利息等,能够直观反映双方借贷的具体过程,没有利息的可以不写利息。

3、减轻律师费损失:实务中特别多的情形是借款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出借人为追要合法债权而不得不支付律师费等费用起诉维权,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被告方败诉承担原告律师费的规定较为空白。一般来讲原告即便胜诉也要自担律师费,借条中如对此进行约定,一来是对借款人有效的制约,二是能较大程度的减轻个人负担。

4、身份信息应写全:如上所述,一旦借款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多会选择不应诉不出庭等方式。如果在借条出具时,出借人没有借款人具体的身份信息,将导致诉讼无门,此种情况比比皆是。如故意的同音不同名(李四VS李寺)、不写具体住址(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其应诉)、不写身份证号(如果具体住址不详,又不知身份证号,很有可能出现同名同姓又同村,无法确定被告的可能)等,因此最优的方案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这里也提醒出借人确认身份证信息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的,即便碍于其他原因不便提供,也应在借条上或手机短信、微信记录写明其身份信息。

5、约定送达地址,方便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极大减少诉讼流程和诉讼时间,早日追回欠款。

篇11:律师合作协议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均从事法律工作,为了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之间的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十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

1、甲方的异地业务给乙方代理的,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负责接待,尽责商谈并签订委托合同,由乙方为主,负责代理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甲方为辅予以配合。乙方在与当事人接洽完毕的当日,应当将接待的情况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存在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或接待的,也应当在每次结束的当日将情况以电话、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已经签订委托合同的,应当在当日将签订的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公司或身份信息等以信件、传真或者邮件的方式给甲方一份,并签上乙方的名字。当事人确定由甲方为主,负责代理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的,乙方为辅予以配合。

2、由乙方为主做的合作业务,由乙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可以由乙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或乙方与其他律师共同代理;甲方已经签订委托合同,乙方可以接受转委托的法律事务。

3、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在授权委托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出庭参与仲裁、诉讼或参与其它法律服务事项等。授权委托书与当事人另行签订。一方在代理当事人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4、代理方代理的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发送律师函件、调解、和解、协商、仲裁、诉讼、执行及其它任何可以解决当事人委托事务的法律方式。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查档费、实物变现费由当事人支付或委托代理方代为支付。

5、不论与当事人采取何种委托代理方式,除第4条所列费用外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乙方为主做的合作业务,乙方支付给甲方总费用的______%代理费用,剩余的______%属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自己律所管理费用和所有税费)。因同一个案件的二审、再审、执行等,或者该当事人的其他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法律顾问等,或者此后其他任何法律事务,而收取的费用,乙方也应当按照本条约定比例履行。

6、乙方应当在收取当事人费用的一个月内向对方支付费用;当事人分批或部分支付费用的,乙方也应当在收到的一个月内向对方支付费用。

7、甲乙双方均深知案源、案件是律师执业生存的唯一依赖,双方均应当十分诚实守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均是主观故意。一方不提供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者不告知已经与当事人建立的委托关系、或者与当事人合谋侵害另一方利益、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而没有告知另一方、或者收取的费用没有与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或者不告知或少告知已经收取的费用的、或者少分配已经收取的费用的、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费用的、或者将案件转给或介绍给他人代理的、或者有其他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全部的委托合同总金额及私自收取费用的总和的全部代理费用支付给另一方,并按照全部代理费用的______%计算违约金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对违约金提出任何抗辩。

8、本合同自乙方回寄或回传至甲方之日起生效,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