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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最新3篇

发布于2024-01-19 20:13,全文约 2993 字

篇1:服务合同复印机委托保养维修用

出卖人:

买受人: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因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使用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器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乙方。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从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此期限届满,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所列之定金以及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

买受人

见证人:

篇2: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_合同范本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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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服务合同复印机委托保养维修用

第一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的复印机维修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复印机状况

机型:

计数器读数:

安装日期:

维修电话: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甲方机器出现问题时,请尽早和乙方联系,并详细反馈机器使用状况及故障现象,以便及时解决。

2.在甲方的复印机出现问题,乙方接到报修后,市内在4工作小时内,外地在12工作小时内上门为甲方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提供预约服务)。

3.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机器状况,定期上门进行维护保养,一般每月一次。

4.合同期内,如果机器需要更换配件,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只收取材料费,不再收取维修费。

5.合同期内,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如由此而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机器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6.合同期内,乙方按优惠价供应甲方机器所需要使用的复印纸、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并免费送货上门和安装。

第四条 根据复印机的状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收取甲方复印机年维修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自交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止。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